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聯交易如果對公司有利,如何處理
從會計處理來講,上述利益要進入資本公積。所以不如不做。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
問題1:對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債務豁免等單方面的利益輸送行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由於交易是基於雙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發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顯的、單方面的從中獲益,因此,監管中應認定為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形成的利得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上市公司與潛在控股股東之間發生的上述交易,應比照上述原則進行監管。
㈡ 為什麼投資者比較害怕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主要擔心利益輸送,例如某上市公司酒廠的瓶蓋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和大股東共同持股的瓶蓋廠生產,而價格高於市場價格,同時相互之間違規借款、擔保、租借廠房和設備等;反正只要有金錢來往,就能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利潤。
㈢ 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之間為什麼不構成關聯方
你和我合營企業A各50%,你是上市公司,我是普通公司。你和我不構成關聯方。如果你和我之間有交易,不算關聯交易。因為,我沒有潛在動力向你輸送利益,你得到利益後對我沒有任何好處。你也沒有潛在動力向我輸送利益,我得到利益後,對你和你的股東(尤其注意是股東!)沒有任何好處。
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請其他大神指點!
㈣ 「關聯交易」給一個 具體的 解釋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及他們的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並購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
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將關聯交易稱為關聯人士交易,將其列為重大交易,按規定必須披露交易的辦理程序,同時規定了幾種關聯人士交易可獲得豁免。
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視其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決定某個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權力,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所謂重大影響,則是指對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4)關聯交易向上市公司輸送利益擴展閱讀:
一、關聯交易的積極意義
1、關聯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現問題協調解決,交易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動資金的周轉率,提高資金的營運效率,可避免信息不對稱。
2、通過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可以使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最優加強企業間合作,達到企業集團的規模經濟效益。
如:內部組織成員的技術選擇和勞動組合的專門化(產供銷一體化)。
3、優化資本結構、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及時籌集資金、降低機會成本,通過並購、聯合等形式擴大規模,向集團化和跨國公司方向發展。
二、關聯交易的消極意義
1、影響上市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如:一些公司原本是控股公司的一個生產車間或者工廠,而控股公司則成為上市公司的原料采購基地和產品銷售市場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購買原材料及勞務。
由於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上市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2、各方利益失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會利用自身優勢,「欺負」上市公司,如向上市公司高價出售原材料;低價購買產成品;搶占公司前景好的投資項目;掠奪了公司的利潤。
挪用上市公司公開募集的資金或無償拖欠上市公司的貸款;要求上市公司一公司債券抵消方的債務;要求上市公司為自身或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等。
控股公司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殼,也會在上市公司即將摘牌的時候給與「注資」,例如低價出售優質資產,高價收購上市公司的產品。
如果需要滿足上市公司在融資的條件,控股股東也可能會給與注資的。
3、關聯交易會損害債權人、中小股東的利益
控股股東犧牲自身利益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潤,為上市公司保住了「殼」,或者是為發行債券和股票創造了條件,最終還是會侵害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由於股東本身也有可能虧損,注入資金太多不是以足額現金形式產生的利潤,而只是賬面利潤,最終上市公司有了利潤或是募集到資金後通過轉移資金及利潤等形式賺回更多的資金。
從長遠看,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
4、對上市公司的危害
通過不正當的注資,粉飾會計報表,保住了上市公司的殼,或者滿足配股、發債的調價,最終還是會在競爭中暴露出來
5、可用來規避政府稅
關聯企業間可能利用協議價格在資產轉移、原材料、產品或勞務購銷等方面進行收入和費用的調整,有利於高賦稅的一方,或者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
㈤ 怎麼通過關聯交易轉移上市公司利潤的以五糧液為例
1、虛假財務報表的常見表現形式
一般分為兩類,一是人為編造財務報表數據,二是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調整財務報表的有關數據。
人為編造的財務報表,往往是根據所報送對象的要求,人為編造有利於企業本身的財務數據形成報表。這種形式手段較為低級,或虛減、虛增資產,或虛減、虛增費用,或虛減、虛增利潤等,但往往報表不平衡(子項之和不等於總數)、帳表不相符、報表與報表之間勾稽關系不符、前後期報表數據不銜接等。
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形成的虛假財務報表,手段較為隱蔽,技術更為高級,更難以識別,常見的手段有:
(1)調整收入確認方式,使利潤虛增或虛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採取三種收入確定方式:A、銷售行為完成(商品已銷售,商品發出,取得權利;勞務已提供),無論貨款是否收到,即可視為收入實現;B、按生產進度確認(完工程度或工程進度);C、按合同約定確認,主要指分期付款銷售方式。同時規定,在確認營業收入時,還應扣除折扣、折讓、銷售退回。造假時,企業可根據需要隨時調整收入確認方式,或調整扣除項目。
