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家是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家企業不可以同時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
② 請問下合肥有哪些證券交易所呀
合肥沒有交易所,但是證券公司肯定不少。象銀河,海通,國泰君安等。重要是選擇一家好的券商進行交易,可以親自去考察券商的情況,如場地硬體條件,交易人數多寡,是否創新試點券商等。
③ 合肥股票交易站都在哪些地方
您好,你說的股票交易站是金融證券代理機構,就是我們常說的證券公司,合肥目前有54家證券公司,近100個營業部,幾乎是到處都是!但是您如果是想做股票建議您最好找一個專業型強的,有耐心的理財型經理開戶,專業性強可以保障您不虧錢,有耐心是對剛入股市人而言什麼都不懂,您的客戶經理要有耐心教您!有什麼其他問題可以直接打我電話!我在這一行做了好多年了!
④ 合肥有幾家證券公司,或者幾家大一點的最好把地理位置也說一下,越清楚越好,非常感謝。
華安證券 合肥市阜南路166號潤安大廈A座
國元證券 合肥市壽春路179號國元大廈
總部在合肥的就這兩個了,都還比較大,你是找工作的話可能只是到營業部,那就多了,很多證券公司在合肥都有營業部,像國信證券,華林證券,華泰證券,華安證券,廣發證券,中投證券,湘財證券……
⑤ 合肥有哪些證券公司
華安,華泰,華林,國元等等,證券公司大把的有,你打電話比較下交易費率啥的再做決定。
⑥ 合肥有幾個證券交易所分別在哪兒
全國只有兩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證券公司,合肥有銀河,海通,國泰君安等。
重要是選擇一家好的券商進行交易,可以親自去考察券商的情況,如場地硬體條件,交易人數多寡,是否創新試點券商等。
華安證券,現在搬到對面的永達大廈二樓,也就是KFC旁邊。咨詢電話:3653831 委託熱線:3661606 3655788
安徽國元:0551-5610102 E-mail:[email protected]
⑦ 全國股票交易所有幾家
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陸),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1947年,這兩家交易所合並為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台灣證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台北101辦公大樓3樓)。
⑧ 安徽省合肥市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1、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安證券」)是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於2000年12月28日注冊成立的證券公司,前身是1991年5月成立的安徽省證券公司,注冊資本金28.21億元[1], 董事長、法人代表為李工。
2、國元證券
國元證券(以下簡稱「公司」)是為順應信證分業、行業重組的發展趨勢,由原安徽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原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作為主發起人,於2001年(辛巳年)8月設立。
2007年10月30日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借殼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19.641億元人民幣。
(8)合肥有幾家股票交易所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經營的風險控制: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從每年的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為了控制和化解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證券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於2008年4月23日通過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停業整頓、託管、接管、行政重組、撤銷、破產清算和重整、監督協調以及法律責任等。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處置證券公司風險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建立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協調配合與快速反應機制。
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應當保障證券經紀業務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