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但我國目前大量的證券交易具體規則是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內容較為繁雜。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依目前的實踐,投資人委託交易的指令可以採取書面報單、當面報單、電話報單和計算機報單多種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證券委託買賣規則實際上受到民事代理法與合同約定的支配;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0--9:25),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使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能夠全部成交;⑵使開盤價下的買賣單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產生上述開盤參考價時,則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❷ A股市場的時間交易規則都有哪些
A股市場股票交易時間一天有4個小時,而在4個小時中總體分為三個階段,早盤集合競價,盤中撮合交易,尾盤集合競價等。另外根據時間段不同分為開盤、早盤、盤中、尾盤等四個節點。
所以這兩點就是股票在9:15分~9:30分,也就是稱為早盤的時間段的最大好處,能以最快的速度買入或者賣出股票,從而讓投資者及時達到止損或者止盈的目的。當然早盤集合競價掛單是有一定風險的,建議投資者們還是理性掛單為好。
❸ 我想了解一下,股票的交易規則具體內容有哪些,誰能介紹一下
證券交易規則
一、交易時間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競價成交
(1) 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
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2) 競價方式: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 (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連續競價 (對有效委託逐筆處理)。
三、交易單位
(1) 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
(2) 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3) 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
手或其整數倍;
(4)當委託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 (不足1手的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賣出,不能委託買入零股。
四、報價單位
股票以「股」為報價單位;基金以「份」為報價單位;債券以「手」為報價單位。例:行情
顯示「深發展A」30元,即「深發展A」股現價30元/股。
交易委託價格最小變動單位:A股、基金、債券為人民幣0.01元;深B為港幣0.01元;滬B為
美元0.001元;上海債券回購為人民幣0.005元。
五、漲跌幅限制
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
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稱前冠以「ST」字樣的股票表示該上市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或虧損一年,但凈
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進行
特別處理。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5%。
七、委託撤單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當天,「T+1」表示交易日當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資者當天買
入的證券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自動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債券當天允許「T+0」
回轉交易。)
資金使用上,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上可以用來買入股票,但不能當天提取,
必須到交收後才能提款。(A股為T+1交收,B股為T+3交收。)
九、新股申購
目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上網公開發行和向二
級市場投資者配售。
1、網上公開發行
①投資者認購新股前應充分了解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②申購前須在資金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用以申購。每個證券賬戶申購下限是1000股,認購必
須是1000股或其整數倍。
③每個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每1000股給一個配號。多次申購的只有第一次委託有效,其餘委
托申購無效,無效申購不給配號。
④委託合同號不是中簽配號,只是投資者在證券部下單委託的電腦序列號。投資者可在申購
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通過電話系統或自助系統查詢新股配號。申購日後的第四個工作日可根據
報紙公布的中簽號與自己的申購配號核對是否中簽。
⑤申購新股不收取手續費。申購未中簽的資金在申購日後的第四個工作日自動返還到資金賬
戶上。
⑥新股申購不能撤單。新股委託申購時間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單委
托無效。
2、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
①、投資者必須在股票發行公告確定的登記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權利;
②、持有深、滬兩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資者可分別用深圳、上海證券帳戶同時參加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發行的新股申購配售,同一新股申購配售,深、滬兩交易所分別使用各自的申購代碼;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購配售1000股,申購數量必須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計入可申購市值;
④、深市投資者同一證券帳戶在不同營業部託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並計算;
⑤、申購配售新股時,投資者按申購上限委託買入,每個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超額申購
和重復申購部分,均為無效申購,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⑥、投資者在申購配售後的第一個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詢配號,並於T+2日核對
中簽號碼,如中簽,須於T+3日14:00前存入足額中簽股款。
十、分紅派息及配股
1、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現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紅派息的方式有送紅股、派現金息、轉增紅股。投資者應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證監會
指定報紙上刊登的分紅派息公告書。
投資者領取深滬上市公司紅股、股息無須到證券部辦理任何手續,只要股權登記日當日收市
時仍持有該種股票,都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送紅股、轉增紅股和現金派息都會自動轉入投資
者的證券賬戶。
所分紅股在紅股上市日到達投資者賬戶;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劃款到賬後方可自動轉入投
資者資金賬戶內。
2、配股繳款
投資者須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說明書。投資者在配股股權登記日收市時持有該種股票,
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須辦理登記手續。但在配股繳款期間,投資者必須辦理繳款手續,否
則繳款期滿後配股權自動作廢。
投資者可通過電話、小鍵盤、熱自助、網上交易等系統進行認購,委託方式與委託買賣股票
相同,配股款從資金賬戶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買入配股代碼080***(即將原股票代碼第二位數字改成「8」);
(B)滬市配股操作方式:賣出配股代碼700***(即將原股票代碼第一位數字改成「7」)。
配股認購委託下單後一定要查詢是否成交及資金是否扣除以確認繳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須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動劃入證券賬戶。
3、除權除息
股權登記日是確定投資者享有某種股票分紅派息及配股權利的日期。
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天購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紅派息及配股的權利。但投資者
在股權登記日當天購入股票, 第二天拋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紅派息及配股的權利。
在滬市行情顯示中,某股票在除權當天在證券名稱前記上「XR」表示該股除權;「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權除息。
注意事項:深市配股繳款期間,配股權證不能轉託管。
❹ st股票具有怎樣的交易規則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①
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②
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
③
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交易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漲幅5%,跌幅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
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需要指出,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所處狀況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其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要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就能恢復正常交易。上市公司暫停上市條件,恢復上市條件,終止上市條件。
❺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應遵循什麼規則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應遵循下列規則: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❻ 股票交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