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交所印花稅比例
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單獨對賣方收取的,A股基本稅率為0.1%且單向徵收,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② 股票傭金和印花稅是怎麼算的
一、股票傭金
1、《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5月1日開始,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
2、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
3、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二、證券交易印花稅
1、我國目前實現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單邊徵收(賣出時徵收),稅率為千分之一。
2、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向成交雙方分別收取印花稅,A股基本稅率為0.1%且單向徵收,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額徵收的一種稅。
(2)交易所印花稅分配擴展閱讀:
一、股票交易費用。股票手續費通常是由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組成的。印花稅和過戶費是由國家制定的固定的,傭金是由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共同協商決定,每個人的傭金可能不一樣,所以傭金沒有一個固定的標准。
二、印花稅。目前A股市場的印花稅只在股票賣出時單邊徵收,為賣出總額的千分之一,國家默認的費率,不可更改。
三、傭金。市場上默認的最高傭金為買賣金額的千分之三,買賣雙邊徵收,傭金低於5元的按5元徵收。一般可以在券商處下調傭金水平,最低可以至萬分之三。
四、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③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與印花稅是一回事嗎
證券交易收益所得稅是以證券買賣價差所得為課稅對象,在我國目前只對企業徵收,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我國股市目前個人投資者要繳納的稅種有分紅所得稅和印花稅。
一.分紅所得稅,股東在獲得上市企業分紅後要繳納所得稅,稅率高低取決於股東持股時間長短。
1. 持股期限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按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單獨對賣方收取的,A股基本稅率為0.1%且單向徵收,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
個人證券交易收益所得稅、分紅所得稅和印花稅是三個不同稅種。
④ 股票交易要交印花稅,傭金什麼的,請專家給說下每筆交易都要交那些錢
銀證轉帳沒有任何手續費
股票交易費用:
買進費用:傭金千分0.5到千分之3+過戶費每10手收一元(滬市收,深市不收)+其他費用0-5元不等。
賣出費用:傭金千分0.5到千分之3+過戶費每10手收一元(滬市收,深市不收)+其他費用0-5元不等+印花稅千分之1。
傭金不足5元時,按5元收,過戶費不足1元時,按1元收。
如果傭金千分之3的股票帳戶,買賣一次的成本超過千分之七,如果是傭金千分之0.5的股票帳戶,買賣一次的成本只有千分之2。
⑤ 股市交易裡面除了傭金和印花稅外還有什麼呢他們一般各佔多少啊
上海股市裡除了傭金(規定最高為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不得超過,可以
下浮
,起點5元)和
印花稅
(一律為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外還有
過戶費
:(交易股數的千分之一,起點1元)
深圳股市不收
其中傭金和印花稅是雙向收的
⑥ 證券交易手續費及印花稅怎麼計算的
⑦ 試述印花稅與證券交易稅的關系
我國證券稅制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發展完善的。現行證券稅制稅基涉及證券交易額、證券投資所得和證券交易所得,涉及的稅種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這些稅種互相配合,通過對證券交易行為、證券投資收益和證券所得等方面的影響,發揮著調節作用。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出發,鑒於目前證券稅制仍以證券交易稅為主的實際情況,應盡快完善證券交易稅制、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及開征遺產贈與稅,從而分步驟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證券稅制。
一、完善證券交易稅,理順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關系
宜將證券交易稅視為政府管理證券市場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改變現行的對證券交易征稅套用印花稅有關規定的做法,使其具有法律上的嚴謹性,保證與證券法的銜接。在完善證券交易稅的設計制定時,應遵循證券市場的內在規律,做到輕稅、簡便、易於征管,並選擇在當前適當時機開征證券交易稅。
(一)開征證券交易稅的現實可行性
1.稅源充足,計征壓力不大。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快速發展,不僅在規模上已今非昔比,而且交易品種也日漸豐富。目前國債、基金等品種的交易額已在滬、深兩地交易所的總交易額中佔有相當比重。作為以證券交易額為計稅依據的稅種,證券交易稅的全面開征在稅源上已經有了充分保證。
2.稅制變革對市場沖擊有限。證券市場歷來對稅收問題極為敏感,但經仔細分析,證券交易稅是按交易總額計稅,稅率僅為千分之幾,與目前印花稅稅率相當。加之開征證券交易稅是要力求保證投資者總體稅負下降,因此,對投資者收益水平的影響程度有限,對證券市場不會形成太大的沖擊。
3.市場法規環境已經成熟。作為對證券交易進行調節的稅種,證券交易稅的設計必須在征稅范圍、課稅方式等一系列問題上與《證券法》保持銜接,才能保證其自身的規范性和穩定性。在《證券法》頒布實施後,證券交易稅的開征也勢在必行。
(二)證券交易稅稅制設計構想
1.擬開征的證券交易稅應以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為課稅對象,並以其實際成交金額為計稅依據。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可框定在滬、深兩地交易所掛牌的除國債之外的所有交易品種,包括股票、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和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稅擬採用稅收的屬地徵收原則,中外投資者凡買賣我國境內上市的證券,一律征稅。
