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 未如實告知超過兩年後能賠嗎
在醫院已經有過記錄了,所以想要的到賠償應該不可以。
如實告知只是你本人做相應的回答,但醫院已經有記錄了,意味著就是騙保。現在全國聯網都能查到的。
只能得到退還到相當可憐的一部分保費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1)分紅型保險未如實告知擴展閱讀:
保險合同的建立是在最大誠信原則基礎上的,也就是說,保險合同的雙方比其他合同的雙方需要更高程度的誠信。
《保險法》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❷ 關於保險未如實告知的問題
"昆重帥師"
有病就要看
否則又亂回答
誤人非淺,答非所問,想當然回答。
回答樓主:
肯定不是這樣的。
如實告之是雙方必須履行的義務,也就是你必須在投保的時候在健康告之一欄說明自己曾經的小三陽事宜,否則將來影響相關利益,保險公司可以做出《拒賠通告書》的,且並不退還保費。
❸ 買保險時沒有如實告知怎麼辦
買保險之後,發現投保前有一些體檢異常,沒有告知,有可能影響保單效力的,這時應該怎麼辦?
步驟一:看回當時的健康問詢,是否問到相關的情況。如果沒有問到,就不屬於未如實告知,保單效力沒有影響。如果問到了,那屬於沒有如實告知,但不一定會影響效力。
步驟二:看是否達到合同的理賠狀態沒有告知的情況,是否達到重疾險合同的理賠狀態。如果沒有達到,保險公司不可以使用非「首次發生」為由進行拒賠的。
步驟三:看保單生效多久了。如果生效不到兩年,建議補充告知,重新核保,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有可能維持保單效力,也有可能除外、加費,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生效超過兩年,不用告知,繼續持續。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❹ 買保險沒有如實告知,擔心理賠怎麼辦
很容易理解,就是我買了一份保險,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保單順利承保了,我現在擔心以後理賠有問題,我又想告知了,這時候就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補充告知。
補充告知的最常見途徑是通過客服電話進行,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告訴客服人員自己之前買了一份XX保險,當時有些健康異常忘了告知,現在要補充告知,然後把你要告知的情況向客服說清楚就可以了。
這時候,你就盡到了如實告知的義務,下面的事情都交給保險公司了。
客服會把你告知的異常信息進行登記,然後轉送核保部門進行人工核保,核保員會根據你補充告知的信息對保單進行重新審核,這期間可能會讓你提供病歷資料或體檢,然後給出核保結論。
第一種是保險公司審核認定你告知的異常是在可保范圍內的,保單會繼續有效;第二種就是你告知的異常不在可保范圍,保險公司需要跟你解除這份保險合同。
❺ 我爸買了一份人壽分紅型保險,但我看保單上詢問是否有病史後面全部填的否,但他確實的過病。這樣有問題么
帶病投保」且未如實告知,後果有哪些?
1、保險公司知道「未如實告知」情況後,三十天內有權解除合同,不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成立超過兩年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故意未如實告知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退還保費;
3、因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的,並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與否有重大影響的,不賠償但退還保費;
4、保險公司明知道未如實告知,仍然承保的,應當賠償。這是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故意收取保費後,然後以未如實告知為由不理賠不退費
此外,保險中還有一條「不可抗辯」條款,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在承保2年後,不得以未如實告知為由而拒賠,在這種情況下,帶病投保且未如實告知有什麼後果呢,保險公司真的會賠付嗎?
保險公司在面對不可抗辯條款的時候,多數情況下難以獲得有利位置。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敗訴賠付或者保險公司以接近賠付保額的金額進行和解。
但下面兩種情況除外:
1.投保前,保險事故已發生(比如已經確診為癌症,再投保重疾險),兩年後理賠,保險公司可拒賠解約,申請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2.帶病投保後,兩年內出險,有意拖至兩年之後理賠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保險公司也可拒賠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