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花稅屬於中央地方共享稅嗎
印花稅屬於中央地方共享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政府,其餘6%和其它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徵收管理,收入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或種類分享的稅種。
2. 中央地方共享稅該到哪裡交
你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專業哦。中央地方共享稅都歸國稅部門徵收哈。地稅局的只收全額歸地方的稅種。
3. 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的分享比例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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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央稅 地方稅 中央地方共享稅分別有哪些
一、中央稅包括
1.關稅
2.海關代征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3.消費稅
4.中央企業所得稅
5.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
6.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建稅
7.中央企業上繳的利潤
8.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
二、地方稅包括
1.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稅)
2.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
3.地方企業上繳利潤
4.個人所得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7.房產稅
8.車船稅
9.印花稅
10.農業特產稅
11.耕地佔用稅
12.契稅
13.遺產與贈與稅(未開征)
14.土地增值稅
15.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
三、中央地方共享稅包括
1.增值稅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資源稅
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其他資源稅歸地方
3.證券交易印花稅
中央97%,地方3%
4.所得稅收入
2002年改為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統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5.外貿企業出口退稅
在維持2004年經國務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稅基數不變的基礎上,對超基數部分,從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負擔
5. 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是如何劃分的:
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徵收管理,如消費稅、關稅等為中央稅。 地方稅屬於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為地方稅。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屬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國家稅務局徵收管理,如:
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部分歸地方)
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中央與地方分享
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部分歸地方)
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政府,其餘6%和其它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
6. 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各包括哪些稅種
一、中央稅包括
1.關稅
2.海關代征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3.消費稅
4.中央企業所得稅
5.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
6.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建稅
7.中央企業上繳的利潤
8.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
二、地方稅包括
1.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稅)
2.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
3.地方企業上繳利潤
4.個人所得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7.房產稅
8.車船稅
9.印花稅
10.農業特產稅
11.耕地佔用稅
12.契稅
13.遺產與贈與稅(未開征)
14.土地增值稅
15.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
三、中央地方共享稅包括
1.增值稅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資源稅
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其他資源稅歸地方
3.證券交易印花稅
中央97%,地方3%
4.所得稅收入
2002年改為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統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5.外貿企業出口退稅
在維持2004年經國務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稅基數不變的基礎上,對超基數部分,從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