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激勵基金提取若干年後發放,怎麼交稅。
公司發放激勵獎金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二級明細科目可設置獎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賬戶:
1、賬戶性質:負債類賬戶,
2、賬戶用途:用來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給職工的薪酬。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賬戶結構:貸方記增加,登記本期應支付職工的各種薪酬;借方記減少,登記實際發放的各種薪酬。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4、明細賬戶:應設置「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進行核算。
②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是不可以轉回未分配利潤的。
你的這個職工福利基金只能用於職工福利性支出,不可以轉回未分配利潤的。
③ 員工持股怎麼做激勵呢
員工持股怎麼做激勵呢?持股平台就是公司用來實施股權激勵的一種操作模式,就是在母公司之外搭建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公司制的企業用來實現激勵對象間接持有母公司股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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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條件
在員工持股平台,員工個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過持股平台來間接持股。作為持股平台的持股員工,必須是本企業的正式員工。
員工持有這個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繼承也不能轉讓交易的,如果說員工提出辭職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那麼他所持有的股份必須全部回收到持股平台,再重新分配給新來的被激勵的員工。
員工持股平台模式
目前在現有的市場環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夥企業的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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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員工持股平台
公司型的員工持股平台,設立這個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讓母公司的股權,進而實現員工間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權。但是公司制的這種持股平台的特點就是稅非常高,排除一些特殊的優惠和稅務的籌劃,公司制的持股平台本身就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而員工個人如果要從持股平台分配利潤,又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這涉及到雙重征稅的問題。
有限合夥型員工持股平台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執行實務,承擔的是管理職能,一般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而有限合夥人不參與企業管理,只是作為激勵對象享受分紅。
為什麼進行員工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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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於高效決策
一是如果一個公司想進行大規模的這種股權激勵,對幾十個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每一個員工直接成為公司的股東,首先召開股東會就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因為按照我們國家公司法的規定,不管這些員工的表決權佔多少比例,但是召開會議的通知必須一一都通知到,如果你有一個股東沒有通知到,你形成的這個股東會會議的效力就是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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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處理激勵對象人數較多的問題
第二個原因就是員工直接持股人數的限制。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不能超過50個人的,因此如果是直接持股,也只能限定在50個人,有限合夥企業最多也只能是50個人,但是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多個持股平台,目前對於多個持股平台除了私募基金行業有穿透累計計算投資人的規定,對於股權激勵領域的持股平台,目前國家法律沒有政策上的限制,不會進行一個穿透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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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於目標公司的控制
以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能夠保障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LP只出資不參與合夥企業決策和經營。對普通合夥人GP,沒有出資要求但需要承擔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激勵對象LP既可以享受分紅權,又可以避免其干涉和祖佑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創始人GP負責管理和形式持股平台的全部表決權,可以確保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牢牢掌握在創始人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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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於融資
期權池是公司為激勵和吸引人才而預留的一部分股權。投資人在選擇目標公司時一般更青睞於已經預留期權池的公司,目標公司通過事先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來吸引和激勵員工。因為投資人在投資後,不會因激勵和吸引人才而稀釋投資人的股權,預留期權池這種模式更有利於目標公司引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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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於管理
如果被激勵的員工因故需要離開目標公司,只需要在有限合夥企業這個持股平台上辦理相關手續即可,不需要在工商局變更登記。特別是在被激勵員工因產生糾紛而離開時,也只是在有限合夥企業這種層面上來解決,不會牽扯到目標公司,避免目標企業股東的頻繁變更,保證了目標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
員工持股平台需要注意的問題
1、有限合夥形式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夥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創始人擔任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你的合夥企業僅僅是員工的持股平台,對外不開展任何業務,那麼對於普通合夥人來說不會有風險,否則的話你要進行一些項目的投資,股加加建議如果想要規避風險,就再注冊一家有限責任公,用這個有限責任公司來擔任有限合夥企業的GP。
2、在成長性的創業企業,創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權。股加加建議投票權應集中於創始人手中,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創始人,員工作為股東投票權也是委託給創始人。
3、員工持股平台必然有股東和合夥人的進出,如果有員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額可以由大股東代持然後再轉讓給新的激勵對象作為這個平台原來的員工,他的份額可以可以由大股東代持然後再轉讓給新的激勵對象,作為這個平台原有的員工,應該放棄對該部分股權份額的優先購買權,這個再設立章程和協議的時候,也要特別進行約定。
4、員工持股平台,這個股權擁有的前提就是他是公司的員工,如果這個前提都不存在了,員工應該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額由平台再轉讓給其他新進入的股東。
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當一個公司准備搭建持股平台的時候,一定是向公司內部的員工這個特定對象來募集,可能用募集這個詞不太對,但是我們做持股平台也要防範非法集資的風險,就是不能說隨隨便便來個人他願意買公司的股權我都可以把他招進公司來,這個就不符合非法集資里關於特定對象的規定,如果你是向不特定對象你又讓人家出資買你的股權,一旦人數上比較多,金額比較大的話,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風險。
5、持股平台的轉讓價格,份額轉讓價格的約定,可能有人會問員工持股平台是一種間接持股,我們的股份變現本身就很困難,是否會起到激勵的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再血液里一定要約定好員工行權後如果過了禁售期,必須給員工一個退出的通告,一種是GP也就是普通合夥人以一個市場的價格購買,一種就是在市場上進行拋售來給員工一個充分的保障,持股平台的設立才有意義。
6、需要注意的就是持股平台的注冊地點,持股平台一般都會選擇注冊到有稅收優惠或者說是財政返還的低稅負地區,比如說新疆、西藏、江西共青城這種地方注冊合夥企業都會有稅收優惠的,而且對於員工來說要退出持股平台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也是有稅收優惠的。
④ 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在現金流量表中如何填列
只是計提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不在現金流量表中體現。
因為沒有影響現金流量。
⑤ 如何用股權激勵平台
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可以給出一些參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