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可否作為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
中華。會計網校 飛翔的布丁回復: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收入為免稅收入,該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而理財產品,是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活動。 綜上述,企業利用閑置資金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不屬於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能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待遇,應歸類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㈡ 銀行理財產品的分紅款要付稅嗎
你好,和其他收入一起,統一由納稅人自己申報個人所得稅,理財產品的收益不會自動扣稅的。
㈢ 銀行理財產品收利息分紅用不用交稅 股票盈利需要交稅嗎
當然要交稅的,除非你購買的是國債,可以在稅前扣除。
科目嗎: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㈣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該交印花稅嗎應該代扣代繳投資收益個人所得稅嗎
理財投資也是要交稅的,你知道嗎?
好多投資投出去,回來的錢總和最初算的有些不一樣——通常是少啦。最開始,俺以為是數學不好算的不對,然後俺又以為是年化與實際投資天數的區別,再後來……我終於發現了稅的秘密。
按照法律規定,「個人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其實不同的理財產品又有各種不同的情況。有的產品可以減、免,有的由發行機構代扣,有的需要個人申報,還有的產品如股票、基金根據收益來源不同,稅率也不同。
我華麗麗地發現,如果把稅算上,有些不同風險的理財產品收益率變得十分接近,所以我們可能會做出與最開始完全不同的選擇。
先普及一下不同投資品的稅賦標准:
比較高的:個人所得稅,20%~5%
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中有一個稅目是「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收入所得20%的稅款。個人投資各類金融產品的收益所得基本都是根據這一條來納稅的。
不過,俺發現稅法中還有很多減免條款,包括在執行中的模糊地帶,讓不同投資品的應稅稅率不盡相同,有些情況甚至相當復雜,一不小心會繳納大筆的稅金哦。我所在的券商政策是:買入股票並持有一個月內就分紅需要繳納20%股息紅利稅;買入股票並持有一個月到一年內分紅的,需要繳納10%紅利稅;持股1年以上分紅只需交納5%紅利稅。
不知道是不是其他的也這樣,大家可以先咨詢再決定是否投資。
然後就是,上市公司分紅也是要扣稅的,10%,所以通常分紅都比公告的少。
免稅的:五種
存款
2008年之前個人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並由銀行代扣,拿到手的就是打了八折的利息收入。
2008年10月9日,人民銀行暫停徵收利息稅,銀行存款利息就成為免稅收益。
不過對於10年到期的存款(這種情況真少見哦)要分區間收利息稅。20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款利息按20%收稅;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9日之間的存款利息按5%收稅;2008年10月9日以後的存款利息免稅。
2-4.國債、特種金融債、教育儲蓄
國債、特種金融金債和教育儲蓄一直享受免稅優惠,不過現在個人存款都免稅了,讓教育存款沒什麼競爭力了,畢竟還有一堆條條框框限制著;國債雖然利率高點兒,但受制於流動性,提前支取會損失大部分利息+手續費。
5. 保險分紅
大部分有保險的童鞋手裡都有分紅型的吧。保代銷售時很蠱惑人心的一句話就是:「保險分紅免稅!」不過我國對於保險分紅是否免稅並沒有明確規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保險公司代扣客戶的分紅收益,因此保險分紅是事實上的免稅。
其實,根據國際慣例,保險分紅也是不收稅的。按前幾天看了站內一個姐妹寫的終身壽,這種保險的興起估計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避稅。
模糊地帶:買前一定要問
盡管按照規定,投資獲利是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的,但是稅務機關又不要求金融機構代扣稅金,因此造成了一些產品有的交了稅,有的又沒交稅的模糊情況。
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符合稅法中「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的,不過在現實中,不同銀行、銀行不同產品的處理又不盡相同。
根據樓主親自挨家銀行打聽來的情況是:中行、交行所有產品不扣稅;工行理財產品介紹所有預期收益均含稅,但稅款由個人自理;農行表示目前由個人自理,將來視政策變化而定;建行則每期產品各不相同,有的是客戶自理,有的由銀行代扣。
以上都是問來的,樓主沒買過那麼多的理財產品。鑒於情況復雜,姐妹們買銀行理財產品前,一定問清楚稅怎麼交、那個收益率是扣稅前的還是扣稅後的。
稅務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國稅部門在所得稅方面只負責徵收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投資理財部分由於不是儲蓄,不能要求銀行進行代扣。——也就是說,全憑銀行自覺。
信託
買信託要交稅嗎?買信託不交稅嗎?已經買了四年信託的樓主著實糾結這個問題。樓主LG也糾結。
按照稅法規定,信託的投資收益也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但是在現行個人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不能代扣代繳投資者的稅款。所以買了信託的投資者,到底交沒交稅呢?(求解答)
復雜的股票
(理論上,股票和基金的應稅稅率根據收益來源、交易情況不同而各不相同。)
「投資股票要交稅嗎?」樓主問炒了十幾年股票的老爸。
「交老鼻子了,手續費可高啦!」
「唉,我問的是稅啊~」
「印花稅!」老爸終於從K線圖中抬起頭來。
恩,普及貼:買股票首先面臨的是單邊收取的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金額的0.1%,在賣出股票時自動扣除。
還有,就是上面說到的5%~20%,其實就是股息紅利稅。
