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工商銀行的中間業務有哪些
中國工商銀行的中間業務產品分為結算、代理、銀行卡、託管類、委託貸款、房改金融、咨詢顧問、擔保類、其他類九項。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
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一般占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類中間業務、擔保類中間業務、承諾類中間業務、交易類中間業務、基金託管業務、咨詢顧問類業務、其他類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市場作為直接融資的主渠道,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發展前景非常廣闊。隨著中間業務市場的大力發展,需要由銀行提供更多的資金歸集、資金發放的外聯單位越來越多,這為商業銀行拓展優質客戶、改善金融服務、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和份額提供了良好機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中間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工商銀行-公司業務
⑵ 滬深交易所銀行類股票有哪些
這些都是的,是全部的滬深市場上銀行類股票
滿意請採納哦
⑶ 哪些銀行有股票業務
銀行沒有直接的股票業務,只是通過第三方存管,將您的資金與證券公司相關聯的業務.目前所有的銀行均開通了第三方存管業務.
您最終仍然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股票業務
⑷ 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包括哪些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
中間業務范圍廣泛,涵蓋結算、代理、擔保、信託、租賃、融資、信息咨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對中間業務的分類也有不同的標准。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廣義上講「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
(4)銀行中間業務交易股票擴展閱讀:
銀行中間業務特點如下:
1、自由度較大
中間業務不像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受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絕大多數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准備,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託性和自營性中間業務的過度膨脹,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風險。
2、透明度差
中間業務大多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許多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東、債權人和金融監管當局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和全面的判斷,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3、風險分散
交風險分散於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涉及多個環節,銀行的信貸、資金、財會、電腦等部門都與其相關,防範風險和明確責任的難度較大。
4、高杠桿作用
所謂高杠桿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的金融期貨、外匯按金交易等業務所具有的特徵。例如,一名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10萬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上買入幾個100萬美元價值的債券期貨合約。由於高杠桿的作用,從事金融衍生業務交易,既存在著大賺的可能性,也存在著大虧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銀行中間業務
網路-銀行
⑸ 銀行可以進行股票交易嗎
不能,中國的金融行業是分業經營
比如銀行要經營證券業務,必須另外注冊一家符合規定的證券公司,單獨經營,但這樣的公司肯定競爭不過單純的證券公司
目前只有平安之類的外資背景同時有平安銀行,平安保險,平安證券
⑹ 為什麼在股票交易中不能進行證券和銀行之間的交易
當日賣出股票得到的資金,需要在下一個交易日的交易開放期間才可通過銀證轉賬轉到銀行賬戶中。
⑺ 那些銀行可以買賣股票
銀行不能買賣股票。但是可以代理。
要買股票必須得先到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
開戶流程:
(1)填寫開戶申請表
客戶填寫《開戶申請表》(一式兩份)、《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上海帳戶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同時簽字確認。對交易或存取款有代理人的客戶開戶,除必須填寫上述協議外,還要求客戶本人和代理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若證券帳戶卡本人不能到場的,由開戶代理人辦理代開戶時,開戶代理人還須出示經公證機關依法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帳戶本人應承諾承擔由此代理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驗證:
客戶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滬深股東帳戶卡原件。對交易或存取款有代理人的客戶開戶,除必須提供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開戶處理:
對符合開戶規定的客戶,櫃台經辦人員將客戶開戶資料輸入計算機,並要求客戶設定初始交易密碼、資金存取密碼,列印《客戶開戶回單》(一式兩份)。同時,櫃台經辦人員按開戶流水號為客戶開立資金帳戶號,並為客戶配發「證券交易卡」,請客戶在《客戶開戶回單》簽字。
再到銀行開通第三方存管業務,下載並安裝相應證券公司的炒 股軟體,通過銀證轉帳轉入資金,就可以買股票了。
⑻ 銀行中間業務的分類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一般占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中間業務范圍廣泛,涵蓋結算、代理、擔保、信託、租賃、融資、信息咨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對中間業務的分類也有不同的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一、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如支票結算、進口押匯、承兌匯票等。
(一)結算工具。結算業務藉助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1.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1.匯款業務,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業務。匯款結算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形式。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匯票,並委託銀行代為收取的一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業務,是由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在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利用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撥、清算,利用銀行內外部網路實現的轉賬等業務。
二、銀行卡業務,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依據清償方式,銀行卡業務可分為貸記卡業務、准貸記卡業務和借記卡業務。借記卡可進一步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二)依據結算的幣種不同,銀行卡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三)按使用對象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
(四)按載體材料的不同,銀行卡可以分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對象的信譽等級不同,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圍,銀行卡還可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七)其他分類方式,包括商業銀行與盈利性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合作發行聯名卡/認同卡。
三、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款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一)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三)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例如為委託行辦理支票托收等業務。
