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裡面有債券,然後其他債權投資裡面也有債權,兩者的差異是在於雖然都是債券,但是債券的方向是不一樣的,持有債券的目的是不一樣的,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但是實際上企業記憶的時候,這個債券到底記在哪兒,那得看這個債券,到底是為什麼目的購買持有的?
雖然兩者都是債券,但兩者本身的側重點不同,前者是為了短期內交易取得差價,後者是為了長期持有,到期之後還本付息更加側重於債權的性質,因為前者就是交易兩個字突出,後者就是債權兩個字突出都是債券。但是不同在實際企業做賬的時候還是要略有區分的,而且同樣是買股票,那最終記的科目可能是不同的,有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有的就是長期股權投資,得看企業本身是什麼樣想法。
㈡ 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有如下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㈢ 交易性金融資產只有股票,基金 權證和債券嗎
是其他貨幣資金的。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
㈣ 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有價證券不啊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證明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憑證。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它本身沒價值,但有價格。有價證券按其所表明的財產權利的不同性質,可分為三類: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及資本證券。
我要說的是它們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企業分類金融資產的一種方式,不同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不一樣。所以我只能這么講:
有價證券可以被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但是具體劃分情況要視管理層意圖而定。而所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該都是有價證券。
㈤ 債券投資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長期股票投資下面的題不懂了,好迷茫
現在債轉股正常了
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並且一旦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得轉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取代了原來的短期投資,與之類似,又有不同。
條件
(1)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則不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㈦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什麼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㈧ 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國庫券。 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基金。 兩者有什麼關系嗎
依有價證券轉移的方式不同,可將其劃分為:(1)記名有價證券,是在證券上記載證券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的有價證券,如記名的票據和股票等。記名有價證券可按債權讓與方式轉讓證券上的權利。(2)無記名有價證券,是證券上不記載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的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和無記名股票等。無記名有價證券上的權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轉讓,證券義務人只對證券持有人負履行義務。(3)指示有價證券,是指在證券上指明第一個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的有價證券,如指示支票等。指示有價證券的權利人是證券上指明的人,證券義務人只對證券上記載的持券人負履行義務。指示證券的轉讓,須由權利人背書及指定下一個權利人,由證券債務人向指定的權利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