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又無法工商信息變更,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B. 如何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變更合規負責人
(一)合規負責人任職實行事前報備審批,經審批通過後方可任職。(二)合規負責人任期屆滿,不得無故解聘,應當有正當理由,並在有關董事會會議召開10個工作日前將解聘理由書面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派出機構。第二十條合規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應當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長或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代行其職務,並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派出機構書面報告,代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合規負責人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1個月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並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在辭職申請獲得批准之前,合規負責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職責。
C.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和基金託管人是什麼關系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是指從事基金份額登記業務活動的機構。
基金份額登記是指基金份額的登記過戶、存管和結算等業務活動。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也可以委託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公開募集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擔任。基金份額以協議轉讓、繼承、捐贈、強制執行、行政劃撥等方式轉讓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根據業務規則變更相關基金賬戶的余額,並相應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變更登記。基金份額因質押、凍結等原因導致其持有人權利受到限制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加以標記。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數據,並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證券期貨行業數據中心。公開募集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每日通過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完成數據備份。非公開募集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已接入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的,應當每日通過該平台完成數據備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的,應當每月通過證券期貨行業數據中心規定的方式進行數據備份。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登記數據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於二十年。
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
基金託管人:就是那些銀行,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有資格託管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這個就是廣大的基民,也包括一些機構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這個一般來說是基金公司才有發售的權力,估計你說的是銷售機構,這個包括基金公司的直銷,銀行的代銷和專門的基金銷售公司的代銷。
D. 私募基金業協會法人變更信息提交錯誤如何撤回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變更信息提交錯誤等協會駁回在重新申請。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E. 基金的轉託管是怎麼回事
你好,基金的轉託管是指同一投資人將託管在某一個銷售網點的基金份額轉出至(可以是不同銷售機構,但須是代理銷售所託管的基金的機構)另一銷售網點的業務。
F. 如何在基金從業人員管理系統申請新的賬號
有兩種情況。
一是該員工帳號已存在本機構中,請查實或進行重置密碼操作。
二是該員工在原機構曾進行過注冊登記,資格管理員應在系統中通過「變更申請——機構間變更」添加該員工帳號至本機構。
G. 基金從業人員管理系統,高管的信息如何修改上周五通過審核,但是發現工作經歷有錄入錯誤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3)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4)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5)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H. 代銷機構間基金轉託管模式如何確定
代銷機構間基金轉託管模式由注冊登記人的轉託管業務規則確定,代銷機構間基金轉託管只能採用一次轉託管或二次轉託管其中一種模式。
I.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J. 正常離職已超半年,基金業協會以「原任職機構經營異常」為由,拒絕辦理高管離職變更,合理嗎合法嗎
情況不明不好講,這關鍵要看該公司相關章程、規章制度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