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泰康人壽的購買養老社區的保險每年交15萬𨀂交15年,這個險種承諾的紅利能否兌現我36歲給3歲女兒買
詐騙保險,分紅險就是詐騙險,我給你分析分析。分紅型保險:分紅險的紅利不比銀行利息好, 更是將「活錢」變成「死錢」.投保人絕大部份人會在三年內感覺上當而退保,(合同期內,客戶要解除合同時, 保險公司是要扣相當一部份金額.而銀行只將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 因此,該險種是保險公司最賺錢的險種。除非你是錢多了沒地方花或在洗黑錢才需要該險種,否則,該險種是絕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應該大概是用來洗黑錢。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貪官污吏們的最愛,把那些來歷不明的「黑錢」以他們的子女名義洗成了」合法」賺得。保險公司也就為他們提供了最佳場所。記住!所謂「保險」就是用來抵禦風險的,不是用來理財的,更不能想用保險來賺錢。想理財賺錢或想抵禦貨幣貶值,可以做基金和國債。所以,分紅型保險是以保險的名義騙客戶的錢。
② 泰康人壽保險分紅型15年,交滿十五年後可以領出本金,還有每年的一萬塊到九十九歲嗎如果期間動用過萬
像理財保險只要把本金領取出來了,保險合同就會終止,不存在領出本金後,還能領取利息。③ 泰康人壽教育分紅險,一年交5000,共交十年,這種分紅不知道怎麼計算
五周年的時候大概可以拿回本金,十年後不會少於本金的,保險公司的這種產品是拿著客戶的錢進行投資,都是國家大型的基礎項目建設,十年後的收益要看投資收益率了,保險公司一般是復利計息,7年以上的產品收益都是很可觀的
④ 泰康人壽萬能險給孩子交15年,第16年就可以拿錢
這個可以,按照投保合同,是連交15年的時間,從第16年開始可以領錢,但是這個不是定期存款,所以有一定的風 險,你自己看好合同後,再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
關於簽訂合同,依據法 律上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詐、脅 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⑤ 泰康人壽的子女教育金,一年繳六千多一點繳十五年,這種保險怎麼樣
沒有什麼好與不好的,泰康與平安或其它公司這種險的預定利率應該都是一樣的,也就是到期拿的錢應該是一樣的,無非可能是分紅不一樣。現金價值再高,買這種保險不是為了退保後拿現金價值,也不會有保單貸款吧,所以現金價值高對這種險種而言,我個人感覺沒有實際意義。建議買這種保險時讓保險代理人加上豁免保險,比如應該交15年,交到第10年時,大人走了,孩子到時仍然按合同可以領錢,從第10年到第15年的保費就不用交了。實際生活中真有這樣的事發生。這種豁免保費很便宜,但其作用正是體現保險的本質,防範風險。⑥ 泰康人壽的教育保險金一年交3000元要交15年可以退回本金嗎
正常教育金都是保本 加紅利收益性的。 收益性看保險公司的實力就是。
⑦ 泰康分紅型保險一年交18000,15年後可以可以把本金拿出來嗎
您能具體說一下是哪個產品嗎?產品不一樣,交費年限不一樣,具體的稍微有點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