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的股票暫時還沒有轉到主板的先例,如果上市公司需要在主板上市,需要符合主板上市的需求,並且向交易所提出相關申請。具體需要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㈡ 新三板轉科創板原股票交易問題
現在沒有細則,但一般來說都是有禁售期的,現在也沒有轉板規則,正常都需要先在新三板摘牌再重新上市
㈢ 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怎麼轉
對掛牌公司「轉板」的需求,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將堅持開放發展的市場化理念,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選擇權,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可以自主選擇進入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
1、「轉板」的條件
掛牌公司成功「轉板」的關鍵是能夠滿足交易所市場的准入條件,而交易所市場的准入條件將在很大程度上與首次公開發行核准條件相銜接。因此,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將逐步完善市場功能體系,滿足掛牌公司發展的需求,同時將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進一步促進與其它市場的有機銜接。
2、「轉板」的操作
掛牌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之前,應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股份轉讓。如中國證監會核准掛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證券交易所同意掛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終止其股票掛牌。
㈣ 新三板的股票轉板股民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所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劃轉到A股帳戶。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㈤ 新三板轉板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轉板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一項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而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麼是進行過公開發行,要麼是非公開發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去了公開發行的環節,新三板公司要滿足該項條件就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內容,這條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的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的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認定是一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應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累積超過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基於規范公司運行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會有在新三板掛牌時限的要求,在新三板進行規范一段時間後的企業才有可能具備轉板的資格。整體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上看不應該存在轉板和IPO之間有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既然是上創業板,就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存在轉板和直接IPO的標准套利。
(5)新三板轉板交易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8、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㈥ 新三板如何轉板
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上再次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新三板)造勢。他表示,新三板掛牌企業不設硬性財務指標門檻,考慮引入個人投資者,但需要實行比較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新三板將具備定向融資功能,經過國務院批准可以突破200人的限制,並引入轉板制度。
此前,證監會曾在媒體通氣會上表示,今年將重點籌建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將資本市場服務范圍擴大到暫不具備公開發行上市條件的成長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
姚剛說,目前就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討論還不是最後定論,而是思考的方向和准備推動的大的原則。
「新三板將不設硬性財務指標,掛牌企業需要滿足一定的存續期限,並建立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姚剛說,新三板將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可以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便雙邊報價順利進行。
「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定向融資、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姚剛認為,賦予新三板一定的融資功能,有助於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談到新三板與主板市場關系時,姚剛說,新三板將引入轉板制度,掛牌企業達到一定標准即可轉板,經過公開發行審核和新股發行上市兩個程序,成為上市公司。
新三板將設立專門的市場管理機構,對市場規則制定、掛牌公司監管以及發行掛牌核准申請履行監管責任。而證監會負責市場的監管並出台場外市場管理辦法。
按照證券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的要求,公開的轉讓視為公開的發行,需要證監會的核准。新三板突破200人限制後,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理應遵照上述法規執行。證監會在相關法規沒有修改之前,正在研究由交易所的掛牌審核,代替證監會的發行審核。「在歐美發達國家,上市掛牌審核也都是由交易所來做的。」姚剛說。
他還表示,對於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地方區域性交易場所,證監會考慮在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頓工作告一段落並且驗收合格以後,地方上符合有關規定的股權交易市場可以繼續生存,證券公司可以進入這個市場進行金融服務,證監會對此類「四板」市場將給予規則上的指導。
達晨創投合夥人傅哲寬認為,未來全國性場外市場的推出會意味著PE機構有更多的項目來源以及更充分的信息去了解這些企業。但難免會帶來早期項目的投資成本提高,這些企業掛牌後受關注度更高,交易價格也會提高,做市商的引入也會提高交易價格。
也有PE人士認為,在轉板通道推出之前,PE機構不會有較大動力推動被投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也不建議企業去掛牌。因為掛牌意味著企業信息公開、透明,也不能偷漏稅,小公司沒必要去承擔這樣的財務成本。而即便是引入個人投資者,「改良」後的新三板可能不會有主板、創業板的活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