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遭受公開譴責有哪些影響
對於董事長離職是利好還是利空,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本質上要看離職後,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是會好轉,公司價值會不會增長等。
如果市場不認同此董事長之前的經營策略和理念,認為其能力不行,在換新的董事長之後,經營狀況可能會好轉,則屬於利好消息。如果此董事長是因為丑聞而離職,暴露公司內部的丑聞,股票可能就會暴跌。
(1)中國公司被股票交易所譴責後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或者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涉及會員或者客戶的投訴;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通知相關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對談話的有關內容予以保密。
客戶應當親自參加談話提醒,並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以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事實。
Ⅱ 股票交易後錢歸誰歸公司了嗎
假如你買了100股中國石油,每股12元,那麼你要支付大概1208元左右,其中的1200元(12×100)就歸賣那100股股票給你的人,另外的8元中有一部分是傭金,交給了證券公司,還有一些登記費的,歸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還有一部分稅費歸了政府。證券公司是你們交易的中介,它以收取中介費為生。
Ⅲ 變*ST後多長時間才退市
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被注冊會計師楚劇否定意見的審計報道,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公司除外)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出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級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通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在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期間,公司應當至少在每月前5個交易日內披露工作進展.
當然如果扭虧
或者
有機會被並購重組
就是重大利好
就不會退市了
不過會更名
Ⅳ 剛掛上*ST的股票多長時間會退市
ST股票只是代表「特別處理」,僅起到一種警示作用;臨近退市才會標注*ST(退市預警),所以關注退市的話只要看*ST,具體退市流程是:股票被標記*ST後,如果財務報表出現連續3年虧損,一般下一個月就會做出退市處理(退市時間也會因股而異)。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出現兩年虧損或者是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時候,這只股票就會在簡稱之前加上ST,用來提醒投資者注意這只股票出現了風險,這只股票的漲跌幅度發生變化,每日漲跌幅不能超過5%。在股市中,這種行為也通常被稱為帶帽,在題材概念中也有ST板塊概念。
對於股票進行ST處理其實並不是對於上市公司的一種處罰,而僅僅是通過比較明顯的標志來標明這只股票目前的客觀狀態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如果上市公司經過兩年虧損在第三年轉虧為盈後,將會摘帽,改為正常的交易股票,漲跌幅恢復10%。如果在第三年的時候公司沒有實現業績的改善還是虧損,股票的名稱前將在原來ST的基礎之上,再在之前加上「*」號的標志,這時候股票表示為存在退市風險。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Ⅳ 中國證監會核准需要多久
1、公司性質不同核准時間不同,一般情況下為1個月左右,
2、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六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3、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Ⅵ 中國三大運營商被摘牌,那些流通股必須要回購嗎
是不需要的,中國三大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被要求從交易所退市,除了表達憤怒和強烈譴責之外,我們也是無可奈何的,既然大家都在談論三大運營商的退市,是否有必要被迫回購流通股,但是根據美國流通股票的市場價值,回購將花費我們數千億元,我以有限的知識進行了分析,得出了一個膚淺的結論。
將股票打包成存托憑證,然後根據要求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發行ADR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公司的美國存托憑證在美國證券交易所發行後,美國投資者可以通過美國證券經紀商購買美國存托憑證,為方便美國投資者購買,ADR以美元對存托憑證進行定價,並以美元支付了股利,最初三大運營商都在香港和美國上市,操作順序應是首先在香港發行H股,然後依靠在香港發行的H股,然後在美國發行ADR,但如今即使退市了,我們三大運營商也是不差錢的。
Ⅶ 退市風險警示的分類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九)因第12.14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Ⅷ 09年前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公司在現有的誠信檔案中沒有,請問在哪裡可以找到
一般去證監會的網站上可能查到
Ⅸ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中國公司被股票交易所譴責後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