(2)調整存貨等計價方法,從而虛增、虛減資產和費用。如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使帳面資產或產品成本費用虛增、虛減。
(3)調整折舊計提方法,延長或縮短折舊年限,虛增、虛減成本費用,從而調整利潤的高低。
(4)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資產重組是企業為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完成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現的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但目前資產重組被利用來做假帳,典型做法有:A、藉助關聯交易,由非上市的企業以優質資產置換上市公司的劣質資產;B、由非上市的企業將盈利能力較高的下屬企業廉價出售給上市公司;C、由上市公司將一些閑置資產高價出售給非上市公司的企業。
這些做法的特點一是利用時間差,如在會計年度即將結束前進行重大資產買賣,確認暴利;一是不等價交換,即藉助關聯交易,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母公司之間進行「以垃圾換黃金」的利潤轉移。
(5)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主要方式有:A、虛構經濟業務,人為抬高上市公司業務和效益;B、利用遠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購銷活動、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C、以旱澇保收的方式委託經營或受託經營,抬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D、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E、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費、或分攤共同費用調節利潤。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最大特點:一是虧損大戶可在一夜之間變成盈利大戶,且關聯交易的利潤大都體現為「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賺取的「橫財」,往往帶有間發性;另一個特點是非上市公司企業的利潤大量轉移到上市公司,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6)利用資產評估消除潛虧。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謹慎原則,企業的潛虧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利潤表予以體現。然而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往往在股份制改組、對外投資、租賃、抵押時,通過資產評估,將壞帳、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以及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抵「資本公積」,從而達到粉飾會計報表,虛增利潤的目的。
(7)利用虛擬資產調節利潤。根據國際慣例,資產是指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即使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列入了資產負債表,嚴格的說,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由此產生了虛擬資產的概念。所謂虛擬資產,是指已經發生的費用或損失,但由於企業缺乏承受能力而暫時掛列為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等資產項目。
企業通過不及時確認、少攤銷或不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從而達到減少費用,虛增利潤的目的。
(8)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為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而支付的利息費用,在這些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資本化,計入這些長期資產的成本。投入使用後則必須將利息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但有些企業在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後仍將利息費用予以資本化,明顯濫用配比原則和區分資本性支出與經營性支出原則,虛增了利潤。
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的更隱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難以界定的事實,通過人為劃定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將用於非資本性支出的利息資本化。
(9)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
主要做法是在對外投資中,企業根據需要通過選擇權益法或成本法來進行對外投資核算,從而增大投資收益,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如:對於盈利的被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核算,對於虧損的被投資企業,即使股權比例超過20%,仍採用成本法核算。
另外,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如果上市公司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並將評估增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但規定公司將對外投資轉讓時,必須借記與這項投資的資本公積,同時貸記營業外收入。這一規定無疑給企業虛增利潤提供了借口。如公司通過與其他企業協議相互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評估資產時彼此將對方資產價值高估,再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對方的關聯企業,從而將高估的資產價值作為營業外收入虛增彼此的利潤。這是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的又一方法。
此外還有利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調節利潤、虛增資本金等。
2、虛假財務報表的識別方法
(1)對人為編造財務報表數據的識別方法:
主要採取掌握證據,對比分析,查帳核實等手段進行,一般有下列一些方法:
①盡可能多的通過不同渠道搜集同一時點的財務報表,對比異同點,對差異的數據提出質疑。
②連續向企業要同一時點的財務報表,對有差異的數據進行質疑。
③核對各財務報表內部的平衡關系和報表之間的鉤稽關系,找出疑點。
④與平時觀察掌握的經營狀況進行對比,找出關鍵或重要財務項目的漏洞、疑點。
⑤現場調查,進行帳表、帳帳、帳證和帳實核對。
(2)對會計方法選擇形成的虛假報表的識別方法:
此類情況的會計較為高明,往往做到了報表平衡及帳表、帳帳、帳證等相符,因此在識別方法上宜採取以下一些方法:
①不良資產剔除法
這里所說的不良資產,除包括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等虛擬資產項目外,還包括可能產生潛虧的資產項目,如高齡應收款項、存貨跌價和積壓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等。其方法的運用,一是將不良資產總額與凈資產進行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總額接近或超過凈資產,既說明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可能有問題,也可能表明企業在過去幾年因人為誇大利潤形成「資產泡沫」;一是將當期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和增減幅度與當期的利潤總額和利潤增加幅度相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超過利潤總額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說明企業當期的損益表含有「水分」。
