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
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
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2. 股票期權交易的基本形式
即購買者可以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購買若干單位的股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規定一個合同為100股,倫敦證券交易所規定為1000股)。當股票價格上漲時,他可按合約規定的低價買進,再以市場高價賣出,從而獲利;反之,若股票價格下跌,低於合約價格,就要承擔損失。由於買方盈利大小視漲價程度高低而定,故稱看漲期權。
例如,某期權買方與賣方簽訂一個6個月期的合約,買賣100股某公司股票,股票面值每股10美元,每份合同100股,期權費每股l美元共100美元i 協定價格每股11美元。
如果在合約期內股價上漲,為每股13.5美元,這時買方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執行期權,即按11美元買入100股,支付1 100美元,然後再將這100股在交易所以每股13.5美元賣出,收入1 350美元,利潤為250美元,扣除期權費後,凈利達150美元。
第二種,轉讓期權。如果在股價上漲時,期權費也上升,如本例升為每股3美元,則買方可出讓該看漲期權,收入300美元,凈賺200美元,收益率高達200%。以較小的代價就能獲取極大的利潤,正是期權的魅力所在。
如果股市走勢與買方預測相反,買方就要承擔損失。這時他也可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不執行期權,亦即使期權自動到期,買方損失100美元期權費;
第二種,削價出售期權,亦即買方在合約有效期內對行情上漲已失去信心,於是就中途削價出售期權,以每股0.5美元出售,損失50美元。 它是指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出售若干單位的股票。當股票價格下跌時,期權買方就按合約規定價格把期權賣給賣方,然後在交易所低價購進從中獲利。由於此時買方盈利大小視股價下跌程度而定,故稱看跌期權。
例如,期權買方與賣方簽訂一份6個月期的合約,協定價格每份股票14元,出售股數100股,期權費每股1.5美元共150美元,股票面值每股15美元。買方在這個交易中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執行期權。如果在規定期內股價果然下降,降為每股12美元,這時買方就執行期權,即按協定價格賣給賣方100股,收進1400美元,然後在交易所按市場價買入100股,支付1 200美元,獲利200美元,扣除期權費150美元,凈利50美元。
第二種,出賣期權。當股價下跌,同時看跌期權費也升高,如漲至每股3,5美元,則買方就出售期權,收進350美元,凈利200美元。反之,如果股價走勢與預測相反,買方則會遭受損失,損失程度即為其所付的期權費。 它是指期權買方既有權買也有權賣,買賣看價格走勢而定。由於這種買賣都會獲利,因此期權費會高於看漲或看跌期權。
3. 股票期權交易
看你描述的那麼復雜還那麼亂,應該是理解了你的意思了,相當於賣了一張看跌的期權。注意期權的單位是張。另外你說的是個股期權吧,個股期權屬於場外期權,不如做場內的50ETF期權好。
4. 股票期權交易的技巧有哪些
如何才能成功獲得交易利潤?除了掌握基礎的交易技術、提高交易水平是必須的,還須遵守交易規則以及按照正確的交易策略來執行。因此對於有志在期權金融市場一展身手的投資朋友來說,不妨關注以下幾點:第一,選擇好的交易平台,如富祥期權等。第二,選擇熟悉市場交易。第三,「不熟悉不做,看不懂不做」。第四,利用趨勢交易。
5. 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您好,根據上海交易所的最新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訂)》的第七條,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訂)》的第八條,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開通股票期權業務許可權需攜帶相關資料和證件到營業部現場辦理。若您是中航證券的客戶,申請開通該業務許可權的具體要求,建議您詳細咨詢當地營業部。
若您是其他券商的客戶,建議您與所屬券商聯系。
為更好的向您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歡迎您致電我們的客服電話95335或咨詢當地營業部。
6. 股票期權交易100問(五) 期權漲跌幅怎樣規定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目前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權合約品種只有「上證50ETF期權合約」。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為「50ETF」,證券代碼為510050。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根據上海交易所的規定,對上證50ETF期權的漲跌幅限制如下:
(1)認購期權漲跌幅限制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2)認沽期權漲跌幅限制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舉例說明:認沽期權的最大漲幅。以50ETF4月沽2700合約為例,2018年4月3日該合約的漲停價為0.3397,行權價:2.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4月2日):2.702
公式: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 max{2.7*0.005,min[(2*2.7-2.7022),2.702]*10%}
= max{0.0135,min[2.698,2.702]*10%}
= max{0.0135,2.698*10%}
= max{0.0135,0.2698}
= 0.2698
50ETF4月沽2700合約的漲停價=前一交易日合約結算價+當日認沽期權最大漲幅
= 0.0699+0.2698=0.3397
