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幕交易的交易特點
近年來內幕交易案件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利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事件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明顯增多;二是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有擴大趨勢,涉案人員比以前更為復雜;三是內幕交易的手段更趨隱蔽性和復雜性。
② 內幕交易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有關法規,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建議其他人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4種行為,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期貨;
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期貨;
4、其他內幕交易行為。
總而言之,本罪的客觀特徵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行為人利用內幕信息,直接參與證券、期貨買賣,即行為人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以前,本人利用自己所處的特殊位置而獲悉的內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條件和時機,進行證券、期貨的買入或賣出,從而使自己從中獲利或減少損失。
2、行為人故意泄露內幕信息,即行為人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將自己所知悉的內幕信息故意予以泄露,主要是指行為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透露、提供給與公司沒有關系的第三人。這里的「泄露」是指將處於保密狀態的信息公開化,使之進入公開領域。其具體表現又有兩種形式:
(1)將信息告知不應或無權知道該信息的人,也就是說,擴大了信息公布范圍。此乃信息在空間范圍上的泄露;
(2)在保密期屆滿前解密,也就是說超前公布信息。此乃信息在時間階段上的泄露。當然,信息上的上述兩種泄露情形是同步的,即信息在空間范圍上的泄露,針對獲密者來說,也就是信息在時間階段上的泄露;反之亦然。此外,對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而言,泄露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參與證券、期貨的買賣行為,但通過為他人提供公司內幕信息,從而間接地參與了證券、期貨交易行為。與第一種情形直接買賣證券、期貨相比,泄露內幕信息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投資者及相關公司所造成的損失,往往更為嚴重。知情人員一般由於人數少,財力有限,買賣證券、期貨數量不會太大,而泄露內幕信息則可能一傳十,十傳百,甚至引起外界財團參與,從而會引起相當嚴重的後果。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本條第3款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其中第(7)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可以擴充理解為:
證監會《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第6條:
①發行人、上市公司;
②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
③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參與方及其有關人員;
④因履行工作職責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⑤《證券法》第74條第(一)項到第(六)項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中自然人的配偶。 利用騙取、套取、偷聽、監聽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根據證監會《指引》第11條第(四)項規定為「利用騙取、套取、偷聽、監聽或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以及第(五)項「通過其他途徑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在內幕交易司法解釋中,「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是指:
①利用竊取、騙取、套取、竊聽、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②具有特殊身份,即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員;
③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的人員後兩類人員,只要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被認定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就應當認定為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
在認定「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范圍時,將其限定在從內幕人員處獲得信息的第二手消息受領人范圍內。首先,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中,從第二手消息受領人及後手那裡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應成為內幕交易罪的主體,因為他們得到的信息本來就是傳來信息,能否被接受利用還要依靠受領者自己的判斷,如果對這些人也科以刑事責任,無疑將擴大刑法的處罰面。
③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停牌要多久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停牌要多久根據證監會規定,不超過30個交易日。但是這也不是確切的數字,有可能停牌一到半年。
④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將於近日召開工作會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定於2015年10月22日上午9:00召開2015年第88次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定於2015年10月22日下午2:30召開2015年第89次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
⑤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管理辦法2019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59號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第十三條修改為:「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36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一)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二)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三)購買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四)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雖未達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項標准,但可能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變化;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能導致上市公司發生根本變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實施前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為;
(五)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能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適用《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控制權,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認定。上市公司股權分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的,視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創業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資產,導致本條第一款規定任一情形的,所購買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
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二、第十四條修改為:「計算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比例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購買的資產為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營業收入以被投資企業的營業收入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為准,資產凈額以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額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出售的資產為股權的,其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資產凈額分別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凈資產額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為准。
購買股權導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資企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營業收入以被投資企業的營業收入為准,資產凈額以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出售股權導致上市公司喪失被投資企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資產凈額分別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凈資產額為准。
(二)購買的資產為非股權資產的,其資產總額以該資產的賬面值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資產凈額以相關資產與負債的賬面值差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出售的資產為非股權資產的,其資產總額、資產凈額分別以該資產的賬面值、相關資產與負債賬面值的差額為准;該非股權資產不涉及負債的,不適用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產凈額標准。
(三)上市公司同時購買、出售資產的,應當分別計算購買、出售資產的相關比例,並以二者中比例較高者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並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中國證監會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累計期限和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交易標的資產屬於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三、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修改為:「上市公司只需選擇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公告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的意見,並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網站全文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及其摘要、相關證券服務機構的報告或者意見。」
四、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五、第五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交易對方超期未履行或者違反業績補償協議、承諾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對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二條。
本決定自2019年10月1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⑥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
證監發〔2007〕94號
各上市公司: 證監會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
⑦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⑧ 如何強化打擊並購重組中的內幕交易
近日證監會對七宗內幕交易案作出處罰,其中六宗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事項相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領域已成為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易發、高發地帶。筆者認為,對並購重組中的內幕交易應從多個層面、多個角度嚴加打擊和遏制。
對內幕交易還可利用推定辦法。由於內幕交易越來越隱秘,有時要獲取直接證據幾乎不可能,此時對內幕交易的認定,更多隻能通過「環境證據」來邏輯判斷、即推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等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但不能做出合理說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其內幕交易的,法院可確認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內幕交易行為成立。監管部門應大膽使用法律所賦予的這把尚方寶劍,斬斷市場主體進行迂迴內幕交易的僥幸念頭,推定關鍵是要把握好「度」,推定事件應是大概率事件。
總之,要遏制並購重組等伴生的內幕交易,就要讓內幕交易者得不償失,由此形成巨大震懾,使其形成不敢、不願內幕交易的心理高壓線。
來源:新京報2
⑨ 企業並購:詳解上市公司內幕交易,如何防範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是容易產生內幕交易的高發領域,特別是上市公司產業並購涉及的相關方較多時,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的難度較大,導致出現內幕交易的風險很高。
上市公司產業並購一旦涉及內幕交易,不僅會導致並購交易失敗,相關當事人也將面臨監管部門和法律的嚴懲,因此在籌劃和實施產業並購的過程中,上市公司一定要使相關當事人充分了解內幕交易基礎知識,深刻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並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導性意見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內幕信息保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制度並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