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堅果理財案件最新進展上海黃浦區公安分局以非法集資罪把堅果理財平台於七月二十三日立案偵查!
現在爆雷的平台很多,小心被騙!如果投資被騙了到案發所在地報警!
⑵ 上海突然出現了很多投資理財公司,可靠嗎
不要輕易投資,要經過認真仔細考察,選擇規模大一些而且經營多年的有實力的理財公司比較可靠。
⑶ 上海麥子金服屬於網路投資平台,已運營了十多年了,去年卻被列為非法平台,導致
先到當地警署報案,提供個人材料、被騙資金等詳細資料。上海麥子金服雖然運營了十多年,可能最近幾年涉嫌非法集資,現在被查處,這是完全可能的。現在報案後等警方通知。
⑷ 又有多家P2P理財平台跑路停止運營如何避開
1、提現困難
從過去7月的問題平台事件類型來看,出現提現困難的平台最多,有143家,占當月問題平台總數的86.67%。進入8月後,債轉慢的情況下在很多平台得到解決。資金回款到存管賬戶,我們就可以順利提現到自己的銀行卡了。而我們說的提現困難,是指項目到期後,理應回款了,卻無法提現到銀行卡上,而這時候錢有可能就被平台挪用了。
錢被挪用很可能出現在沒有銀行存管的P2P上,有條件的,可以上存管銀行查看自己的賬戶。
2、注意派系平台
以前我們看到平台背景,聲稱屬於某某系,彷彿有強大的上市母公司背書,平台就穩了不少。然而這個夏天我們意外的發現,作為某派系一員的平台很容易出事,甚至「一損俱損」。
有心人發現,沈陽燃料集團煤炭公司直接或間接入股了P2P網貸平台。7月份,該派別P2P有11家出了問題。後又有投融家、多多理財、萌小薪三家平台由於實控人李振軍失聯出現「連環雷」。
為啥現在爆雷容易出現「一損俱損」呢?第一種可能是共同的源頭——資產端企業貸違約帶來的連鎖反應,第二種就是實控人跑路帶來的道德風險,使得難兄難弟同時遭殃。實控人手下有多少家P2P不難查,近期企業貸的派系平台大概要避一避了。
3、注意合規進度慢的
監管很早就嚴令禁止P2P有線下理財和活期理財,但有一些平台到現在都沒有完成這些基本的整改。比如7月有17家問題平台有活期或類活期理財計劃產品,占樣本總數的13.93%。
到現在這些明顯違規的產品還沒有被清理的話,平台想合規備案想發展下去的決心讓人懷疑,很可能會在明年備案登記前就會退出市場。
融 資易平台告訴你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希望題主收到回答能夠採納一下唄,十分感謝您。
⑸ 我在多盈理財買了10萬元的理財產品,現在平台已停止兌付,我該怎麼辦
18年購買了十萬一年期的,到現在還有六萬多沒有回款,今天看下平台,已經兩個月沒有回款了,在此之前每月都是一千多的回款,打客服電話也打不通,我該怎麼辦,怎麼維權
⑹ 聽說上海合星投資公司出事了
被經偵調查了
⑺ 新浪微財富理財產品12月20多號出事了!我存的錢能拿回來嗎現在已有幾千人在維權了!新浪會跑路嗎
跑不了的,合夥的中匯在線董事長已明確表態元月底清完
⑻ 我網貸欠了20多家共十幾萬無力還款,會坐牢嗎
不會坐牢。在網貸(或者說網路現金貸)領域,尚無因為借款用戶被起訴,最終以「詐騙」而定罪的先例。即便您欠了多家網貸,且累計數額較高,無力償還,也暫時無需擔心。這是因為網貸平台基本不會主動起訴用戶「詐騙」。
一是根據網貸管理相關辦法,網貸平台只能做借貸的撮合服務,本身不能對外借款。但在業內,很多平台屬於「歸集資金」再放款,借款人有虛構之嫌,借貸業務的合法性存疑。一旦鬧到了法院,這不是不打自招嗎?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行為,應當依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本指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是網貸平台的綜合利率,算上砍頭息、手續費、服務費等等,大多遠高於24%的紅線。根據「最高法」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超過24%以上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超過36%以上的,還得退還給借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是涉及到異地訴訟,成本很高。比如,你是重慶的,借了上海一家網貸的錢,他們要起訴你,得去重慶的法院走程序。如果催收說要「起訴」你,你可以選擇直接無視。
將網貸平台定位為信息中介,此後兩年的互聯網金融的整治的中心思想就源自於這個文件,但是這三年的整治有成績也有教訓。
三次備案時間點一再拖延;平台為了配合政府部門的監管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財力;大量小平台繼續出現,同時網貸暴雷潮不斷,到了去年後半年達到高潮,給投資者帶來了損失,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一定的傷害。
網路信息中介定位的症結在於這個定位犯了教條主義、理想主義錯誤,不符合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實際。就此筆者曾於去年8月分發文《網貸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需要再思考》,對這個提出提出質疑。
網貸平台從事的是網路借貸業務,其本質是中介,當然是信息中介,但關鍵的問題是能否切除信用中介的功能呢,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都是切割不了的。
網貸平台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樣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交易成本,商業銀行把存款者的資金歸集起來進行貸款,其盡職調查完全是一個信息中介的功能。
關鍵在於商業銀行要對貸款風險負責,如果發生風險,商業銀行必須在存款保險制度的范圍內進行賠償,更由於商業銀行的經營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事實上多年來,中國商業銀行的壞賬是由政府隱性擔保的。
⑼ 在投資理財app被騙了9萬多,大家能說說都在那些平台被騙的,相信不止我一個
有證據即可追回,推薦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