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以上是上面的政策,也就是說證券公司里除了打掃衛生的阿姨和保安之外,只要申請了從業資格(執照)理論上都不能買賣股票。
個人覺得這個規定不夠合理,雖然是從避免違規、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但在現在這種嚴重負利率的市場環境下,不許這些從業人員炒股,實際上對證券公司的下層人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這些下層員工幾乎接觸不到任何內幕,也拿不到灰色收入,政府又無法做到高薪養廉,還不準投資股票,很容易造就一群弱勢群體。
所以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也造成了一種現象,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般不準直接開戶交易的群體,都會用家人朋友的名義開戶操作。而這種現象又太過於普遍了,所以多數情況下,沒有人過問。
⑵ 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為什麼
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這是不可以的,證券從業人員離職後,一般可以即刻從事炒股。《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這說明,證券從業人員離職一旦離職,便不再受此約束。
⑶ 證券從業人員去基金公司能否買賣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去基金公司不可以買賣股票的。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⑷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自己買賣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⑸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
一、《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二、國家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群:
1、證券從業人員
2、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
3、現役軍人
以上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⑹ 操盤手自己可以炒股嗎
操盤手自己一般不可以炒股。
操盤手就是為別人炒股的人。操盤手主要是為大戶(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操盤手是個新詞,它是隨著股市的開啟而走進中國人生活的。它的誕生標志著中國經濟的變化。
操盤手不是炒手,他們是不炒單的,因為主力資金不需要炒單,他們做的是趨勢,他們的目的是控制盤面而不是靠微小的點差來積累盈利。從一名普通的期貨投資者到一名優秀的操盤手,就好像從士兵到將軍一樣,除了經受時間考驗之外,其基本前提有兩個:
第一,以此為業,栽過跟頭,但仍痴心不改,喜歡交易,屢敗屢戰。操盤手是職業交易員,不是票友。專業和業余不可同日而語。在任何一個行業中要取得成功,喜歡此行業並全身心地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二,認錯不服輸,虛心學習,認真總結反思。這是優秀操盤手的特質。有信心但不自高自大,精神自由但又遵守紀律,對市場充滿了敬畏之心,隨時隨地聽從市場的召喚,絕不會對市場說三道四,幻想著市場會聽從自己的意願。
建倉,吸籌,拔高,回檔,出貨,清倉———是一個操盤手的日常工作。
操盤手泛指金融證券期貨市場中受計劃指定買賣品種的人(封閉基金)。
由於動輒就要操縱上億元的資金,一直以來,外界總有一種誤解:成功的操盤手都是那些擁有高學位的名牌大學高材生,交易者必須絞盡腦汁才能獲利。其實,操盤絕不是學術研究。
跟一般人想像的不同,操盤手每天的生活既不緊張也不神秘,更多的是需要細心,然後剩下的就是枯燥了,因為操作時整天都要盯著走勢圖。當然壓力也很大,因為委託方不僅要求達到每個項目的成本最小化,還要求做到每個階段利潤的最大化。
⑺ 請問證券業從業人員直系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新華社報道,《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官方政策尚在徵求意見,其規定中有「交易時需申報」一項,即業內人士建議,在基金公司交易管理系統嵌入從業人員直系親屬賬戶監測系統,把違規或違規嫌疑的買單屏蔽。
另據財新網報道,《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基金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在從事股票投資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報,同時還需要在指定的證券公司開戶。而此前的有關規定則只要求從業人員親屬應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並不得有利害沖突。
根據《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在其親屬買賣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報,經過公司審查批准後可在批准日當天進行買賣。」
知情人士表示,「制定這條規則的就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自身向其親屬傳遞信息,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另據《證券時報》今日報道,盡管該意見還沒有正式頒布,基金公司和員工親屬「對策」已有不少。為了避免麻煩,深圳一基金公司口頭統一規定,員工直系親屬的賬戶「最好銷掉」。
除了「公司行為」外,從業人員家屬的「個體」對策還包括:只用賬戶打新來規避風險、退守「親屬賬戶」、用更隱秘的方式炒股等。
⑻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證券交易員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