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和借殼上市是什麼意思
1-該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是重大資產重組。 2-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條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十二)銷售產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本回答由企業管理分類達人 彭朝軒推薦
2.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之間吸收合並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是關聯交易,但可以免於按關聯交易履行決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在A、B的合並可以不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則必須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關規定詳見上交所上市規則第9.16條和深交所上市規則第9.17條
3. 重大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有啥區別
企業會計准則所列舉關聯方交易包括:(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擔保;(5)提供資金;(6)租賃;(7)代理;(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9)許可協議;(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從以上所列舉的交易內容可以看出關聯交易是指構成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交易,資源或義務的轉移是關聯交易的主要特徵。通常情況下在資源與義務轉移的同時,風險和報酬也相應轉移。 從集團利益出發,關聯交易是有利於集團內部資源的優化配置,節約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資產重組,改善了經驗狀況,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資產剝離和重組,將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為集團融資的窗口,從而盤活存量資產。據《聯合證券 》與《證券時報》的調查 顯示,被調查的上市公司經理中,72.34%承認存在關聯交易,66.67%認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關聯交易是「益大於害」,28.95%認為關聯交易有利於資金形成良性循環,26.32%認為有利於重組磨合。
4. 重大資產重組 增加關聯交易 被否
企業會計准則所列舉關聯方交易包括:(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擔保;(5)提供資金;(6)租賃;(7)代理;(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9)許可協議;(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從以上所列舉的交易內容可以看出關聯交易是指構成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交易,資源或義務的轉移是關聯交易的主要特徵。通常情況下在資源與義務轉移的同時,風險和報酬也相應轉移。
從集團利益出發,關聯交易是有利於集團內部資源的優化配置,節約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資產重組,改善了經驗狀況,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資產剝離和重組,將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為集團融資的窗口,從而盤活存量資產。據《聯合證券
》與《證券時報》的調查
顯示,被調查的上市公司經理中,72.34%承認存在關聯交易,66.67%認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關聯交易是「益大於害」,28.95%認為關聯交易有利於資金形成良性循環,26.32%認為有利於重組磨合。
5. 資產重組中包括哪些關聯交易
你所問的重組股涉及關聯交易問題,一般是指控股集團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產生關聯交易,或st類重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與借殼的公司或子公司存在關聯交易的,你只要把握住重組各公司之間有沒有利益聯系這一條,來區分是否存在關聯交易。
6. 什麼是股市裡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http://www.8nn8.com/lzjj/0046.htm
7. 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是什麼意思
1-該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是重大資產重組。
2-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條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十二)銷售產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8. 資產剝離的關聯交易
由於剝離資產的受讓方同轉讓方的關系的區別,使得上市公司的資產剝離可以分為非關聯交易和關聯交易,將資產直接剝離給母公司的剝離屬於有控制關系的關聯交易;將資產剝離給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屬於非控制關系之關聯交易;將資產剝離給其他公司屬於非關聯交易。在上海上市公司中發生的資產剝離基本上都屬於關聯交易。
