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股權的轉讓是在公司經常發生的,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盡到了出資義務之後依法成為公司的股東,可以對自己享有的股權進行轉讓。那麼關於股權轉讓受讓方稅收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轉讓股權涉及到三種稅收,印花稅,個人所得稅,還有一個是企業的所得稅。受讓方稅收主要有三種: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1、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2、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夥企業)的股權。3、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3、個人所得稅上述3、4種情況的持股主體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非上市公司股東個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按照原始出資算。計稅依據: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㈢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安徽省自然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核定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
㈣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怎麼計算
我們知道,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退市公司作為公開發行股票但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依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十一條第(16)項的解釋,證券交易場所是指經批准設立的、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報價系統。據此,我們可以推論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即屬上面所提到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那麼,以退市公司為代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其法律依據就是《證券法》關於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規定。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其中,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包括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設立的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組織。目前,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場所有兩家,即1990年設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1年設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設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進行非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在場外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一般為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價格通過交易雙方協商產生。
㈤ 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繳納營業稅
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請看以下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㈥ 非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繳納什麼稅金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之間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業務(不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所涉及的稅費包括:
1、印花稅。交易雙方各按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所記載的轉讓價格的0.05%計算交納、貼花。
2、所得稅。轉讓方股權轉讓收入高於股權投資計稅成本的,應當並入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交納所得稅,反之,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依法扣除(但分年有扣除上限規定)。對於一些特殊的股權轉讓業務,比如轉讓持股95%以上的企業的,有特殊的稅收優惠計算方法。
另外,股權轉讓交易,不屬於營業稅應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