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怎麼在網上申報殘保金啊 急求答案!!!!
人數指的是上年平均人數,你可以到個稅系統 上年1至12月工資表 人數最准確的, 逐月加記 除12
先到當地殘聯年審 再到地稅網站申報,8月底前享受優惠
㈡ 重慶市扶持基金怎麼申請
為方便民企申報專項資金,重慶市市開設了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網,在該網站完成注冊後,
民企就可進行資金申報。
今年將重點支持良種培育、節水灌溉、農機裝備、新型肥葯、加工貯運、循環農業等涉農領域的技術創新項目。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主要面向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專業技術服務的機構,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則是通過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的支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如風險補助方式將按照不超過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㈢ 殘疾人保證金網上申報的步驟是什麼
殘疾人保證金網上申報的步驟如下:
1、首先進入電子稅務局,在申報界面,有一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點擊後面的填寫申報表。
㈣ 如何申報殘保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徵收方式為例: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4)重慶殘保基金申報平台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設備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助。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正常經費開支,由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二十三條各地要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選擇符合要求的公辦、民辦等各類就業服務機構,承接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職業康復、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保障金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㈤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報
以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為例,具體方式如下:
1、首先,打開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網站,在登錄窗口輸入賬號和密碼,並點擊登錄按鈕,如下圖所示。
㈥ 公司怎麼繳納殘保金,在哪個平台上繳納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各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時間不同,征繳方式也不同。如:
1、北京市2018年征繳時間是,8月1日至9月30日,繳納殘保金通過稅務系統進行操作。
2、杭州市 ,單位按月(季)直接通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3、深圳市,2018徵收時間為8月至10月,回繳費由社保徵收機構代征。
(6)重慶殘保基金申報平台擴展閱讀
保障金計算公式:
1、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2、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4、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㈦ 請問如何申報殘保金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
如何申報殘保金呢?快助殘服來為你簡單的介紹一下整個的流程。
由於沒有具體城市,所以就無法詳細介紹流程,可以參考一下:各城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
在殘保金申繳之前需要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部分地區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直接向殘保金征繳單位申繳殘保金。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需向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確定之後再向稅務機關或社保徵收部門進行申報殘保金。
以北京市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為例(這里只介紹現場申報情況):
需要現場申報的:
丨1.招用非本市戶籍殘疾人職工的用人單位;
丨2.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
丨3.用人單位實際向其支付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
丨4.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就業的
申報所需材料:
丨1.《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原件(1)
丨2.殘疾人員工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北京戶籍的僅提供復印件)原件(1) 復印件(1)
注:殘疾人身份證明以下三種均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北京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提供殘疾軍人證用人單位還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丨3. 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1) 復印件(1)
注:是指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原件和復印件(所有的)
丨4. 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1) 復印件(1)
注:1.工資憑證是指含有工資表的記賬憑證原件及工資表的復印件或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代發殘疾人職工工資的材料(內容包含:1發放單位名稱、2殘疾人姓名、3發放金額、4發放金額性質、5發放時間)
2.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應提供該月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材料;
丨5.殘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非京籍) 原件(1)
丨6. 上年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非京籍) 原件(1)
注:單位職工繳費信息,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審核不予通過。
丨7. 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就業的 原件(1)
注意事項:
丨1. 審核通過5個工作日後按地稅公告的保障金申報時期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通過網路自行申報繳納殘保金;
丨2.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採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通過網路申報繳納保障金,具體時間由地稅網上通知為准。
㈧ 殘保金怎樣申報申報流程是什麼啊具體一點,稅費綜合申報裡面沒有啊
殘保金申報流程: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由主管稅務機關徵收。
(二)殘保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時間有所不同)。
(三)由於殘保金減免制度的影響,殘保金申報繳納流程可分為兩種情況:
1、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持「北京市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在規定時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按確認書情況自行申報繳納保障金,符合免徵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網上進行殘保金零申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會在繳納期結束後,對未在規定時限進行繳納的用人單位進行催繳,未在催繳規定期限繳納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注意: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㈨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和申報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繳納及申報方式;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擴展資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
一、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二、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三、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