2.在稅率設計上,從各國證券交易稅的發展進程看, 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初期都採用低稅率或階段性暫停徵收等措施來鼓勵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國設立證券交易稅應遵循低稅率課征原則,在活躍股市的同時有利於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融通資金,而且對於每一具體的應稅證券品種,應以統一稅率為宜。
3.證券交易稅宜實行單向徵收,納稅人是從事證券出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即證券交易中的賣方為納稅人,改變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賣雙方雙向征稅的辦法。這種規定從理論上看有利於鼓勵長期投資,抑制投機,也是實踐中多數國家的一般做法。
(三)理順證券交易稅與印花稅之間的關系
實際上,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徵收的印花稅同時充當著交易稅與印花稅的雙重身份。宜改變印花稅目前的徵收制度,即在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同時,印花稅只對一級市場股票、債券發行時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課征,這樣做既改變了現在對一級市場不征流轉稅的狀況,有利於調節一級市場股票發行價格,又為國家取得了財政收入。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成本過高,在兩稅分離之時宜採用低稅率,即兩稅的合計稅負不應超過目前的稅負,以達到活躍市場交易的目的。
二、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
宜繼續保持原有的統一課稅法,即證券投資所得仍列入所得稅的課稅范圍,但應對現行的證券投資所得課稅的有關制度作適當改進。
(一)對國家股、法人股一律徵收同種稅率的股息所得稅
根據稅收股權平等和同股同權原則的要求,對所有收益的納稅人一視同仁,應該對所有股東開征股息所得稅,而且都由股份制企業代扣代繳,實行源頭控制。這樣做,既能使稅務部門代表國家對股份公司的股息分配進行監督,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通過利益來驅動國家股盡快形成一個實在明確的法人代表,並把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擺在平等的地位上,在此基礎上促進公有股上市流通,即實現股份全流通。
(二)執行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改變上市公司的企業所得稅不一致的局面
應明確規定所有公司,無論是國內上市公司還是海外上市公司,無論是內地公司還是特區公司,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應執行統一的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中央政府應統一掌握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對省市級地方政府在企業所得稅的減免上給予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嚴肅稅法,進而促進股票市場的正常發展和公司間的公平競爭。
(三)對個人獲得的股利股息應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在未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銜接和協調的情況下,我國出現了對同一來源的所得進行重復征稅的現象。因此,對個人獲得的股利股息應暫免個人所得稅,這樣既有利於發展中的上市公司快速地以較低的資金成本籌集資金來滿足其發展的需要,創造更大的利潤,更高地回報投資者,又能調動起投資者投資股票的積極性,從而帶動起整個股市的繁榮發展。(作者單位: 阜新市財政局)
證券交易稅是何等神秘之物?
本刊訊者 陳元地
1月12日晚,一條消息通過中央電視台迅速傳向全國:今年國家將適時開征新的稅種,研究開征遺產閣,證券交易稅和社會保障稅,市場人士對此消息立即表現出極大關注,人們紛紛打探:證券交易稅是何等稅種?它與目前的交易印花稅有何關系?一旦開征,是否意味著股票交易成本大幅攀升?....低迷市道中又冒出一個敏感問題,投資人愈發無所適從.那麼證券交易稅是何等神秘之物?
實際上,這只是稅種的調整,而不是在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基礎上再增加的稅賦.換言 之,一旦開征證券交易稅,就不再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開征證券交易稅問題一直在研究中
1月13日下午,記者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翁曉天先生市場人士關注的問題便有了解釋.
翁曉天首先介紹了一些背景情況,他說,早在1993年以前,國家尺開始研究開征證券 交易稅問題.當時證券法草案已經九易其稿,但在許多問題上還沒有結論另外,那時證券 市場還處於試點初期,市場規模小,品種較單一.於是,1993年國務院批準的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里便有這么一種表述:考慮到證券交易稅擬暫緩出台.
翁曉天說,在以後的每個年度里,國務院總局都提到要進一步論證證券交易稅的設計方案.為此有關人員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參閱了大量的國外資料,並對國內市場的情況不 斷進行調研等.
從翁曉天先生的背景交待中,似乎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工作絕非始於今日,之所以遲遲未有實質進展,乃因證券法的起草工作久議未決,致使連何謂 證券這樣看似簡單的問題都沒有定論.由此可見,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問題列入今年稅制改革重點,與<<證券法>>出台不無關系.
翁曉天的話還讓人想起這樣一件事:1995年年度,國家稅務總局高級官員曾提到在條件成熟時開征證券交易稅.之後,市場傳聞四起.
那麼,證券交易稅到底是何種"神秘之物"?
翁曉天說出的答案聽起來還是讓人感到釋然的:實際上,這只是稅種的調整,而不是 在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基礎上再加新的稅賦.換言之,一旦開征證券交易稅,就不再徵收股 票交易印花稅.
