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線上銷售保險產品一般都與保險公司合作,類似於中介的角色,為客戶提供性價比較高的產品,不是一味地趨利,盲目推薦產品。
線上渠道
優勢:互聯網銷售渠道選擇更多樣化,有同類產品的對比,可以隨時自主購買,價格方面也有優勢,還能避免被不合格代理人誤導。
劣勢:但線上選保險的前提是自己要對保險有一些了解,險種、條款之類。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可能會比較懵,很容易被一些噱頭忽悠。
② 網路保險產品的優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由於保險產品具有網上銷售的可操作性,作為一種全新的經營理念和商業模式,具有選擇廣泛、降低成本、無地域時間限制和保護隱私的特點
中國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已將網路保險推到了我們面前。面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使中資保險公司位於外資競爭的前沿,不容懷疑的網路化趨勢給中資保險業的提升帶來了契機。然而,網路化只是趨勢,它並不能改變中國傳統保險業的不成熟和營銷手段的幼稚,傳統保險營銷業務近年雖發展速度迅猛,但營銷方式卻略顯呆板和單一,如果不從傳統內涵上改變營銷模式,網路保險似乎只是一種時髦和擺設。
在目前各保險公司普遍推行的是保險代理人營銷機制,在這種營銷機制中,客戶完全處於被動地位,大多情況下是通過保險營銷人員的講解了解保險知識,缺乏與保險公司的直接交流。這樣就會導致由於營銷人員急於獲取保單而一味誇大投保的益處,隱瞞不足之處,為保險業的長遠發展埋下隱患。而且,目前保險營銷人員的素質也不夠高。據中國社會事務調查所(SSIC)調查結果顯示,北京市有19%的人因為「保險營銷人員素質太差」而拒絕保險。保險營銷人員的素質不高和目前保險營銷中推行的人海戰術,使大約10%的居民對保險推銷人員採取「緊閉門戶,置之不理」的態度。保險營銷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也導致約66%的居民不了解保險,保險業的發展因而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
網路時代的到來迫使各保險公司面臨新形勢下營銷手段的變化與調整,其中對於網路這一新工具如何運用將成為關鍵。目前通過網路銷售保險產品正在逐步成為現實,但總體而言,在網路上進行保險銷售可以說尚處於初級階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數保險公司對於網路保險的認識處於摸索階段。不過,由於保險產品具有網上銷售的可操作性,作為一種全新的經營理念和商業模式,具有選擇廣泛、降低成本、無地域時間限制和保護隱私的特點。對於傳統保險公司來說,網路營銷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減少運營風險,還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因此,其前景為業內人士所看好。
目前,保險業對互聯網的興起所產生的反應及舉措大致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世界各國保險公司中的大多數都已主動採取行動,建立各自的網站,逐步將公司的營運同網路接軌,擴大了保險公司直接面對客戶銷售的范圍;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公司利用個人電腦和互聯網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
對於網路保險這一趨勢,了解行業目前的狀況,借鑒國外出色的營銷模式,以及專家、媒體的報道分析,對於國內剛剛處於起步和摸索階段的網路保險業是大有裨益的。
《國際金融報》(2004年06月30日第十五版)希望對你有幫助
③ 目前國內比較成熟的互聯網保險模式包括哪些
國內主要的獨立第三方保險網站,中民保險網、網易保險、保網、優保網、E家保險網等。
中民保險網總部在深圳,國內領先的第三方保險電子商務網站。是包含意外險、旅遊險、健康險等多種保險產品在線銷售的綜合型保險電子商務網站。
新一站總部設在南京,注冊資金10000萬,具備保監會批準的網路保險銷售資格。
網易保險於2011年12月6日正式上線,由網易與知名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的第三方保險直銷平台,用戶可以在線進行投保,涵蓋車險、意外險、健康險、家財險等險種,實現一站式保險自助購買體驗。
保網總部在深圳,國內較早、較有影響力的保險門戶網站,網站大但比較雜。2010年7月29日,保網與泛華保險服務集團簽約成立一家新的「泛華保網電子商務公司」。
優保總部在廈門,其母公司ehealth是 美國最大的健康險在線投保平台。中國地區技術支持為翼華科技(廈門)有限公司。
e家保險網2006年1月推出,主要險種為旅遊交通保險:國內旅行保險、境外旅行保險、航空意外保險、交通意外保險、出國簽證保險等。
(3)網路平台保險產品運營擴展閱讀
移動互聯網趨勢下,用戶使用移動終端的時間越來越多,由此可以衍生出更多針對移動終端的創新產品,同時用戶將在移動端創造更多內容;保險行業正是藉助這一點,依託移動互聯網的技術平台,秉承消費者的使用習慣的潮流趨勢,在展業、管理、售後各方面利用移動互聯網不斷進行創新的應用。
保險網路產業其實並非新興事物,沃保網專注保險網路展業十年,在互聯網應用不斷深入的社會大背景下,作為一種新的保險營銷模式,沃保網路展業模式已經冉冉升起,據了解,沃保網推出了移動展業。
藉助移動終端,消費者可隨時隨地訪問沃保網發布保險需求信息,咨詢保險,進駐沃保網的保險營銷員也可通過手機媒體隨時隨地分享沃保網上的保險資訊等,打破保險公司的固有運營模式,也將打破消費者對於保險的理解,還有選擇保險的習慣性思維。
④ 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台還有哪些在運營
比如什麼188保險網,全保網一類的吧,188還可以的
⑤ 互聯網保險是如何運營的
互聯網保險是通過和用戶簽訂電子保單,用戶定期通過網路支付繳納保險金,網路平台對保險進行理賠,管理等工作。
⑥ 保險互聯網出單平台該怎麼規避風險和運營
根據國家的而政策和公司的一些制度來制定一些辦法
⑦ 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 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業務不能碰
非持牌機構不得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外,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發布保險產品廣告,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合規?
