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② 在股票市場上,你知道你的交易對手是誰嗎
炒股切莫貪,自己才是最大的對手。
③ 股票交易是不是股民和股民的買賣如果沒人賣出,想買進的人還能買嗎
投資者跟投資者間的交易,投資者不僅僅是股民,也有公司股東、機構投資者等。
股票交易是撮合成交的,必須有買有賣,而且雙方價格達到一致才可以成交。
④ 請問同一種股票在網上能一對一交易交易嗎
將股票送人,專業名詞是"非交易過戶",只能在證券公司進行,而且要提供證件和資料.
上交易所網站查詢吧.
你補充中的說法叫"對倒",交易量不是特別巨大的活很難成功.交易所交易是不分交易對象的,即使是對倒也不一定完全成交.你賣他買,能成交就行,無須區分交易對手.
而且,如果是送人,就不需對方出錢,用對倒方式對方是要付錢的.
如果要送人又不用非交易過戶,你直接把股票賣了,轉錢給對方就行了.
想通過交易方式送股票,應該沒有其他方法.
(我在證券公司做了近10年)
⑤ 股票大宗交易,如果是個人投資者,他們交易的對手可以是誰
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
就像批發商品一樣,有錢就行。
⑥ 股市中的對手交易,是自己和自己交易,來炒紅股票嗎
對手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一方賣出另一方買入相成對手盤的關系,相應就會得出一人獲利一人虧損的局面.不是你說的自己和自己交易,那是叫做對倒不是對手.
通常我國A股市場,機構和散戶形成對手盤的關系,機構與機構之間也會存在對手盤的關系.
⑦ 交易對手什麼意思
交易對手一般指對手交易,對手交易是銀行業業務,經常發生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先去找交易對手,然後談好價格後,再在交易市場裡面完成的交易業務。
銀行間債券市場里的交易都是對手交易,也就是融資方。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7)交易對手可以買股票么擴展閱讀: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銀保監會5月7日消息,為增強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2號: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8號: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計量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最低資本。
其中,風險暴露為其賬面價值;政策性銀行和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0,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3。
⑧ 炒股票能看到跟你交易的對手方是誰嗎
交易對手方是交易結算中心,不是個人。
為保證多邊 凈額清算結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對手方的制度安排。 共同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並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按約定條件履約交收,結算機構也要依照結算規則向守約方先行墊付其應收的證券或資金。
多邊凈額結算一般要求結算機構作為共同對手方,介入賣買雙方的合同關系,成為所有結算參與人唯一的交收對手。共同對手方制度的核心內容是 擔保交收。共同對手方介入買賣雙方合同關系後,即承擔對結算參與人的履約義務,且不以任何一個對手方正常履約為前提。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向共同對手方履約,共同對手方也應當先對守約一方履約,然後按照結算規則對違約方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彌補其違約造成的損失。
⑨ 股票交易中對手是誰
股票交易中的對手是手持資金的等待買入的投資者或者手持股票等待賣出的投資者。
如果您是手持資金等待買入那麼您的對手就是手持股票等待賣出的;
如果您是手持股票等待賣出那麼您的對手就是手持資金等待買入的。
⑩ 進行股票交易時 我們從哪裡買進了股票 又把股票賣給了誰
買進的是賣出方的,賣出的時候有買方才能成交,,,交易大時候有無數個交易對手在進行交,當雙方的交易價格合適大時候就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