至於投資人關心的開征證券交易稅會否增加交易成本問題,翁曉天的解釋是:"當前 證券市場比較低迷,在研究稅種調整政策時,會持非常謹慎的態度.我們考慮,在目前環境下,稅種調整時不會增加股票投資人的納稅負擔."
還有一個背景需要交待:1994年新稅制改革時,曾提出把證券市場上的印花稅最終改設為證券交易稅獨立徵收,此稅定為共享稅,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並提出在證券交 易稅出台前,仍按原辦法徵收印花稅.由此可知,股票交易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都屬於行 為稅類,前者為地方稅,後者為中央,地方共享稅.
那麼,問題隨之而來,國家為什麼要嘗試將股票交易印花稅向證券交易稅過渡?
股票交易印花稅一直獨擋一面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中派生的一個稅項,是以股權轉移書據的書立行為為課征 對象,由立據人繳納.
80年代後期,深圳市證券機構門前買賣股票現象漸熱,隨著,市場的發展,深圳市政府為穩定局面,適度調節炒股收益,借鑒了香港的作法,於1990年7月1日推出股票交易印花 稅;規定對賣方徵收6%,後於1990年11月23日規定對買賣雙方各征6%.不久,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又調整為買賣雙方各征3%;1991年底,上海也開始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了<<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提出,股票交易雙方按成交金額的3%徵收印花稅.
看上去,幾乎從一開始,股票交易印花稅便具有雙重功能,既是一項稅收,又是調控市場的一種手段:1997年5月10日,當深滬股市牛氣沖天時,國務院決定其稅率由3%上調至5%;1998年6月12日,當深滬股市不斷下挫時,國家又決定將其稅率由5%下調至4%.
股票交易印花稅開征之初,其收入一度全部留存深圳,上海兩地.1993年底,因實行分享制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對股票交易印花稅額實行中央與地方"五五"分享的辦法.
進入1996年以後,的牛市使印花稅額大幅攀升,達到121億元,是1995年26億元的約4.7倍.轉眼之間,一頭小豬長得又肥又壯.這一年年底,國務院發出<<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 花稅中央和地方他享比例的通知>>,規定中央與地方由對半分改為"八二"比例分享.
至1997年5月印花稅率由3%上調至5%後,國務院又規定,對此新增的收入確定為中央 收入.至目前,按印花稅率4%計,中央與地方分享的確切比例為88%比12%.
股票交易印花稅功成身退尚需時日
顯而易見,在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急速增加的同時,中央收入分享的比例也在不斷加大.但是,不斷地調整比例,其基礎都是中央如何分享地方稅收的比重.而一旦改為證券交易稅,問題便要倒過來問:能夠分給地方多大比例?翁曉天說:"至於比例如何確定,研究時會考慮各方因素,如果僅想著增加中央稅收,兩個交易所的積極性會受到影響.所以,會慎重對待這個問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改為證券交易稅後,便會存在中央分享地方收稅問題了.
當然考慮的問題不僅於此.翁曉天說,與印花稅相比,證券交易稅外延更廣,內涵更准,它是對資本市場掛牌證券買賣行為以及其它方式轉讓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其一般以交易額為基礎進行征稅,稅率因證券品種不同而異,券種范圍理論上可以包括幾大類: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以前等於借著印花稅的殼對股票進行征稅,但隨著股票交易額的激 增和證券種類的逐步擴大,印花稅這個殼已經容納不下了."翁曉天如是說.
翁曉天還提到兩點.其一,現在只是明確提出要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問題,其出台並 沒有確定的時間表;其二,所謂券種范圍包括上述幾大類,是從完美稅制角度考慮的,既然要設計大的框架,就不會僅著眼於股票,要有前瞻性.
除了前瞻性,當然也要有可操作性,翁曉天說,對於國債,是征稅,輕稅,還是免稅,仍 在考慮中;對證券投資基金,其剛推出時國稅局曾有規定,為扶持其順利起步,暫免兩年印花稅到1999年底,到期後怎麼辦尚未有結論,但在設計證券交易稅時會把基金納入考慮范圍,否則就不完整;至於期貨類,雖然<<證券法>>中未列出,但現在還有三個交易所,期貨 仍是一個金融品種,所以,設計證券交易稅框架時也會對期貨有所考慮,但其難度會更大
⑧ 交易印花稅
過戶費是買上海市場的股票是收的,賣出的時候不收,另外買賣深圳的股票都是不收過戶費的,印花稅是你賣出股票的時候才收,國家現在規定是按你交易額的千分之一收取的,買入股票時是不收印花稅的,你的這個情況是說明你買入的股票代碼是60打頭的股票,就是上海市場的股票,收了你1元錢的過戶費。過戶費每是買1000股收一元,不到1000股按1元收取。
⑨ 證券交易所怎樣收印花稅費
首先,糾正你一個問題上的錯誤。印花稅是國家徵收的。現在的規定是買入不徵收,賣出按照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來收取。
證券交易所要收取交易規費,一般按照萬分之1.8左右。一般是證券公司代為 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