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華裔夫妻因什麼事將被遣返出境
MIT老公哈佛老婆,華裔夫妻因貪小便宜將被遣返出境!前途盡毀!
一個是麻省理工大學量子物理學的博士,一個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怎麼看都是金光閃閃的前途。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對華裔精英夫婦,竟只因貪圖小便宜,將被驅逐出境!
這個故事,讓所有人反思。
嚴飛(Fei Yan,音譯),1986年出生於南京,在南京大學獲得物理本科學位,2008年到MIT讀原子核物理學和工程博士,5年後取得博士學位,之後在MIT電子工程和電腦系從事博士後研究,專攻量子計算。
辯護律師稱,由於犯了重罪,嚴飛將被遞解出境,他妻子也將面臨嚴重的移民後果。
法官將於3月30日對嚴飛進行宣判。
好好的一對精英,寒窗幾十年,竟落得這般結局。不得不令人唏噓。
我們移民在外,小便宜真的不能隨便貪,在海外,鑽法律空子的行為都是零容忍的,將面臨嚴懲。華人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貪小便宜。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2)華人涉嫌非法股票內線交易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3. 徐翔被抓了!一代傳奇竟然從事內幕交易 操縱股票價格,現在炒股還有前途嗎
11月1日晚,許多人守在電腦前等待一個重磅消息。
23點50分,新華社報道,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徐翔等人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相關案偵工作正在嚴格依法進行中。
中國股市誰來救啊,中國還是外國?股市就是投資,投資目的就是賺錢。只要投資者達到賺錢的目的,一切後果他們都不管。股票市場有一些我們無法改變的投資者:莊家、中國投資公司、國外投資公司。
莊家:指能影響某一金銀幣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佔有50%以上的發行量,有時莊家控量不一定達到50%,看各品種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盤。因交易量和資金量巨大,所以在期貨引市場上很少出現莊家。 1、莊家也是股東。 2、莊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東。 3、莊家坐莊某股票,可以影響甚至控制它在二級場的股價 4、莊家和散戶是一個相對概念。他們操縱股價。
國外投資主體是指國外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行為。
是他們決定了股市漲跌,我們是沒有任何辦法的,最小的一隻股票大約10個億的市值,你想要買漲停板,大約需要1個億左右,連續幾個漲停板大約需要好幾個億。你有嗎?要想漲跌金融地產還有指數更是需要多達幾百億,甚至上千億,數萬億。
謹慎點好,你可以考慮其他熱門的投資產品。
4. 涉嫌內幕交易的股票會是什麼樣的走勢
不管是內幕股票還是消息股票,走勢都是正常走勢,不會亂走的,比如走多方炮,黃昏之星這樣的短期經典圖形。
5. 證監會是如何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的
證監會9月18日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證監會表示,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府井)公告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交易監控發現部分賬戶在公告前大量買入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證監會迅速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調查完畢。
調查發現,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獲利數額巨大,涉嫌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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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要堅決禁止
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證監會表示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著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6. 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他們會被如何懲處
9月18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通報,至此,王府井股票價格的暴漲告一段落。
但是不管從他任何的角度來說的話,他的內部消息已經外露是已成的事實。那麼根據新《證券法》第191條,證券交易內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消息的人,違反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依法公開責令其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針對吳某某等人犯罪時間來看的話,應按照此方法來進行處罰。
7. 涉嫌內幕交易的股票還能大漲嗎看到只不錯的股票,但是去年公司有涉嫌內幕交易
述本人不能亂說,因為這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問題,只能告訴你要根據該只股票(企業或者公司)是否盈利或虧損,來決定該票是否漲跌。涉及到內幕交易的股票,只是當事人(責任人)的內幕交易,將股票拉升實施套利,或者打壓股票進行換手交易等,這些都是違反股票交易規則的,所以說:像這類股票最好別碰。
8. 股票問題,請問購買內幕消息的股民違法嗎,怎麼處罰
你花錢買消息不違法,但收你錢的人不管是不是真有消息都已經違法了,至於處罰看他涉及的罪責而定。
如果你錢多的沒地方用,建議去做慈善,明知沒好結果還往裡跳,賠個精光也是活該。
9. 股市內幕交易罪中如何認定主犯與從犯
2007年7、8月,某上市公司擬收購某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在該信息公告前,黃某指使他人以曹某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並安排杜某協助管理以上股票賬戶。
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某指使杜某等人使用上述賬戶累計購入某上市公司股票,賬面收益3.06億余元。期間,被告人許某明知黃某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某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仍接受黃某的指令,在廣東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賬戶,於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該股,賬面收益9021萬余元。
本案涉及內幕交易罪中共同犯罪中主犯與從犯的認定問題。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的內幕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
黃某等人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內幕交易成交額及賬面收益均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黃某與杜某、許某屬於內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黃某與杜某、許某共同合謀,實行內幕交易的犯罪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分工,黃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杜某和許某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