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三板轉讓交易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交易傭金:我司默認設置為成交金額的1.5‰(雙邊),原則上不優惠,實際以營業部設置為准(股轉系統規定: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
2、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僅向賣出方收取。
3、股份過戶費:成交金額的0.025‰(雙邊));
4、轉讓經手費:成交金額的0.5‰(雙邊);
5、結算費:成交金額的0.1‰(雙邊),暫免收取。
B.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是什麼意思
1、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收益的制度。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2、做市板塊的市場功能發揮優於協議。1)增強了新三板股票的流動性:做市使得股權快速分散,雖然成交量未必明顯放大,但做市交易大大增加了交易頻次,縮窄了交易價差,從而大幅提升成交效率;2)價格發現:做市使得原本離散、跳躍的價格開始形成連續的價格曲線,股價的市場公允性大為提升,開始構建估值體系;3)融資:做市公司融資規模更大。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規則(試行)》提出了做市商交易方式,並作出明確規定: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2014年8月25日,做市制度開始實施。
C. 如何才能將手中的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賣出
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盡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一、委託方式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二、申報時間
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報類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1.意向申報不具備成交功能,只向市場發布,不參與撮合。
2.定價申報報送時,無須填寫約定號,主機系統接受後自動分配約定號。
3.成效確認申報報送時,必須填寫約定號。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到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後,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以撤單處理。
四、協議轉讓成交確認時間
1.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點擊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
1.成交原則:
(1)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可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提醒你: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份成交。
(3)定價申報之間在協議轉讓方式內不能成交。
(二)互報成交: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
1.成交原則:
(1)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各自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確認成交。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效。
(三)定價申報自動匹配: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每個轉讓日15:0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D. 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 新三板股票有哪幾種轉讓方式
1、協議方式:
一般,協議方式必須等交易對手出現,而且是私下進行的,不是公開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
3、競價方式:
也要有交易對手出現,但是公開進行,有人掛賣盤,價格合適,就有人買入,公開競價,價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
此種轉讓方式則是通過證監會批准,是在出現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轉讓方式。
以上四種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當中,最常用到的是協議方式和做市方式。
E. 新三板股票有哪幾種轉讓方式
新三板即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共有三種股票轉讓方式,分別是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和競價轉讓。 現階段,由於競價轉讓方式的相關條件尚未明確,掛牌公司股票實際上可以選擇的只有做市轉讓方式和協議轉讓方式。考慮到競價轉讓方式的實施需要一定的市場積累和技術准備,競價轉讓的實施條件、競價轉讓方式的確定及有關變更要求,將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
F. 新三板做市轉讓方式是什麼意思
你好,做市轉讓是新三板的一種制度,就是說在新三板掛牌的股票,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在制度運行中,做市商對做市證券合理估值、雙向報價,不僅促進市場流動性,更重要的是其價格發現的功能。對此,這樣的操作就能杜絕滬深股市常見的莊家炒作投機等現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場的做市轉讓一共有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兩種方式,但是要注意這樣的轉讓必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說到底,新三板市場個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現象是比較嚴重,所以它並不能像主板一樣實行比較合理的競價交易機制,因此做市轉讓制度就有必要出現。
總的來說,做市轉讓是新三板市場的一個比較色彩鮮明的制度,這個制度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所以都需要我們注意盈虧同源。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G. 新三板里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暫行辦法》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轉讓可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接受證監會的統一監督管理。
根據《暫行辦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業務包括推薦股份公司股票掛牌,對掛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代理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為股票轉讓提供做市服務及其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業務。此外,根據《暫行辦法》,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轉讓相關活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監督管理。
協議轉讓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
企業產權轉讓中,由於目前市場機制尚不完善,而產權轉讓又涉及到轉讓方案的設計、職工安置、債權、債務的處理,產權轉讓行為的報批、資產的評估等諸多情況,所以企業產權交易往往還是以協議轉讓為主。但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產權轉讓程序,也在第十八條規定「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議。」第三十條規定「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在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
H. 新三板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您好,先說協議轉讓,交易之前買賣雙方已經談好價格,簽署協議,然後通過股轉中心進行交易.
做市是券商直接購買該公司股份,然後在二級市場報價買單和賣單,作為中間商來撮合買方和賣方成交。
I. 新三板新的交易規則與之前相比在轉讓方式上有何區別
《股票轉讓細則》對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1)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後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
2.股票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範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3)盤後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下限,並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2.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3.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後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4.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形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具體辦法將於近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