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極端情況:假如一隻在正常交易的股票昨日收盤10元,今日剛完成的一筆成交價格也是10元,那麼現在股價就應該是10元(對嗎?即時的股價是看最近一筆成交價格是嗎?跟所掛的買單賣單無關是嗎?)
是的!
然後突然所有的賣單都撤掉了,隨後買單封至漲停價11元,但沒有任何成交,最近一筆交易價格還是10元。那麼現在該股票的價格是10元還是11元?如果這個情況(無成交)持續直至收盤,那收盤價格是10元還是11元?該股票今日算不算漲停?明天的漲停價回事12.1(11*110%)元嗎?
現在的價格是10元。該股票沒有漲停。明天漲停價是11元
❷ 股票中的成交價是如何確定的
1、2都
對!
內盤:以買入價成交的交易,買入成交數量統計加入內盤。
外盤:以賣出價成交的交易。賣出量統計加入外盤。
3不全是對,出現成交價是(15+17)/2=16元時
要滿足2個條件:15.00-17.00中間沒有其他委買或委賣,15的賣與17的買,在時間上要同時進入交易所的系統(電腦上無法分出誰先誰後)時就按上述的方法確定成交價。至於是算內盤算外盤各軟體不一樣。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❸ 每日股票交易價格如何確定
9:30看盤後的變動是由買盤、外盤推動的,就像賣白菜一樣。
但開盤價則是由囤積白菜的業主(或菜販子)決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❹ 股票買賣價格如何確定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股票的價格是根據買賣雙方的委託來撮合的,委託會根據價格優先,同等價格時間優先的順序進行排序,只有當買賣價格達成一致才會成交,就像B想以10元賣1000股,c想以9元賣500股,D想以9買2000股,這時只會成交500股以9元成交。最新的成交價就是當前股價。
最後說的C以2元賣出,暫不說漲跌停製度,如果確實股票跌到這個位置並以這個價錢成交,這個會成為成交價,當然目前的漲跌停板制度下當日股票的漲跌幅不可能那麼大。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❺ 股票交易的成交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連續競價期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順序撮合成交。
❻ 買賣股票時,買入和賣出價格怎麼確定
1、委託買賣股票時,委託的價格要在現價的基礎上有所變動。如果是買入股票的話,則委託的價格要比現價要高,才能使成交率提高,如果低了,很可能成交不了。同理,如果是賣出股票,委託賣出的價格要比現價低,這樣才能更容易成交。
2、委託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託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
❼ 股票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價格多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
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目前,我國股票的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間。
總的來說,經營業績好、行業前景佳、發展潛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稅後利潤多,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也高,從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反之,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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