(四)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託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託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託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四、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一)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商業匯票。
(二)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收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收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三)各類保函業務,包括投標保函、承包保函、還款擔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擔保業務。
五、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和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一)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取得貸款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客戶如沒有履行條款,則銀行可撤銷該項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二)不可撤銷承諾是銀行不經客戶允許不得隨意取消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
六、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業務。
(一)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資產,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二)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標為標的的期貨合約。
(三)互換,是指交易雙方基於自己的比較利益,對各自的現金流量進行交換,一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四)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筆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可於期權的存續期內或到期日當天,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的交易。按交易標的分,期權可分為股票指數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債券期權等。
七、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
八、咨詢顧問類業務,是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特點,形成系統的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經營管理需要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和現金管理業務等。
(一)企業信息咨詢業務,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驗證企業注冊資金、資信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二)資產管理顧問業務,指為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提供全面的資產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三)財務顧問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和企業並購顧問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安排提出專業性方案。企業並購顧問業務指商業銀行為企業的兼並和收購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兼並與收購的過程,而且作為企業的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破產和困境公司的重組等策劃和操作過程。
(四)現金管理業務,指商業銀行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管理現金賬戶頭寸及活期存款余額,以達到提高資金流動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大體來講,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1995至2000年為存款導向階段,發展中間業務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客戶關系,穩定和增加存款,相應地,中間業務創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託貸款等業務領域。2000年以後,逐步過渡到收入導向階段,以防範風險、增加收入為主要目的,與此相適應,代理保險、投資銀行、資產託管等高收益中間業務成為創新的重點。在短短的數年間,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已成為各商業銀行業務競爭和創新的重要領域。2002年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8%,2003達5.63%,2004年約為8%左右。1995年到2004年十年間,工、農、中、建四大銀行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由69億元增加到389億元,年均增長25.6%。以工商銀行為例,從2000年到2004年五年間,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分別為31億元、38億元、50億元、79億元和115億元,同期,中間業務收入占經營凈收入的比例由4%提高到8.77%,中間業務收入與利差收入的比例由7.48%提高到14%,中間業務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間業務收入由0.7萬元提高到3萬元,每萬元資產中間業務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間業務發展過程中,各商業銀行還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國情和各自行情的中間業務管理架構,如工商銀行2002年成立了中間業務委員會,由三位行領導擔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資銀行部牽頭組織管理全行中間業務發展,並設有中間業務處,制定了專門的中間業務考核辦法;中國銀行最近成立了業務發展委員會,統籌整個集團業務創新與發展,並設有專門的中間業務管理部門等,在中間業務快速發展中有效地防範了各類風險,實現了依法合規經營。
從200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07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商業銀行境內業務凈手續費收入同比增長52.8%,其中四大商業銀行增長50.7%,其它商業銀行增長66.1%。此外,據統計,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境內中間業務收入總計76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1.8%,增幅較大。其中,人民幣701.9億元,佔92.2%。外幣摺合人民幣59.1億元,佔7.8%。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各類中間業務收入中,存在較高風險的擔保、承諾和交易類業務收入為63.6億元,佔8.3%。低風險的支付結算、銀行卜和代理等業務收入為697.4億元,佔91.7%。託管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最多,增長1.9倍,其中代理基金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4.4倍。融資顧問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71.3%,銀行卡業務收入增長32.3%,代理業務收入增長31.8%。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凈利息收入為4349.1億元,中間業務收入與凈利息收入的比率為1:5.7,與上年同期(1:5.8)相比略有提高。近幾年來,我國中間業務一直穩定增長,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 據統計,國際上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一般占總收入的40%-50%,有的銀行佔比更高,超過70%。美國銀行業非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從2000年18.8%上升到了2005年36.5%,到2005年達到42.90%。歐洲銀行業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總收入的比重為26%,2005年則達到39%。發展較快的國家如英國二者比重從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國商業銀行在全年收入的160億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億德國馬克,且有近100億馬克的收入來自中間業務收入,到了2005年,德國銀行業通過中間業務就獲利340億德國馬克,占總盈利的65%。以德意志銀行為例,2005年該行的手續費收入在前一年增長52%的基礎上,又增長了42%。2005年德意志銀行的營業收入287億歐元,其中利息凈收入68億歐元,手續費收入為115億歐元,佔比為40%,成為該行最大的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