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較之主板市場股票鎖定規則,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轉讓環境更加寬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而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其他股東均無限售規定。
2、「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⑵ 新三板做市轉讓後還能協議轉讓嗎
協議轉讓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
做市轉讓是買賣雙方通過證券公司的報價進行交易,做市交易一般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新三板公司採取做市轉讓後可以再變更為協議轉讓的。掛牌公司申請並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股票轉讓方式可以變更。
⑶ 新三板盤交易規則有待完善嗎
在此次交易新規中,盤後存在協議轉讓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方式。其中,盤後協議轉讓的門檻為10萬股或成交金額100萬元,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則適用收購等特殊情況。業內人士認為,盤後的協議轉讓實質上已與A股市場的「大宗交易」制度類似。盤後「大宗交易」配合盤內的集合競價及做市轉讓,使得新三板市場股票交易制度得到完善。
在舊的協議轉讓制度下,利用規則漏洞進行的「1元交易」的情況頻發。2016年12月8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大乘科技股價從前一個交易日的5元/股跌至0.01元/股。而8萬股的成交額僅為800元,導致當日股價跌幅達到99.8%;次日股價卻飆升至20元/股,創下199900%的漲幅。放眼過去的新三板全場,大乘科技並不是個案,這樣的情形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掛牌公司中大量存在。這一方面為投機者操縱股價提供了土壤,也讓二級市場中協議轉讓股票價格系統性失真現象凸顯。
2017年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萬國體育控股股東邢金紅採取了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邢金紅在8個交易日用25.1萬元將萬國體育的股價從250元/股「砸」到1元/股。在邢金紅及其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合夥企業以1元/股的價格轉讓123.3萬股給邢金紅個人控制的企業後,又在8個交易日內,用50.36萬元將萬國體育股價拉出8個漲停,收盤價從1元/股拉升至251.8元/股。在新交易制度下,滋生上述亂象的規則漏洞被堵死。在新規推出後,交易雙方要麼在盤中進行不連續競價交易,每個轉讓日撮合1次或5次;要麼盤中進行做市交易,基本取消了盤中的「手拉手」協議轉讓。這種點對點的互報成交轉讓只能在盤後進行,且門檻提高到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⑷ 新三板可以同時選擇做市和協議轉讓交易方式嗎
你好,不可以的。全國股轉規定:新三板公司在掛牌新三板時選擇其中一種交易方式。但是之後新三板公司可以自主選擇更改交易方式,協議轉做市和做市轉協議都是可以的。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新三板的:委託與申報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做市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⑸ 新三板是做市交易還是協議交易是怎麼區分的
您好,
(1)協議轉讓
相對比較隨意,可以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也可以預設一個倒手暗號,雙方的成交額、暗號、價格必須完全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設漲跌幅限制,因而價格變動很劇烈。通常來講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流動性較差,絕大部分公司掛板至今沒有成交過。
(2)做市轉讓
簡單介紹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實際上類似於批發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因此做市商為新三板提供了流動性,股權相比協議轉讓來說流動性更好。
⑹ 新三板里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新三板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盡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做市轉讓: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即證券公司通過比較專業價值評估體系,給出相對合理的建議價格,對於非專業買方有一定的風險規避作用。
一般來說,為了股價,能選擇做市轉讓的企業都會採用做市轉讓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