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操縱股價仍在發生,新三板二級市場還有救么
總體來說,由於新三板做市交易和此前協議交易的特殊交易機制,操縱行為的交易遁形於做市交易或雙方自行商定的協議交易中,常難以被發現和區分,大大增加了調查和打擊的難度。而現在,在集合競價交易下,操縱行為再次發生,新三板二級市場的公信度再次受到了挑戰。
不過,從近段時間股轉公司對股價操縱的高壓監管來看,再隱蔽的股價操縱,結局都難逃股轉公司的監管之棒。
㈡ 新三板跟二級市場股票玩法有什麼區別
1時間周期不一樣,前者動輒數年,後者一兩天就能獲利
2投資性質不一樣,前者價值投資、後者屬於投機
3交易規則不一樣,前者協議、做市交易,後者競價
㈢ 新三板屬於二級市場嗎
屬於。
但新三板的股票,由於其流動性較差,因此,又被成為三板市場,與主板市場有所區別。
㈣ 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在二級市場可以交易嗎
不可以,轉板後可以
㈤ 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嗎
不可以,因為他們根本就不在A股市場上。
現在A股包括了上海主板,深圳主板,深圳中小板和深圳創業板
這四個板塊才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新三板的股票是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跟一般我們A股的交易系統是不一樣的,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櫃台交易
在這里還要給你一個解釋。所謂二級市場是對應於一級市場的。一級市場是指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市場,比如新股上市之前的股票發售就是一級市場,而二級市場就是股票已經發行了,可以進行交易的平台。
所以無論是A股市場還是新三板都屬於二級市場
㈥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㈦ 4300的股票二級市場可以買賣嗎
1、三板市場的股票代碼一般是4字開頭的,老三板(A股)股票是400開頭的,B股股票是420開頭的(B股統一用美元作交易貨幣),新三板股票是430、830開頭的。
2、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現在設置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買賣雙方信息。
3、新三板對投資者有限制條件,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和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自然人股東可以購買新三板企業股份,其他自然人能否成為合格投資者,有待新三板擴容後新規規定。
4、、所以,430XXX、830XXX開頭的新三板一般散戶是無法在二級市場進行買賣的,只有老三板可以。
5、開戶新三板的資金目前要求是300萬。參與投資者范圍:
(1)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