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的銷售員靠譜嗎
這需要看新三板企業本身的價值,如果沒有那麼多價值,推銷的時候虛假太高了股價,就有問題。如果是業內正常的范圍之內,比如交易額度的3%就沒有問題
❷ 新三板銷售員都是做什麼的
銷售員就是給你推銷產品的,新三板銷售員就是推銷新三板產品的。
現在個人打中新股跟中獎幾率差不多,非常低,既然你已經咨詢了有關機構,還有銷售員聯系你,說明你更相信專業給你的建議,對吧!
其實大部分的銷售員,推銷的都不夠專業。然後看看盤面,一般交易量小,只有賣盤價格,沒有買盤價格,這樣的一般就是高估了價值。再加上現在的價格上下限的限制,很多渠道也借這個炒作。
所以,銷售員給你的建議您僅作參考就行,最主要的是找到大型第三方咨詢公司(上海翌唯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專業的金融理財師,而不是銷售員,你要注意的是咨詢企業夠不夠大,企業夠不夠正規,銷售員是否有行業准入資質,這樣你才能得到准確的市場信息,才能做出自己准確的判斷。
❸ 買新三板股票散戶能買嗎
原始股,其實是企業還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企業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後進行定增,定價會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資者不僅能夠通過在新三板的投資賺錢,如果新三板轉板, 利潤則更為豐厚。購買了新三板股權,就相當於是原始股東,哪怕公司沒上市,也是有分紅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紅,虧肯定是不好虧的。而且投資新三板,買的都是優先股,即使公司倒閉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會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種虧損!如果企業已經開始准備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會再對外進行發售,只會針對內部高管、核心員工等 發售,另外會對風投、私募或者特定對象來融資。既然個人投資者很難買到新三板企業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託專業的機構,就要選擇從事這方面業務時間長、業務量多的機構,這樣才更有保障。
❹ 有沒有大神做過新三板股權銷售的想了解下,好做嗎
不好做,競爭大,還有些也是做這行的來耍你,而且新三板很多人都沒聽過,很難溝通
❺ 三分鍾告訴你 新三板投資者買賣股票 要交多少稅
印花稅:只要賣股票就要交
印花稅是一種很古老的稅種。最開始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是要簽立書據的,政府在上面蓋個印,為它的效力背書。當然政府不會白乾,收取的費用就是印花稅。現在買賣過程完全是電子交易,書據省掉了,但印花稅還是要交。
對個人投資者來說,無論在A股、B股還是新三板買賣股票,都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只在賣股票時交。
如果是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時需要徵收萬分之五的印花稅,比個人投資者要低。
舉個例子,如果你花1000萬買新三板股票,2000萬售出,那麼這個過程中需要繳納2萬元印花稅;如果是一家企業的話,只需要繳納1萬元印花稅。
企業營業稅+所得稅:投資虧了可以抵稅,賺了才用交
如果一家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追漲殺跌虧了錢,那麼恭喜你,這個稅就免了。虧損可以抵扣稅負,在其他的業務之前列支費用。
如果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或參與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榮的納稅了。首先繳納營業稅,稅率是買賣差價的5%。其次要交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是25%。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花1000萬買入新三板股票,最終以2000萬賣出,除了前文所說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之外,還需要交兩筆稅:一筆是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50萬。另一筆是扣除印花稅之後的所得稅,(2000-1000)*(1-0.05)*0.25=237萬。
如果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所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還有由持股平台類企業代持限售股的情況。比如新三板上有員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類股東,這種情況下怎麼交稅呢?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買賣差價*股數),要交企業所得稅。同時,這家公司向個人分紅時,個人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能確定股票原來價值的,企業所得稅一律按15%來算。所以,公司員工通過員工持股平台代持員工激勵股票,要交兩道稅。轉讓過程中,先繳納企業所得稅,分紅時員工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合理避稅,有的人就開動腦筋了。比如搞個合夥制企業來炒股。合夥企業一般針對股東個人按累進稅制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有的地方為了鼓勵合夥企業的發展,會降低稅率。藉助合夥企業,可以將個人的納稅地點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變為合夥企業所在地,這樣就可以享受減稅政策了。當然各地政策會有不同。
比如新疆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執行優惠政策,新注冊公司制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2%,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16%。自然人合夥人實際稅負16%。
個人所得稅:新三板集郵黨要交的稅
個人所得稅這個稅種看起來就像為集郵黨量身打造的。
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在市場上高拋低吸賺的錢都免徵個人所得稅,國家的政策看起來在鼓勵炒股。
但個人轉讓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❻ 買新三板原始股後什麼時候可以交易
1、較之主板市場股票鎖定規則,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轉讓環境更加寬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而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其他股東均無限售規定。
2、「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❼ 新三板股權怎麼買賣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新三板的股票應該是向私募機構等非公開發行的,向普通投資者推銷涉嫌違法。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攬客戶,大肆宣傳某隻「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上市,並誇大收益,誘使投資者高價購買,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證券活動。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銷售股權的應該取得證券經營的資格,如果未取得相應資格進行股權銷售的,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全國股轉系統是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場機構不得組織買賣意向信息發布。掛牌公司應該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開披露信息應該第一時間在指定平台發布,不得通過場外信息平台公開發布定向發行的信息。主辦券商、中介機構應該督導相關義務,不得在不特定對象中尋找潛在認購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