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用現金收購資產涉及哪些規則
資產收購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償對價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民事法律行為。資產收購是公司尋求其他公司優質資產、調整公司經營規模、推行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
資產收購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資產收購協議的主體是作為買賣雙方的兩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東在內。因此,資產收購與控制權收購、股權收購的主體存在本質區別。
2、資產收購的標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資產,且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
3、資產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獨立法律人格。
4、資產收購的法律關系雖然較為簡單,但也可能發生相應的交易成本。
⑵ 什麼叫上市公司能上市的公司它們需要多少資產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能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其它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3、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上市公司資產交易方案擴展閱讀: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⑶ 關於上市公司資產轉讓的相關規定,最好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謝謝!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⑷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業務流程是什麼
思科律所-律師助理為您解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3.公司章程;4.公司營業執照;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3.公司章程;4.公司營業執照;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
⑸ 請問如何看上市公司資產是哪些部分
一、聯通大概的上市過程
1:成立境外BVI公司(聯通BVI)
2:由BVI公司發起設立聯通紅籌公司(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將聯通營運公司置入其中(聯通營運公司)
3:聯通紅籌公司在香港、美國上市,所融資金用於收購聯通集團資產(聯通集團)
4:聯通集團發起設立國內聯通股份公司(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聯通紅籌公司的股份出資
5:國內聯通股份公司在A股上市,其實質為一家控股公司,資產即所持有的聯通BVI公司的股權,利潤全部來自子公司
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所籌集的資金用於收購聯通集團所持有的聯通BVI股份,而聯通集團將獲得的資金用於投資於聯通新時空CDMA網路,聯通新時空將其CDMA網路獨家租賃給聯通營運公司。
我自己畫了一個圖,希望能幫到你。
二、查詢
有關公司的年報、上市招股章程
⑹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