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外投資要不要交印花稅
一般合同文件、帳簿啟用、一些財產證書等通常採用貼印花稅稅票的方式繳納印花稅,而你所說的財務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印花稅繳納情況,稅務部門通常會要求填寫申報表,通過繳款書交納,並由稅務部門敲記錄章,確認印花稅的繳納情況。通常第一年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計算繳納印花稅,以後每年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部分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2. 國外也要繳印花稅嗎
1、印花稅對於我國來說是純粹的「舶來品」,最早起源於1624年的荷蘭,現在世界上已經有93個國家和地區徵收印花稅。
2、我國恢復、開征印花稅,是從1988年8月6日,在我國已經有20來年的征納歷史了。
特此回答!
3. 買賣股票時都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在賣股票時要交。
印花稅由購買、粘貼印花稅票的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應納稅比例和限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它是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向賣方徵收的。稅率是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現行的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也就是說,證券交易印花稅只對賣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的轉讓人)徵收,對買方(受讓人)不徵收。稅率仍為千分之一。
(3)外幣交易要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4. 外國收印花稅嗎收多少
各國不一樣,下面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包括中國):
美國:1966年廢止;
日本:1999年廢止;
新加坡:2001年廢止,證券交易零稅率。
歐洲:
a,歐盟(其時的歐共體)1969年指令:「......各成員國徵收的證券印花稅,造成雙重征稅,引起歧視,
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不對稱干預,所以應該通過稅收協調予以廢除......」;
b,德國:1991年廢止;
c,瑞典和芬蘭:80年代引進金融工具交易稅遭到失敗,不但國家稅收下降,
而且導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歐洲其他金融中心,於是先征後廢;
d,法國,比利時:徵收中,但是固定稅率之外,上有封頂;
e,英國:徵收中,廢止議題熱議中;
印度:去年6月1日起,a,交割交易:從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稅率從0.02%提高到0.025%,由買方納稅。
* 交割與非交割交易區別:與T+n相聯系,在買入n天後交割,如果買入後n天內賣出則視為未交割交易。國外的T+n通常是如此定義,
和中國的T+n不是一個概念。其他國家不管T+幾,當天賣出是不受限制的,買入後的n天內不能賣出則全世界僅有中國一家!
加拿大:無
紐西蘭:無
南非:無
泰國:0.1% 對賣方徵收
荷蘭:0.12% 雙向(超過公司股份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稅)
瑞典:0.5% 雙向(對半年內交易量超50萬法郎者徵收)
香港:0.1% 雙向
澳大利亞:0.15% 雙向
中國:0.3% 雙向
5. 納稅人簽訂合同金額為外幣,如何計征印花稅
外幣金額也要換算成人民幣來進行繳納印花稅
6. 實收資本為外幣怎麼交印花稅
無論是注冊資本一次到位,還是分次到位,均按到位外幣金額折算人民幣後當月在地稅申報交納(稅率萬分之五).
7. 關於境外服務合同印花稅的問題
繳你這份合同就行了,境外的那份合同是境外公司的事.
印花稅沒有代扣代繳,這點請記住.
我沒遇到過您這種情形,我所處理過的境外合同,整個匯款申報核準的流程中,從沒檢查印花稅,不知到您是哪兒的?怎麼會有這樣的規矩?
請問一下,是外資委還是銀行?還是稅局要求要交印花稅?
1.外資委:對技術引進審核;
2.稅局:企業代扣代繳( 這情形是營業稅所得稅及附加)出完稅憑證明;
3.銀行:看著外資委審批過的東西以及稅局完稅證明付款.
我不知誰要印花稅?
更不知誰有權要求看兩份合同?
如果"那個單位"有意見,請他自己好好去看印花稅法,任何企業都沒有義務幫別的公司代扣代繳印花稅,如果"那個單位"敢開口,請"那個單位"寫下來,您去告!我保證您一定贏!
所以,您只要繳自己那份合同就行了;合同上如果是簽外幣,請留意,找回簽約當日的匯率換算合同金額,這樣才是最圓滿的.
8. 與境外公司簽訂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
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因此,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8)外幣交易要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帳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
其他帳簿,是指除上述帳簿以外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
第八條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第九條 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十一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免貼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