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知道陽光財富保險中的分紅每年下低於可支配盈餘的70%是什麼意思
這其實是源自於保監會制定的《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其中規定保險公司應將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的70%用於分紅。
保險公司收了錢不是放在手裡發霉,而是要拿出去投資的。投資可能會有收益。加上保險精算中的一些定價假設與現實可能不符,保險公司就可能出現這么一筆可分配盈餘。一般叫「三差分紅」,就是死差益、費差益和利差益。而分紅險的分紅來源,就來自於這筆可分配盈餘。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應將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的70%用於分紅。
但必須說明的是,保險公司完全有可能出現沒有分配盈餘的情況,相應的也就無紅可分。所以理論上分紅險時完全可能出現分紅為0的情況。
2. 在分紅保險中盈餘的產生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如下:利差益:實際投資回報率大於預定利率產生的盈餘死差益:實際死亡率小於預定死亡率產生的盈餘費差益:實際費用率小於預定費用率產生的盈餘其紅利分配方式如下:每一會計年度末,分紅保險的業務盈餘被計算出來,由公司董事會決定當年的可分配盈餘,並在分紅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之間進行分配。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每一個特定的保單持有人分配到的紅利與其資金貢獻、風險保額、保單年度等許多因素相關。每一年度的業務盈餘是波動的,但是保險公司一般以穩定紅利水平為原則,因此,業務盈餘高的年度,可能並不提高紅利水平;而業務盈餘低的年度,可能並不降低紅利水平。長期來看,保險公司會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情況調整紅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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