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
第十九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㈡ 個人轉讓限售股納稅人地點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股東資金賬戶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證券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預扣的稅款,個人向股東資金賬戶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辦理清算事宜。」
㈢ 股權轉讓居民非居民納稅地點有哪些差異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關於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確定原則規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因此,對中國境內的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其轉讓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屬於來源於境內的所得,其轉讓中國境外投資企業的股權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規定可以進行抵免。
而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只有轉讓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才繳納預提所得稅,其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對該股權轉讓所得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確定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地點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為,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所稱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因此,對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外的股權,均以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各機構、場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共同上級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稱主要機構、場所,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對其他各機構、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二)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准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非居民企業經批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後,需要增設、合並、遷移、關閉機構、場所或者停止機構、場所業務的,應當事先由負責匯總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報告;需要變更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對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包括在公開的證券市場買入並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有如下特別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自合同、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之日(如果轉讓方提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的,應自實際取得股權轉讓收入之日)起7日內,到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該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未按期如實申報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規定,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時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的責任,根據國稅發〔2009〕3號文件規定,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未依法變更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㈣ 個人股權轉讓取得納稅地點和納稅時點如何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以及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因此,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和納稅時點可根據上述規定確認。
㈤ 買賣股票要交那些稅
查詢、委託、撤單不收費
各種稅費如下:
印花稅0.1%
(股票有,基金沒有)
單向徵收
傭金0.15%-0.3%
最低5元(不同的證券公司會因交易方式及交易金額大小各不相同)
過戶費1分/股
最低1元(上海收,深圳不收)
雙向徵收
㈥ 個人轉讓股權的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納稅地點是你擁有股權的公司的注冊所在地,因為公司有代扣代繳義務。
㈦ 股權轉讓的納稅地點如何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中《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㈧ 股權轉讓收益所得稅的納稅的地點
如果轉讓的主體是企業,則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如果轉讓的主體是個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㈨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納稅地點在哪
扣繳義務人是誰?是我們企業還是C地的企業?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因此,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可以由「負有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者「負有代扣代繳的受讓方」,到各自所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或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由你們企業(A公司)到所在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