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東印花稅是否可以委託代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第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印花稅徵收管理的需要,本著既加強源泉控管,又方便納稅人的原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委託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以下簡稱《委託代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可委託銀行、保險、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代征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權利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書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稅。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和受託代徵人應嚴格按照《委託代征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違反規定的,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條稅務機關在印花稅征管中要加強部門協作,實現相關信息共享,構建綜合治稅機制。
『貳』 廣東省的印花稅怎樣計算
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
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叄』 廣東對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的保存有何要求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准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應納稅憑證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肆』 印花稅在網上怎麼申報(廣東省的)
點開地稅網上申報系統>納稅申報>選擇地方納稅>選擇印花稅>資金帳戶>根據計稅項目填寫課稅數量>確定後>申報>保存>劃轉款項>查詢>確定申報成功後退出!大約就是這樣操作
『伍』 廣東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一)現行印花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正式列舉的憑證分為五個類別,具體征稅范圍如下:1.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3.營業賬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沒有列舉的則不征稅,即採用正列舉的辦法。(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三)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從1999年10月1日起,合並施行新的合同法。(四)除了稅法列舉的以上五大類應稅經濟憑證外,在確定經濟憑證的征免稅范圍時,需要注意以下三點:1.由於目前同一性質的憑證名稱各異、不夠統一,因此各類憑證不論以任何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於條例中列舉征稅范圍內的憑證,均應照章納稅。2.應稅憑證均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3.適用於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具備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書立,均應依照印花稅的規定貼花。
『陸』 2019最新廣東印花稅怎麼申報,在哪裡申報
企業申報印花稅,一般通過網報系統申報,就跟申報其他的稅收一樣,如果系統里沒有相應的稅種申報表,可以找專管員申請添加稅種然後申報
『柒』 廣東房屋買賣合同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問題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玖』 滬深兩市的印花稅和交易費是多少
購買股票不繳納印花稅(股權轉移數據),賣出時繳納,稅率0.1%
交易費:
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按成交面額(每股一元,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06%收取。
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