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售後回購的相關區別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2、售後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後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
B. 售後回購的所得稅稅法上與會計上的差異
回購以後是沒差額啊。
但是回購前稅法開始確認了收入 但是會計上不確認,所以有暫時性差異啊。
回購時 會計 多出的差額記財務費用 稅法上的回購成本相當於采購(原來確認的收入+溢價)
C. 售後回購企業所得稅收入如何處理麻煩告訴我
a賣b產品,過段時間b買了回來,a要交銷項稅,b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
而在企業所得稅里,或者說會計處理上,如果a在賣b產品是約定過段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購回,則不確認會計收入,而是作為其他應付款入賬。
D. acco老師好,關於售後回購業務在會計和稅法上的處理差異
你好。
一、關於售後回購業務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根據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業務應當分解為銷售、購入兩筆業務進行稅務處理。由此與會計處理不一致,產生暫時性差異。
題中所說的差錯更正題,沒有考慮所得稅影響,可能與簡化講解或者突出重點有關。
對於「借:財務費用,貸:其他應付款」分錄是否「產生暫時性差異」,不能判斷。是否產生暫時性差異,應當視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之間的差異而具體分析。
二、關於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中的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是指稅法不予免抵退稅的那部分稅額,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計入主營業務成本中。
三、關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值
-
預計凈殘值,其中,預計凈殘值
=
預計殘值
-
預計清理費用。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同理。
E. 售後回購業務增值稅與所得稅的處理
一般情況下,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商品的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不應確認收入;沒有收入,自然也就涉及不到所得稅的處理。但是回購價格大於原來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記入財務費用。
簽訂合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
其他應付款
回購的差額: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
財務費用
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F. 售後回購企業所得稅收入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G. 售後回購,會計上和稅法上有什麼區別呢
對於售後回購,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也就是說,稅法上對於售後回購一般作為兩個環節處理:銷售和購回,而企業上認為售後回購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這樣就形成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一般來說,售後回購時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是也會存在例外的情況。比如回購的價格是產品的公允價值,那麼可以認為該項交易不是實際上的籌資行為,稅法和會計上均作為銷售和購進兩個環節處理,會計上需要對售後回購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
H. 售後回購業務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應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長期)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視同銷售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為現在收到的價款和回購款的差額) 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時的實際成本計入「發出商品」(還是作為甲企業的存貨核算)。在稅務上,發出商品時確認銷項稅,購回商品時確認進項稅,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加計發出商品時稅法上應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 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記錄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按實際利率與其他應付款金額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限較短的也可以用直線平均法在相應期間攤銷)
每月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1287000
稅費的計算和正常業務一致
I. 請問有沒有關於售後回購方面的稅收政策文件,謝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
2008-10-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精神,現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採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採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三)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四)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於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於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於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四)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於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製作費,應根據製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體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體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後,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特許權費。屬於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於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J. 售後回購銷售如何作計稅處理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2010年5月1日,我公司與紅星汽貿公司簽訂協議,向紅星公司銷售一批汽車零件。協議規定,我公司應在2010年10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請問,這種售後回購銷售作如何計稅處理?
專業解答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中的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