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ST股票不超過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此外,權證類的漲停限制為: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一般來說,證券交易所規定一個A股市場的股票一天的漲跌幅度為±10%,規定S或者ST打頭的股票一天漲跌幅限度為±5%,如果這個股票今天漲了,並且漲到最高的限度也就是10%,這個就是漲停板,如果跌了,跌到最大的限度就是-10%,這就是跌停板。S或者ST打頭的股票如果漲到+5%的時候就不漲了,這也是漲停板,跌5%的時候就是跌停板。
㈡ 上證指數周五漲停,這個"漲停"是什麼意思呀
所有股票都漲停了。
漲停就是國家規定了的10%升幅限制,就是升到不可以再升的樣子。
㈢ 為什麼中國股市有漲跌停限制
摘自網路.
每天漲,不能超過10%;每天跌,也不能超過10%,這就是漲停板制度。
不知不覺之中,漲跌板制度已經伴隨了我們將近10年,很少有人知道這個制度並不是中國股市的"原配",而是始於1996年12月16日政策打壓股市的"變種"。10年前的中國股市彼時彼刻正經歷著有史以來的第一波跨年度牛市。上證指數從500多點起步,一路過關斬將直奔1000點而去,盡管有喊話,盡管有禁令,但是狂熱的市場並沒有把管理層放在眼中,
香港97年回歸的預期刺激著投資者欲罷不忍,眼看著市場可能會失控,人民日報的本報評論員文章終於出現在新聞聯播之中,"正確認識當前的中國股市"的後果是可以預見,為了抵消這種後果的後果,也為了切實地降低這種風險的風險,管理層同時對漲跌停作出了限制,滬深股市在連續三天跌停之後才漸漸完成硬著陸。
其實,在股市的T股價格上實行限制,並不是國際慣例。為了防範風險,成熟市場一般會對指數跌幅超過10%作出停市的安排,但這種停市一般也就是半個小時,目的還是緩和場內投資者的情緒,降低非理性的操作,減小羊群效應。比如最近日本東京股市就為活力門事件引發的恐慌而停過市,印度股市也在跌幅超過10%的時候停過市,但是個股的漲跌上卻沒有這樣的限制,因為作出這樣的限制是和股市價值發現的功能不相稱的,也是矛盾的。
的確,在沒有漲跌板限制的日子裡,股市漲起來驚心動魄,跌起來也驚心動魄。很多老股民也許還都記得"二橋一嘴"鼎盛時期的風光,外高橋、浦東金橋大比例送股之後當天盤中就能填滿權,當天就能帶動市場掀起新一輪的漲幅。當然在遭遇"健康問題"這樣的謠言擾市的時候,個股也都能跌出30%甚至40%的跌幅來。
中工國際作為全流通的第一股,上市當天的走勢讓看慣了漲跌板限制的投資者極不適應,不光投資者不適應,就是管理層也極不適應。明明知道,這是機構的操縱,但是查起來未必能夠把罪名落到實處。50元,為什麼就不是投資者沖動的後果呢,誰又能規定股市上的投資者都是一種理性的抉擇呢?誰讓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停板限制的呢?
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是不能琢磨,一琢磨,問題就出來了。為什麼上市首日可以不設限制,而在平時卻要加以限制?如果首日不加限制有其合理性,那麼平時的限制合理性在哪裡,如果不合理,是不是應該取消?如果不應該取消,那麼上市首日是不是也應該設漲停板
如果漲跌板取消會有什麼風險沒有,這個問題一直縈繞在心頭。取消了漲跌板只會活躍市場,加快交易節奏,價值發現可以一步到位,價值回歸也可以一步到位.那麼,取消漲跌板會不會助長市場的投機熱情,換句話講,對市場是利好還是利空?方泉認為是中性的消息,水皮則認為在目前的市況中會構成一個推動指數向上的利好,會刺激市場的震盪幅度,加大市場對游資的吸引力度,恰恰是因為是利好,管理層現在未必能下得了這個決心。
這個決心是不好下,不過牛市裡不下,熊市裡就更不好下,晚下不如早下,下了也就下了
㈣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 一隻普通的股票每天的漲幅不得超過10% 數學題
解:如果一隻股票的現價為10元,其在連續三個漲停之後的價位=10×1.1×1.1×1.1=13.31(元)
㈤ 上交所漲停停牌規則601377今天漲了三個漲停停牌,怎麼有的股票只漲了二個漲停就要停牌呢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深交所的也類似: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這里出現了一個關鍵的數據計算:什麼是漲跌幅偏離值?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對漲跌幅偏離值計算方法規定如下: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基金)漲跌幅-對應分類指數漲跌幅。
單只股票(基金)的漲跌幅計算起來並不困難,但是,什麼是對應分類指數漲跌幅呢?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是這樣規定的:對應分類指數包括本所編制的上證A股指數、上證B股指數和上證基金指數等。
㈥ 股市裡的上證指數和漲停是什麼意思
漲停是中國政府規定的一種控制股票波動的手段,一隻股票上漲10%就叫漲停,反之下跌10%叫跌停,股票一天價格的波動以漲停和跌停為限,也就是說股票一天之內上漲、下跌幅度不可能超出10%。
上證指數是選取一些樣本股,反映樣本股整體波動的一個指數,一般的來說,指數應該反映整個市場波動的情況,但目前上證綜指好象偏離了整體的市場運行。
㈦ 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是多少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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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上證大盤漲停過嗎
兩市大盤從來沒有漲停過。這是我個人的記憶里的記錄。
㈨ 上證指數會限制漲停嗎
不會。
普通個股單日最高漲跌10%,ST類個股單日最高漲跌5%,首日上市股票不納入指數計算。
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簡稱上證指數、上證綜指、上證綜合、滬綜指或滬指)是中國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股票總體走勢的統計指標。上證指數最初是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信託投資公司靜安證券業務部根據上海股市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外股價指標的生成方法編制而成,於1991年7月15日公開發布。並於1992年2月21日,增設上證A股指數與上證B股指數,1993年6月1日,又增設了上證分類指數,即工業類指數、商業類指數、地產業類指數、公用事業類指數、綜合業類指數、以反映不同行業股票的各自走勢。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規定了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即規定當日交易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