②關聯交易剔除法
關聯交易剔除法是指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業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關聯企業,以判斷該企業的盈利基礎是否扎實、利潤來源是否穩定。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來源主要來自關聯企業,就應特別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分析企業是否存在以不等價交換方式與關聯企業交易從而虛增或虛減利潤的現象。
關聯交易剔除法的延伸運用是,將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與其母公司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進行對比分析。如果母公司合並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應剔除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大大低於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就意味母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上市公司。
③異常利潤剔除法
異常利潤剔除法是指將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從企業的利潤總額中剔除,以分析企業利潤來源的穩定性。當企業利用資產重組或股權投資等方式調節利潤時,主要在這些科目中反映,因而對此類情況該方法特別有效。
④現金流量分析法
現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現金凈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企業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的質量。如果企業的現金凈流量長期低於凈利潤,將意味著與已經確認為利潤想對應的資產可能屬於不能轉化為現金流量的虛擬資產,表明企業可能存在虛增利潤的情況。
3、財務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分析和調整
(1)對損益表的分析與調整
一般情況下,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與調整:
①了解收入確認方法是否前後期一致,如不一致,應按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重新計算調整。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較小,應分析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項目的來源是否真實、合理。
②了解費用支出的確認方法是否前後期一致,如不一致,應按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重新計算調整。如果費用成本過高或過低,則應分析存貨的計價方法、折舊計提方法以及折舊年限是否合理,有無關聯交易形成不等價交換等。
③如果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項目在利潤總額中的比重過大或絕對量較大,或通過前後期報表對比有較大的變動,則應分析對外投資的核算方法是否合理,有無通過關聯交易形成虛增、虛減利潤的情況。
④將企業營業收入、凈利潤等與經營性現金凈流量和現金凈流量等進行對比分析,通過比較差異的大小,判斷分析營業收入是否正常、利潤是否真實可靠。如果損益表中利潤總額較大且主要由營業利潤構成,而資產負債表中的現金凈流量較小,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等)較大且出現不正常增長,則虛假利潤的可能性較大,應進一步摸清情況並作相應調整。
(2)對資產負債表的分析與調整
①流動資產項目的分析與調整:
A、短期投資:關鍵是落實投資的合法有效性。
— 種類有哪些?
— 是否合法合規?
— 投資來源是否真的為閑置資金?如不是,有可能佔用經營資金,來源可能是銀行借款,導致營運資金缺口,影響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
— 是否做過抵押、質押?已抵押、質押的短期投資不能作為償債資金來源,應從資產項中予以扣除。
— 價值如何?市場價格是否高於歷史成本?
B應收票據
— 數量多少?是否真實?如過多,應了解是否屬於正常的商品交易。與前後期報表對比,分析是否與正常經營情況下的發生規律一致等。
— 承兌人是誰?
— 可貼現性如何?
— 期限是否超過所定期限?
— 是否合法?有無拒付事項?
C、應收帳款
— 數量多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多大?是否真實?
— 帳齡長短?對呆帳形成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在金融形式較緊張的情況下,購貨單位會以賒購方式作為籌資手段,易導致發生呆帳。分析後對可能發生的呆壞帳應從應收帳款中予以剔除。
— 帳款分布情況?(客戶的分布情況、區域的分布情況)
— 企業壞帳損失和回收政策是什麼?
— 壞帳准備能否彌補損失?
D、存貨
存貨指企業佔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協作件以及商品等。應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 計價方法如何?如在通貨膨脹時,採用後進先出法,高估存貨成本,可減少利潤;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低估費用,增加利潤。關鍵要比較前後期採用的會計方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貫根據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調整。
— 存貨量在流動資產和總資產中的比重高低?與合理的存貨差別多大?其原因是什麼?
— 存貨周轉速度是否正常?
— 存貨結構如何?
材料:過多,是否有不合理超儲積壓
存貨構成內容 在產品:過少,是否生產在萎縮;過
多,是否生產效率低?
產成品:過多,是否銷售受阻?
生產用
生產適應性結構 管理部門用
非生產用
非經營范圍用
質量完好
質量結構 霉爛變質、毀損
冷背呆滯,變現能力差
— 是否作了抵押、質押?
— 變現能力如何?
— 市場價值如何?
E、其他應收款
如數額長期居高不下,應特別關注有如下情況:
— 是否有較多長期未還的個人借款(挪用公款?)
— 對外借款?
— 是否有當地黨政部門平調資金?
— 是否有注冊資本的虛擬處理?
F、其他
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一般不是主要分析項目,但如果數額過大,且時間較長,則要關注其真實性、原因和管理的有效性。
②非流動資產
A、長期投資
經濟過熱?
— 投資是在什麼情況下產生的 正常環境?
生產經營擴張需要?
— 流動性如何?(是否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 變現價值有多大?
— 盈利能力如何?
B、固定資產
— 原值、凈值占總資產中的比重是否恰當?一般說來,技術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價值比重較高,如果過低,有可能缺乏競爭力;勞動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價值比重較低,如果過高,有可能出現設備閑置。
— 原值與凈值比較的情況。主要據此分析企業生產技術含量的先進性。
— 折舊方法是否合理?
