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的社會統籌中包括生育基金嗎如果有怎麼支付的
包括的。
社會統籌保險包括以下四項基本保險:
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為每月1-20號,實行開戶銀行扣款方式繳納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在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內在其繳費銀行帳戶中存入相應的應繳款項,實行現金方式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在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內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現金。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只針對用人企業單位辦理,由單位交費。其中生育保險只對企業女職工。
生育保險的繳費率為1%。
2. 生育保險自己交可以領生育基金嗎
糾正你一下:生育基金是社保局的收繳的所有人繳納的生育保險的錢。
另:
通常情況下,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局)都會把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撥付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
原因:
生育保險的費用繳納全部由單位負責,以個人實際工資為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規定,不扣個人一分錢的)。
生育保險如果出現詐騙是要追究責任的,以單位為主體方便管理。
我個人認為,這樣做也是讓用人單位看到他們繳納的錢是有很豐厚的回報的,不然用人單位交了錢,又不知道誰去申請了多少待遇,覺得生育保險不值得。(弱弱告訴你,生育保險的原則是以支定收,基本都發出去了,但是為了運行良好,還是要保證略有結余的)
3. 生育津貼怎麼辦
只要是你交了生育險的話就會享受生育津貼由你們的公司或是單位統一給你進行報銷
4. 生育津貼報銷只當月社保不能斷嗎
生育險的報銷需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必須連續繳納在一年以上(部分地區是6個月以上),二是在生育前必須持續繳納並且是在職。也就是說如果辭職或者斷交的話,生育險就無法報銷了。生育險的報銷分兩個部分,一是醫療報銷,比如檢查費用、生產費用等,都可以通過生育險來報銷。二是生育津貼,是補貼員工在產假期間的薪資。生育險一般都是需要把單據和相關證明統一提交給公司,由單位向社保提交報銷申請,社保會把相關費用打入公司賬戶,再由公司發放給個人。也是為了防止有的員工,領完生育津貼就辭職的情況。所以一些離職或者打算離職的就要注意了,這個情況是無法報銷生育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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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育保險公司怎麼交
申報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准後蓋章返回匯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二、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6. 生育基金要交滿幾個月才能領取
各地規定不同,有的要求必須參保滿1年,有的則只要參保就可以
還有,養老不等同於生育,只參加了養老而沒有參加生育是沒有報銷待遇的
7. 因公司人事未及時入醫保,導致生育保險繳交不滿一年造成生育津貼無法領取,怎麼辦
哪兒啊?
如果是在北京的話,不滿9個月應由公司先墊付,生育津貼滿9個月後生育基金會補支給單位的。
8. 自由職業者怎樣報銷生育險
生育保險是由企業為職工參保的,個人是不能繳費的。因此,自由職業人員不能享受生育保險。
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連續繳納社保9個月,廣州市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產當月在繳納社保即可;
2、已辦理參保備案,並在當地生育;
3、當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8)平台生育基金無法繳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意見》:
二、主要政策
(一)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二)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
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
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
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葯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
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四)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台,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台可暫時保留。
待條件成熟後並入醫療保險結算平台。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及時全面准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五)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六)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研判當前和今後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
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跟蹤分析合並實施後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
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防範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