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a股前面放開後,為什麼還需要滬a的指定交易
滬A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可以指定滬A某一證券營業部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的交易營業部。目前,這一概念僅針對上海證券市場的交易方式而言。
滬A指定交易目的:(1)有助於防止投資者股票被盜賣;(2)自動領取紅利。一旦投資者辦理了指定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自動將尚未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無須申領。(3)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證券經營機構提供的對賬服務。
2020年當前每個用戶(按照身份證計算),一人可以開三個證券賬戶。均有滬A指定交易。三個以外開的戶,如果要交易滬A股票的話,之前的三個賬戶中就需要撤銷指定交易。
撤指定注意事項 :1.當日不能有交易;2.當日不能有申報; 3.新股申購未到賬; 4.有其他事項未了結。如:可轉債或送配股等在未到賬;配股認購期間配股權證不能轉託管;回購、開放式基金贖回未到賬、權益未到賬、有未履約、經濟糾紛或違約責任等特定狀態; 5.賬戶狀態異常:賬戶處於凍結、掛失、鎖定、禁止撤指定、禁止買入狀態等; 6.當日有未完成交收的港股通業務,不得撤銷指定交易 ;7.已開立信用、衍生品賬戶的,不能辦理撤指定。
滿足條件的可以網上撤指定,不滿足條件的要到營業部辦理。
⑵ 關於股票指定交易的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投資者有權選擇證券營業部進行股票交易,也有權在任何時候撤消指定交易並選擇另一家證券營業部開戶並辦理指定交易。A證券公司張家港證券營業部的交易部經理不論以何種理由阻撓你辦理撤消指定交易的行為都是違反規定的。
⑶ 新開股票帳戶後,為什麼上海股東卡要指定交易方式
上海交易所股票實行指定交易,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交易點。
深圳交易所股票實行券商託管制度。投資者可以將擁有的深市股票託管在全國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當投資者將起所持有股票從一家證券公司轉到另一家證券公司時,我們稱為「轉託管」。
所以深圳的股東卡不需要指定。
⑷ 股票基礎的為何辦理指定交易
由於滬市股票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中央託管,投資者的上海股票可在任何一家券商進行交易,為保證投資者的股票安全,上交所推出「指定交易」服務,就是由投資者自願選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盜賣,保證其股票安全。「指定交易」只可指定唯一的一家券商,若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必須在原「指定」券商辦理「指定撤銷」後,方可在第二家券商辦理「指定交易」。此種指定交易隨時可以辦理,也可隨時撤銷。
⑸ 股票方面「指定交易」
是的。
簡單來說,你到營業部開戶,開了上海的股東卡就叫做「指定交易」了。其他的程序上的東西,不用管。
「所謂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可以指定某一證券營業部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的交易營業部。目前,這一概念是針對上海證券市場的交易方式而言的。」——
——網路http://ke..com/view/24212.htm
⑹ 證券交易常識:為什麼要實行指定交易
開戶當天只能買深交所的股票,要買上交所的股票要等到第二個交易日。原因就是上交所實行指定交易制度
⑺ 股票基礎的辦理指定交易的好處
股票安全性加強:如果投資者的上海股票帳戶丟失,只需到指定券商處辦理掛失,就會保證其股票安全;否則,他人拾到,可到其它任意一家券商拋出套現。
上海股票紅利自動到帳:辦理了指定交易,如果投資者的某隻上海股票紅利在掛牌期間未領,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在該紅利掛牌的最後一天自動派到投資者帳戶,投資者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否則,投資者要到證券登記公司或指定的地點補領。
可享受上交所發送的股票對帳:對於辦理了指定交易的帳戶,可在上交所不定期發送對帳數據的次交易日在指定券商處查到上海股票余額。上交所不發送未指定交易帳戶的股票余額,只可到證券登記公司申請查詢。
防止他人誤指定:已辦理指定交易的帳戶,不可能被其它投資者誤指定。而未辦理指定交易的帳戶,有可能因為其它原因的誤指定而被鎖定股票,造成無法正常交易。
凡已開立上海股票帳戶的投資者,均可在券商處利用交易系統委託辦理,其委託方式如下:買賣方向為「買入」,代碼為「799999」,價格為「1」,數量為「1」。次交易日辦理交割確認,指定交易會在指定次日生效。
⑻ 買股票老是顯示沒有指定交易什麼意思
買股票老是顯示沒有指定交易的意思是針對上海證券市場的交易方式而言,投資者沒有指定某一證券營業部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的交易營業部。
所謂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可以指定某一證券營業部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一的交易營業部。目前,這一概念是針對上海證券市場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投資者一旦採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有關的委託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進行證券的買賣。
⑼ 買股票里的指定交易是什麼
你好,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本所會員,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受託人,並由該會員通過其特定的交易單元參與本所市場證券交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