⑴ 計提投資性房地產房租的印花稅會計分錄急急急~
新會計准則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因此,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印花稅仍然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如果計提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上交: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⑵ 關於印花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1、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企業交納的印花稅如果金額比較小,如果金額小購買時直接減少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即可。會計分錄:實際繳納的印花稅: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比如定額貼花的營業賬簿和產權許可證照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關鍵點)。會計分錄: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2、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實際工作中,這時很多企業就會先通過「應交稅費」計提本月的印花稅,很多地方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實際采購、銷售或購銷總額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稅率直接計算繳納的,次月實際繳納時再沖減應交稅費科目。
比如,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當然,不同的省份規定是不一樣,根據豫地稅發〔2005〕第43號文件《河南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采購、銷售或購銷總額7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所以企業在實際計算繳納印花稅的時候一定要先查詢當地的相關規定。
計提本月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交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3、繳納以前年度印花稅的處理。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做如下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注釋: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而《企業會計准則》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⑶ 你要交契稅和印花稅的分錄應該怎麼做
對於印花稅在繳納的時候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對於耕地佔用稅一般計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⑷ 請問交的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房產稅作分錄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
計提印花稅作分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作分錄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稅款入庫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房產稅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不計提直接貼花作分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有關科目
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都是記入管理費用的 而不是應交稅費 所以直接繳納
⑸ 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征的古老的稅種。房產稅可以為籌集地方財政收入做出重要貢獻,並有利於加強房產管理。對房屋征稅,中國自古有之。周朝的「廛布」,唐朝的間架稅,清朝初期的「市廛輸鈔」、「計檁輸鈔」,清末和民國時期的「房捐」等,都是對房屋征稅。2014年1月,住建部力推村莊整治,房產稅立法或含村鎮房屋。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對每項經濟業務以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反映賬戶間對應關系的記錄。在借貸記賬法下,則是指對每筆經濟業務列示其應借和應貸賬戶的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會計分錄是指經濟業務發生時,按照記賬規則的要求,確定並列示應借應貸賬戶的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簡明記錄。會計分錄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後貸;借和貸要分行寫,並且文字和金額的數字都應錯開;在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情況下,要求借方或貸方的文字和金額數字必須對齊。
⑹ 公司購入一套房,要繳印花稅和契稅,如何做分錄
分錄計提時: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購房款)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的計價(稅)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