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對理財發生不對付的法律
平台一旦跑路就屬於刑事案件,涉嫌詐騙。運營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是看參與的程度,最後的認定在於公安機關和法院的認定。通常來說,如運營人員在知曉實情情況下參與了平台非法行動,將依據法律追究個人刑事責任,如只是正常工作,則不需要。
『貳』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
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叄』 國家在2021年是否出台關於理財爆雷平台退還出借人合同款的相關政策
是的,國家就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嚴格整頓理財市場,而且也為了防止詐騙的行為發生,然後也想給人們營造一個特別好的生活環境。
『肆』 國家政策支持下的投資理財有哪些
好的平台在國家政策支持下規范運作,同時對自身嚴格要求,步步踏實穩健,給用戶提供安全的投資環境。
常見的投資理財品種進行簡單介紹,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1.股票。目前國內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股票1400多隻股票可供投資者選擇。
2.期貨。國內期貨市場包括金屬、農產品、能源類期貨投資工具,具有套值保值的功能,對於參與者來說,具有套利性、投機性;金融期貨和約有股票指數和約、利率期貨和約、外匯期貨和約等,在國內這類期貨產品還在研發階段。
3.基金。基金近年來在國內成為金融投資商品的明星,現在國內基金公司大小幾十家,擁有數百隻不同類型的基金,其中股票型基金最為紅火,這跟滬深兩市走強有關;基金分股票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資基金:一是要確定贏利目標、二是要控制好實在的風險、三是要濕度投資或者投機、四是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入市。
4.外匯寶交易。目前許多銀行都已開設外匯寶交易,通過世界各國貨幣之間的波動,投資者可以獲取貨幣數量的增加,最終達到外幣投資增值的效果。
5.貴金屬交易。包括黃金與白銀等,國際上有現貨黃金投資 ,國內銀行有紙黃金或者實物黃金投資交易。黃金主要由地域政治沖突、供銷變化、貨幣匯率、能源等等因素決定
6.藝術品收藏 :內容廣泛,門類齊全,古今中外,五花八門。幾乎涉及到人類生活與歷史的一切,主要分瓷器、玉石、金屬物品、錢幣、郵品書畫等等。
7.彩票 :國內有福利彩票與體育彩票,隨著博彩業的發展,彩票作為一種投機性強的品種,其投資的功能也將逐步顯示出來。
8.股權投資。是通過購買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事物資產投資於企業,可以通過分得企業收益或股利取得投資效益,還可以通過控制被投資單位的產品供給等環節取得間接經濟效益。
9.債券投資。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上,債券的分類越來越細致,但一般有國庫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為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
10.p2p理財。就是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投資理財的一種。
『伍』 國家對理財公司的政策
新政早已出,政府不想一竿子打死一堆平台,而是要規范其進行發展。
『陸』 國家對P2P理財的做了哪些規定買點啥好
在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就正式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之後,銀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分別於2016年底和2017年初,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和《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一個辦法」(暫行管理辦法)、「三個指引」(銀行存管、備案、信息披露)的監管框架已全部落地,這也意味著網貸合規將進一步提速。
『柒』 請問關於「投資理財公司」的國家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規
非常具體的政策、文件和法規應該是沒有的,沒有專門針對這一類公司的文件,不過,你可以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財經、投資、理財版塊中多看看,有相關的新聞和報道中會提到一些。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的政策、文件又能怎樣,有什麼是按照文件走的,即使你找到了,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希望對你有幫助。
『捌』 國家出台了很多政策,為什麼現在老百姓都還不相信p2p理財平台呢
因為在出台政策之前這個市場名聲已經壞了 ,才導致國家出政策來監管這個行業,不然老百姓的錢都被黑心平台坑完了,也破壞了這個前景很好的行業,政策出來後就有很多不規范的陸續關閉了,相信堅持下來的都是合法合規的,可以信任的平台,就樂助貸平台,已經安全運營了一年多了,收益一直都很穩健,投資者也是定期收到了很好的收益,還是可以的。
『玖』 國家最近對互聯網金融行業有什麼監管政策互聯網理財值得信任嗎
各部門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分工如下:
中央網信辦、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牽頭會同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地方金融辦)等協同負責法律法規、資信資源完善、徵信完善;
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地方金融辦負責金融用戶權益保護(風險披露、用戶告知、權責關系)和金融業務管理(業務准入與牌照、業務規范、風險管理、反洗錢);
中央網信辦和工信部負責網路信息安全(網站安全防護、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網站管理技術標准);公安部負責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