— 固定資產結構是否合理?
生產用。應分析主要關鍵設備配置與經營規模是否
適應?
非生產用。
— 是否已作了抵押?
C、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 真實價值如何?
— 數額大小?
③負債
數量多少?
A、短期借款與長期借款 拖欠情況?還款意願判定。
是否全面反映?
B、應付帳款
— 是否全面反映?
— 帳齡如何?
— 是否經常拖欠?
— 內容是否是貿易負債?
C、應付票據
— 數額大小?
— 付款對象?
— 期限、利率、到期日怎樣?是否與借款期限項沖突?
D、應交稅金
— 數量多少?
— 與交稅期限比較。主要分析是否用借款交稅的可能性。
E、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企業財務報表以外反映的業務,主要指對外擔保、未決訴訟、已貼現未到期票據和質量事故賠償糾紛等。信貸人員一般可通過報表附註、日常調查等渠道掌握情況。主要應分析以下一些內容:
— 數量多少?
— 付給誰?
— 什麼條件下轉化為真實負債?
— 對外擔保是以什麼資產作擔保?
④所有者權益
主要分析實收資本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無進帳單和驗資證明,在帳表上直接虛擬登記形成虛假資本。這種情況主要通過了解企業的現金(含存款)資金進出情況即可分析出真假並據此予以調整。一般說來此類企業的信貸風險非常高,一經發現,無論是評級還是貸款決策均應予以否定。
— 借款形成資本。企業往往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款時:
借: 銀行存款
貸:資本金
還款時:
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銀行存款
對於一個成立不久的企業,如果企業的流動資產構成主要是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且一直保持高比例的金額,或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出現與實收資本相當的借方發生額甚至出現借方余額,則上述情況的可能性較大,應進一步通過查帳弄清事實真相,並對虛假數據進行調整。
在實際工作中,並非對每個企業以及財務報表的每一個項目都要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整。一般說來,對重點企業(包括將評為A級以上的企業,或擬決定信貸准入將進行較大額度信貸投入的企業等)應重點分析調整;對某一具體企業,又應對財務報表中的重要項目(包括對銀行債權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經分析可能有較大出入的項目等)進行重點分析調整。總的原則是「突出重點,抓大放小」。
㈥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按會計准則是關聯交易,但無需披露。財會[2006]3號:第二條
企業財務報表中應當披露所有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相關信息。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對於已經包括在合並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應當披露與合並范圍外各關聯方的關系及其交易
㈦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中的「小溢價」
主要是通過會計手法操作,大致是貨款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計入應收款,在不需要業績包裝的時候可認定為壞賬,全額計提,也就是說根本不用還;而那2000萬是利潤,在營業利潤中需要表現出來,涉及到分紅等一些問題,這部分資金還是要從關聯方轉過來的。
㈧ 證監會有哪些關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條 公司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公司職能部門提出議案,議案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定價依據和對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影響程度做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含人民幣3,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含5%)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者評估,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不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第十三條 公司擬與關聯法人發生的總額高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0.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獨立董事做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為持股5%以下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有關股東應在股東大會上迴避表決。
第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迴避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非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公司應當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前款所稱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對方任職,或者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該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任職;
(四)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於其他理由認定的,其獨立商業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董事。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前款所稱關聯股東包括下列股東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四)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 (五)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和影響的股東;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股東。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含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含0.5%)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二十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與交易有關的協議或者意向書;
(三)董事會決議、決議公告文稿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適用);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如適用); (六)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如適用);
(四)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人基本情況;
(五)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成交價格與交易標的賬面值或者評估值以及明確、公允的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以及因交易標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說明的與定價有關的其他事項;若成交價格與賬面值、評估值或者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應當說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還應當披露本次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益的轉移方向;
(六)交易協議其他方面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成交價格及結算方式,關聯人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和比重,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和履行期限等;對於日常經營中發生的持續性或者經常性關聯交易,還應當說明該項關聯交易的全年預計交易總金額;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包括進行此次關聯交易的真實意圖和必要性,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八)從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情況的其他內容。 公司為關聯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東提供擔保的,還應當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關聯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應當以公司的出資額作為交易金額,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公司出資額達到第十二條規定標准時,如果所有出資方均全部以現金出資,且按照出資額比例確定各方在所設立公司的股權比例的,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適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和「委託理財」等關聯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披露的計算標准,並按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發生額,經累計計算的發生額達到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標準的,分別適用上述各條的規定。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四條 公司進行前條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時,應當按照以下標准,並按照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的原則,分別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
(一)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
(二)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標的類別相關的交易;
上述同一關聯人,包括與該關聯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權控制關系;以及由同一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一方因參與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所導致的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第二十六條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
(一)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條 有關關聯交易的審議及信息披露,應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