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什麼情形下會終止掛牌
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它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續督導主辦券商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核定之後終止該公司的股票掛牌。
❷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❸ 新三板轉板要做哪些工作 證監會受理 暫停交易 證監局輔導備案公告
二、新三板的轉板(IPO)步驟簡析
第一步:IPO輔導
企業要IPO,首先得經歷IPO輔導階段。根據現行標准,不再強制要求IPO輔導時間超過一年。由於新三板掛牌企業已經完成了股改等規范性的資本操作,成為公眾公司,因此有利於這些企業快速通過輔導階段。
比如,2015年4月8日,海容冷鏈開始進入IPO上市輔導期,同年11月4日海容冷鏈向證監會提交了上市申請。其完成輔導上市工作耗費的時間約為半年。如果企業進入輔導上市,首先要向證監會申報輔導備案,而期間這些股票若無重大事項,則仍處於可交易狀態,而這也為投資者提供了進入的機會。
第二步:證監會受理後停牌
如果說企業宣布IPO輔導無法證明其決心,那麼當證監會受理其文件後,這一切就更明朗了,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4.4.1條規定,企業隨後須在新三板停止轉讓。
2015年11月4日海容冷鏈向證監會提交了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申請,並於2015年11月6日領取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自2015年11月9日起,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暫停轉讓至今。
第三步:取得上市批文摘牌
根據相關規定,在新三板二級市場參與進去的投資者,當標的IPO後,這些投資者還面臨著一年的鎖定期。
考慮到一年的鎖定期,投資者即使沒有在股價最高點退出,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Pre-IPO標的上市後,其估值終將向A股的同行業平均估值修復。從現有的平均估值水平來看,作為穩健的價值投資。在幾年間獲得兩倍甚至數倍的收益,相信也遠遠跑贏市場平均水平了。
搞清楚變現路徑後,面對可觀的預期收益率,投資者該什麼時候下手呢?
機構人士表示,當投資者看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做市商選擇退出,而這家企業又已經接受完IPO輔導。此時或許是最佳的進入時機。至於投資標的的選擇,最重要的還是行業,應該選擇行業估值相對A股具有較大折價的,並且不是處於行業景氣周期頂端的公司。
除開戶資金達到500萬元准入門檻的新三板合格投資者外,其他投資者是否有機會參與?除去墊資開戶,此前市場有消息稱Pre-IPO的企業股東中有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其持有擬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在申報前清理。雖說沒有正式文件,但最好還是避免以這樣的方式進入。
❹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轉讓的幾種情況
相信幾乎所有的資本界人士對A股停牌的條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為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新興的新三板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勒令或者允許其停牌轉讓呢?股轉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中出現的異常轉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並可以視情況採取盤中臨時停止股票轉讓等措施。具體如下:
1、 什麼情況會導致暫緩清算、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全國股轉系統規定,發生下列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轉讓不能正常進行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採取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
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股轉規定的其他情況。
轉讓異常情況處理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 什麼情況下恢復轉讓?
股轉系統對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可以決定恢復轉讓,並予以公告。
因轉讓異常情況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損失的,股轉系統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掛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申請暫停轉讓?
掛牌公司發生以下情形應向股轉系統申請暫停轉讓:
(1) 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密,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 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情況。
(3) 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 向股轉系統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 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 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 出現《公司法》規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4、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需辦理的流程?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辦理程序如下:
1) 掛牌公司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
2) 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應於T-4日(T日為暫停或恢復轉讓生效日)下午3點前將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和其他證明材料一同傳真至股轉系統,並將所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發至股轉系統,同事電話確認查收。
如果在T-2日後發現有誤,主辦券商應當及時聯系股轉系統,股轉系統將視情況確定處理辦法。
3) 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暫停股票轉讓的,掛牌公司須及時通知主辦券商,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向股轉系統說明情況,並提交相關傳真及電子掃描材料,申請盡快暫停股票轉讓。
4) 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股票暫停(恢復)轉讓公告的,最遲應於T-1日聯系信息公司,進行信息披露。
5) 掛牌公司暫停(恢復)轉讓生效。
❺ 新三板市場股票交易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你好,新三板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其中,9:15-9:30交易系統只收單、不處理。遇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殊情況,暫停轉讓。
❻ 新三板停牌規則有哪些
沒有誰規定年報披露前一個月不能買賣股票的。如果你的股票現在不能買賣,可能是對方申請暫停交易了,但是他暫停交易的原因,可以是很多,包括年報披露的內容。
❼ 暫停在新三板新開客戶交易許可權業務6個月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證監是針對證券公司作為主辦券商存在執行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下對證券公司的業務限制。
❽ 新三板交易時間
新三板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其中,9:15-9:30交易系統只收單、不處理。遇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殊情況,暫停轉讓。
❾ 新三板暫停轉讓公司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其實就是代辦股權轉讓系統,停止轉讓就是不能轉讓該公司的股權了
❿ 新三板掛牌企業什麼情形會導致股票暫停轉讓如何操作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掛牌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直至按規定披露或相關情形消除後恢復轉讓:
(1)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露,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事項;
(3)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出現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申請。
掛牌公司未按規定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全國股份系統公司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