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權時繳納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6602 管理費用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十五條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二)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因此,執行《企業會計准則(2006)》的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2. 房地產企業購買土地時繳納的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土地使用權時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可以計入土地成本。歡迎再次咨詢!
到江大論壇網站查看回答詳情>>
3. 購買土地支付的印花稅入什麼會計科目
購買土地支付的印花稅入無形資產—印花稅。
借:無形資產—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徵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3)土地交易的印花稅放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每年應當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發現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4. 土地出讓合同涉及的印花稅會計處理(是記入管理費用嗎)
計入管理費用的,《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交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或購買的印花稅票數額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或購買印花稅票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
2、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較大,先記入待攤費用,然後再轉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攤銷印花稅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4)土地交易的印花稅放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費用處理方式
直接支付費用屬於直接支付費用的主要業務有招待費、審計費、訴訟費等。轉賬攤銷費用屬於轉賬攤銷費用的項目有折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壞賬准備等。
預付待攤費用預付待攤費用主要是指固定資產修理費用。預提應付費用預提應付費用是指採用預提方法核算應由本期負擔,而在以後各期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選擇預提方法核算固定資產大修理費、企業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管理費用
5. 土地出讓繳的契稅和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土地出讓繳的契稅和印花稅計入土地成本。
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6. 土地契稅印花稅應入什麼科目
取得的土地契稅是計入取得的資產的成本里,如果取得的土地是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的話,那契稅就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印花稅原來是計入管理費用,但營改增以後,印花稅是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7.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可以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7)土地交易的印花稅放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8. 土地受讓方交的印花稅和契稅走什麼會計科目
土地受讓方,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和契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土地費用」;對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在購入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構築物再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的建築物一起構成房地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動產的成本。
因此,為取得土地而發生的稅金應該計入成本並應該計入「開發成本」中的「土地費用」明細科目。
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開發成本」下設六個明細科目依次為:「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
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是作為企業自用的生產經營場地。因此,為受讓土地使用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各種稅費)形成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所以應該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並在規定的使用年限之內逐年攤銷。
(8)土地交易的印花稅放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各項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通過上述程序,將應計人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費用,歸集在「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9. 企業購買的土地使用權費用以及產生的契稅印花稅都應怎麼計入會計科目
企業購買的費土地使用權用以及產生的契稅印花稅,都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契稅/印花稅」科目,也就是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中。
無形資產准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成本」。這就明確了只有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才能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的成本。反之,企業用於開發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築物,其建造成本和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不能合並計入固定資產。
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房屋屬於有形資產,兩種不同類型的資產不能相加。二是權屬不同,企業擁有房屋為所有權,土地為使用權,兩種不同的權利不能混在一起。
三是一般情況下,房屋的預計使用年限比規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少10至20年或者更多。如果將土地使用權並入房屋建築物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則無法預計該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還會加速無形資產攤銷,又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四是房屋需要預計凈殘值,土地使用權沒有凈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