按照國家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差異化股息紅利稅: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稅率。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另外,從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股票買賣差價的收益部分還免徵資本利得稅。(果子我覺得,這個意思就是——要是股市好了俺們就要收了哦,的意思)
基金
規定: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我們拿到的基金收益都是稅後所得。(基金公司絕對避而不談這一點)
然後,投資基金時不收稅的收益,也有
(1)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記住,又一個暫哦~)
(2)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金融保險業5%)
(3)個人買賣基金暫不徵收印花稅。(應該是針對股票基金,估計收的話和股票一樣是1‰)
又,普及貼:對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差額為營業額。根據現行《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一、交通運輸 3% 二、建築安裝 3% 三、金融保險 5% 四、郵電通信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5%-20% 七、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5% 九、銷售不動產 5%。
說了這么多,大家有沒有覺得,要是考慮了稅不稅,其實好多理財產品就沒那麼「高大上」了?
㈤ 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非保本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不用繳納增值稅,具有保本收益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五)條規定,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5)理財產品分紅免稅擴展閱讀: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保本理財產品,屬於低風險理財。保證和浮動說明了銀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保本類理財在協議中會有銀行承諾,無論發生任何問題銀行保證客戶到期可以拿回全部本金。
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一般銀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
㈥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收益,還要交所得稅嗎
理論上是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㈦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需要交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7)理財產品分紅免稅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㈧ 購買理財產品,獲得的分紅做投資收益,要交營業稅和所得稅嗎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㈨ 利息股息紅利在什麼情況下免徵稅
個人儲蓄利息在現階段免徵個人所得稅
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㈩ 銀行的理財產品,得到收益後需要交稅嘛
有些是免稅的,其餘要交稅的由銀行代扣代繳,理財產品納稅跟個人沒什麼關系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常常有市民抱怨,「本來收益就不多,還得繳稅,到手的收益就更少了。」其實,目前還是有幾種產品投資收益不收所得稅。
1、教育儲蓄,免收個人所得稅
有專家表示,由於教育儲蓄存在優惠不多、限制頗多的情況,大大減少了人們對其的投資熱情。
投資教育儲蓄的好處,在於投資者能享受兩大優惠政策:一是。根據國家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個人所得稅」;二是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對於其他儲蓄品種,教育儲蓄利率優惠幅度在25%以上)。
2、投資債券可以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所得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債風險幾乎為零,利率略高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從較長一段時間來看,投資國債是比較合算的。
個人投資企業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無論是在一級發行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購買企業債券,持有到期後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均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機構負責代扣代繳。
3、基金,四種情況暫不征稅
對於個人投資者購買基金所得的分紅,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隨著近期股市行情火爆,證券投資基金的凈值也出現了大幅上漲,多家基金公司更於近日公布了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隨著這些分紅的出現,是否繳稅,就成為很多市民關注的焦點。
按照相關規定,對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以及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
目前,以下幾種情況都屬於暫不征稅的范圍:
一是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二是對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三是對個人買賣基金暫不徵收印花稅。四是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也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有關分紅險免稅的問題,據了解,保監會正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