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但不知道自己享有什麼權益,真實夠糊塗的,或者是業務員根本沒說(侵犯客戶知曉權),這里僅對事不對人,樓主不要生氣哦~~~
福星少兒保險責任:
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22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8萬。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25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8萬。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3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60%給付滿期保險金6萬,合同終止。
成長保險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後(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於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後的每個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成長保險5萬元,直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投保人因責任免除條款規定的情形導致身故或高殘的除外。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或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後(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20%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被保險人於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後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領取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金額之和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豁免保費
投保人因意外或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後(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後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