參考:上海交易所-股票期權合約規格,《關於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7.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壯大主板,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建設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有關要求,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現正式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權是期、現貨連接緊密的衍生產品。目前我國證券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分別由《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制,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試點辦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31條。總體來看,各方普遍認為《試點辦法》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與所司業務規則的銜接較好,市場各方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與條款直接相關的意見,除涉及交叉持牌和產品細節的意見外,《試點辦法》對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等個別條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調整;二是涉及整個衍生品市場頂層設計的意見,不屬於《試點辦法》范圍,我會將在後續工作中持續研究完善;三是與產品方案細節相關的意見,在《指引》和所司業務規則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在《試點辦法》中重復規定。
《指引》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行業協會、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26條。總體來看,各方認為《指引》有關規定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合理控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風險,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議明確允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參與期權做市業務。經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經我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二是建議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規則或指引文件中,對《指引》中提及的中間介紹業務協議等事項進行細化,明確具體要求,此部分意見已轉交交易所在相關規則中予以明確。除前述兩方面意見外,對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見,《指引》已進行相應修訂;另有部分意見涉及對《指引》內容的理解以及對行業期權業務發展的建議,後續我會將結合行業培訓和發展規劃,加強培訓和研究。
證監會將依據發布實施的《試點辦法》及《指引》,批復交易所、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並督促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認真做好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8. 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合約(也稱個股期權)為上交所一致擬定的、規則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守時刻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許賣出約好股票或許盯梢股票指數的買賣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那麼什麼是股票期權呢?
咱們都知道杠桿股票的風險不小,所以投資者在選擇是否運用股票時有必要慎重。事實上,股票期權買賣也稱為期權買賣。它是股票買賣方式和戰略手法之一。期權買賣始於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但僅在1973年芝加哥期權買賣所(CBOE)建立後,股票期權買賣取得了很大的開展,呈現了各種金融期權。
現在全球有8個有形股票期權市場。其間五個在美國,兩個在歐洲,一個在加拿大。我國股市現在只有現貨買賣,沒有期權買賣。個人股票期權是指在一守時期內以約好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力。期權買賣是指該股票買賣權的買賣,而非什物買賣。這種買賣權答應投資者以預訂的約好價格在任何預守時刻向期權的賣方或買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而不論該期間股票的價格怎樣改變,協議的期限和價格以及買賣股票的數量和類型均在期權合約中規則。
在期權合約有用期內,買方能夠隨時行使或轉售權力。此外,假如買方以為行使期權對他晦氣,他能夠拋棄權力,但購買期權的本錢(也稱為保險費,即從期權賣方購買的期權的價格),一般為約好價格的1%至2%)不予交還。超越規則的時刻約束。合同到期時,買方的選擇也無效。
股票期權買賣與其他股票不同。主要特徵是:首先,買賣的對象是正確的而不是任何一種。這種權力具有一定程度的時刻連續性。它能夠在合同有用期內的任何時刻行使。其次,買賣各方享有的權力與所承擔的責任不同。期權的買方有權要求以約好的價格實行一定數量的特定股票,但不用實行買賣責任。對於期權的賣方,他有必要實行合約。買賣責任沒有選擇地步,除非期權買方自願拋棄,這是期權買賣的最重要特徵。
第三,投資者的風險相對較小。不管期貨買賣或其他信貸買賣怎樣,投資者購買的股票有必要隨著股市的動搖而動搖。股市動搖性越大,投資者面對的風險就越大。相反,期權買賣中的買方有權實行,轉售和拋棄期權。因而,運用期權進行股票買賣。投資者面對的最大風險便是購買期權的本錢。因而,期權買賣實際上是一種低風險買賣。
買賣股票期權的程序:
在學習了杠桿股票之後,你需求親身操作以加深你的心情。買賣兩邊經過證券買賣所經紀人簽署期權買賣協議。協議的買方有權在未來一段時刻內(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最長9個月)享有協議中規則的價格。
例如,100元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子女(如100股)股票,不管股票價格怎樣在協議規則的任何兩天內發生改變。兩邊有必要實行協議。該協議標准了股份數量,如1股100股或1股200股,並按一定價格出售,如1元或1元。買方向賣方支付協議價格(也稱為期權費),並取得並持有該協議。賣方承擔協議中規則的責任。與其他買賣相同,佣錢應在協議簽署後支付給經紀人。
以上便是什麼是股票期權的相關內容,期望能夠協助到我們。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力方)經過向賣方(責任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力金),取得一種權力,即有權在約好的時刻以約好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好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以上便是什麼是股票期權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