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有4種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2]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轉讓系統提供三種交易方式:競價轉讓、協議轉讓、做市商轉讓。(註: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協議轉讓類型股票將全部自動轉換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2.所有轉讓類型的掛牌公司股票都可以進行盤後協議轉讓。)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時間(每次撮合前3分鍾不可撤單):
①基礎層:每個轉讓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創新層:每個轉讓日9:30(含)起,每10分鍾對接受的申報進行撮合,總計25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所有轉讓以同一價格成交);
4、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交易時間
①開盤集合競價:9:15--9:25(9:20--9:25不得撤單);
②連續競價:9:30--11:30、13:00--14:57;
③收盤集合競價:14:57--15:00(不得撤單);
2、委託方式:限價委託、市價委託;
3、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9:30--11:30,13:00--15:00;
2、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成交價以做市商申報價格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協議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15:00--15:30;
2、委託數量:單筆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即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
②掛單時,只有買賣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相同的情況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號為720200;
4、委託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成交價與最低成交價之間。
㈡ 新三板盤後大宗交易如何看交易記錄
東方財富一類的股票網站上都有的。買票的軟體上也有的。那東西其實沒太大用的。可以對倒。
㈢ 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有何要求
您好,目前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的規定仍為:
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新規為: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0股、最高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該規定暫不實施,待市場平穩運行一段時間後再擇機實施)。
㈣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數據怎麼查
像深交所,上交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新三板)的官方數據都很全了。
㈤ 新三板股票各項數據為0是什麼情況
新三板雖然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地位與滬深主板相同,但是成立較晚,流通性遠不如滬深兩市。
如該公司於2016年7月掛牌上市,各項數據顯示均為0,原因是沒有交易發生。
出現該情況主要有如下兩方面原因:
新三板市場採取協議轉讓和做市商的交易方式,大大削弱了個股的流通性,導致很多個股盤中沒有實際交割。
新三板市場偏向於注冊制,個股雖然掛牌成功,但並不一定首發股票,導致該企業並無流通股。
㈥ 新三板的行情和數據在哪看
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只是掛牌,而不是上市,上市公司才能進行股票交易。所以新三板普通網民是看不到行情和數據的。
㈦ 查詢新三板年報數據
1、登陸該網頁網頁鏈接
2、參照截圖,依次輸入4個箭頭所指的內容
3、第三個箭頭所指的內容,輸入股票代碼
4、從左往右第第四個箭頭所指的內容,要輸入「年度報告」這個四個字
5、點擊「查詢即可」
㈧ 新三板怎麼樣大宗交易
你好,新三板大宗交易規則:
①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②投資者可以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進行大宗交易。
成交確認委託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③全國股轉系統接受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④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⑤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成交價與最低成交價之間。
⑥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⑦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股票成交總量。
每個交易日結束後,全國股轉公司公布當日每筆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雙方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