近期保監會下發《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第三方網路平台合作車險業務的合規性管控。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委託第三方網路平台提供網頁鏈接服務,但不得委託或允許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
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早已對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台進行了明確的角色分工:(1)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2)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技術支持輔助服務。若要開展保險業務,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而在實踐中,第三方網路平台容易僭越「網路技術服務」的角色,充當互聯網保險中介的角色,此次明確禁止的幾類保險銷售行為就是大部分第三方網路平台從事互聯網中介業務常採用的模式。
這一通知的下發釋放的不僅僅是對車險的整治信號,也對第三方網路平台非法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發出了警告。
一
監管收緊,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在哪?
此次《通知》還禁止了「保險機構委託第三方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意味著以往第三方網路平台通過在網頁上註明「XX服務由XX保險機構提供」的方式也行不通了,也表明了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政策進一步收緊。
然而在《通知》下發前,我國《保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對互聯網保險銷售等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的認定標准和表現形式並沒有明確,而且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相比傳統保險中介服務呈現出了跨地域經營、程序化運行、線上交流等新特徵,對於本身就融合了技術服務與信息中介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第三方網路平台來說,合法與非法界限模糊。
但通過近一年對非持牌機構違規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排查,此次保監會在《通知》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活動為保險銷售活動。
該通知下發後,有很多第三方網路平台負責人咨詢我們,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還能發布保險產品廣告嗎?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活動?筆者針對上述問題主要從保險中介業務內涵來分析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行為屬於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
二
保險中介業務內涵
根據我國《保險法》,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雖然三者立場不同,但共同特徵在於介於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機構。而根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的定義,保險中介指通過任何媒介招攬、協商、銷售保險合同的行為。
因此保險中介業務內涵很廣泛,圍繞保險合同訂立產生一系列中介服務基本都可以被納入保險中介范疇。
三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認定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本質仍然是保險中介服務,並非網路技術服務。根據最新監管趨勢及《保險法》《辦法》《通知》的基本精神,筆者認為若第三方網路平台以介於保險機構和投保人之間的第三方的身份,負責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活動就是從事保險中介服務,應取得保險中介經營資格。通過上述分析,針對第三方網路平台的疑問,筆者觀點如下:
1
第三方網路平台若只是接受保險機構委託發布廣告、為消費者提供信息,保險機構對廣告的合規性、真實性負責,則不屬於保險中介行為。
2
第三方網路平台對保險產品進行排序、評價、比較的行為或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往往有向用戶推介保險產品的主觀意圖,應屬於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3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相關規定,只有人身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贈送人身保險,贈送保險的行為視為保險銷售行為。因此若第三方網路平台向用戶贈送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等,應視為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四
第三方網路平台合規與創新
互聯網保險業務興起於2011年,2012年-2015年進入高速增長階段, 「互聯網+保險」開啟了保險銷售與產品的創新時代。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加入到保險行業的盛宴中,為保險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隨著互聯網保險規模爆發、業務不斷擴張也帶來了種種風險。事實上,大部分互聯網企業對保險業務和經營規則並不熟悉,合規風控意識淡薄,很多平台以科技創新為名實質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斷觸及監管邊界。2016年10月保監會聯合14個部門發布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強調加強風險排查,對借創新之名實行違法違規活動的機構予以查處。其中無牌機構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整治工作的重點之一。
鑒於互聯網保險中介行為內涵廣泛,並且監管呈現不斷從嚴趨勢,若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質,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鏈接、界面搭建等網路技術輔助服務和非推介性質的廣告服務,不能進行保費試算、咨詢、報價比價、投保方案建議與制定、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中介業務,不能對保險信息做任何主觀分析、加工、處理。
因此第三方網路平台若想繼續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中分一杯羹,要麼爭取通過申請或收購方式成為持牌機構,要麼只能轉型為專業技術公司,用核心技術降低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風險,提升業務轉化效率和用戶體驗。
在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如何在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創新與發展已成為互聯網企業需要重點思考和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