國家有關部門沒有對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進行比較明確的規范,而且從實際上也無法進行規范,具體案例處理上基本都持披露重於存在的原則。但是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時應該適可而止,不宜操作幅度太大。否則影響公司的市場形象和進一步的籌資。如廣電股份的資產剝離就因關聯交易問題而使其1997年的年報被注冊會計師出據了說明段:
「1997年6月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將原貴公司所屬上無四廠、上無十八廠兩個單位經收購破產清醒後,再將部分經剝離後的資產以資產評估後的價值計24000萬元有償轉讓給貴公司。其中含上無四廠宛平南路88號地塊(計35843平方米)的土地前期開發費,價值計6926萬元。後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主體開發貴公司上述地塊,於1997年11月雙方簽訂協議,同意將上述地塊再轉讓給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考慮到這塊土地貴公司原已支付較多前期開發費和其他有關損失,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同意按補償費名義支付21926萬元。該項收入在沖減貴公司賬面價值6926萬後,11000萬元轉其他業務利潤,用於補償由於土地籌劃動遷造成積壓呆滯物資處理損失,其餘4000萬元轉營業外收入。上述兩項關聯交易,對貴公司1997年的損益產生重大影響」。 如真空電子在對其上海電子管廠資產進行剝離前通過認真的分析,根據資產的實際情況,並配合整個資產重組的戰略規劃將該部分資產分成兩塊進行剝離。
在資產剝離前對公司的股權投資進行處理,隨後進行資產剝離也是一種堪稱精妙構思的方案,值得上海的上市公司在今後的資產重組中借鑒。鞍山合成98年1月16日公告將其股權投資的騰鰲紙塑製品廠(原鞍山合成集團擁有40%的股權)後又收購其他股東股權,使其由控股40%的比例增加至100%,使之成為全資子公司。其目的在於如果以股權進行轉讓、資產不必評估,亦不可能增值,因而也不會帶來收益。實際上,該構思經過採用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凈資產由評估前的515萬元增加至評估後的1140萬元。最後以1630萬元協議價格受讓給鞍山合成實業集團公司。此舉使公司比單純進行股權轉讓式的資產重組所獲的收益大大增加。 上市公司在進行資產剝離的過程中一般都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資產評估。在資產評估中出現了較為普遍的現象有:
(1)基本上所有的資產經過評估後都有增值,且增值的幅度較大。以中遠為例,在對眾成的資產進行剝離的過程中對其剝離資產進行了評估,其中眾城大酒店賬面凈值1251萬元,負債369萬元,凈資產855萬元。評估後賬面凈值1410萬元,負債396萬元,凈資產1014萬元,增值率18.6%。眾城俱樂部賬面凈值1144萬元,負債137萬元,凈資產1007萬元,評估後賬面凈值1304萬元,負債137萬元,凈資產1167萬元,增值率18.6%,眾成超市賬面凈值116萬元,負債53萬元,凈值63萬元,評估後資產37萬元,負債53萬元,凈值84萬元,增值率33.3%。
(2)資產評估中普遍採用重置成本法。雖然資產評估的方法有多種,但是在上市公司的資產剝離過程中普遍採用了重置成本法對其資產進行評估。
(3)未經評估而進行資產的剝離和轉讓的部分案例由於不規范,受到注冊會計師的查處。某公司在97年將一個未經資產評估的公司以9414萬元出讓給母公司,而實際上該公司的凈資產僅為1454萬元,且轉讓時已經虧損221萬元。使得該上市公司97年獲得近8000萬元的投資收益,更甚的是在98年3月25日該上市公司又稱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出資4000萬元左右回購了該公司的有效資產。這種不規范的操作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以下說明段:1997年12月24日貴公司發布重大事件公告,將所屬上海錄音器材廠整體產權計賬面凈權益1454萬元,有償出讓給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雙方協商收購價9414萬元,產生營業外收入7960萬元,並相應作了會計處理。該項業務雖已經產權交易所鑒證,但未經過資產評估確認價值。
9. 關聯交易達到多少金額才算資產重組舉例說明
企業會計准則所列舉關聯方交易包括:(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擔保;(5)提供資金;(6)租賃;(7)代理;(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9)許可協議;(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從以上所列舉的交易內容可以看出關聯交易是指構成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交易,資源或義務的轉移是關聯交易的主要特徵。通常情況下在資源與義務轉移的同時,風險和報酬也相應轉移。
從集團利益出發,關聯交易是有利於集團內部資源的優化配置,節約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資產重組,改善了經驗狀況,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資產剝離和重組,將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為集團融資的窗口,從而盤活存量資產。據《聯合證券
》與《證券時報》的調查
顯示,被調查的上市公司經理中,72.34%承認存在關聯交易,66.67%認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關聯交易是「益大於害」,28.95%認為關聯交易有利於資金形成良性循環,26.32%認為有利於重組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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