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內地公司有的是股份公司,而有的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估計是你看錯了
⑵ 香港交易所會主動把上市公司停牌嗎
你好,會的。聯交所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及條件下可能會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除牌。
其一,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且情況嚴重;上市公司股票的公眾持股量不足;上市公司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又或上市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上市地位可能會在未遭停牌的情況下予以撤銷。如聯交所認為上市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聯交所將刊發公告並列明限期,以便該上市公司在限期內對導致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如上市公司未能於指定限期內對該等事項作出補救,聯交所可將其除牌。
其二,上市公司證券如已短暫停牌或停牌,復牌程序將視情況而定,聯交所保留附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的權利。上市公司一般須公布短暫停牌或停牌的理由以及預計復牌的時間。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後應盡快復牌。停牌持續較長時間,而上市公司並無採取適當的行動以恢復其上市地位,則可能導致聯交所將其除牌。
其三,上市公司被視為現金資產公司而停牌持續超過12個月,聯交所有權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⑶ 股票的上市地點對股票和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為什麼有的在香港上市,有的在紐約上市
企業資質足夠好就可以在納斯達克上市[新浪、網易],其次是紐約證券交易所[新東方],再次是香港證券交易所[中國移動],再次是深市、滬市;
在納斯達克上市可以圈到最多的錢,在國內上市圈到的錢少;
隨著本月中國股市市值超越香港股市,許多打算在香港上市的企業重新又把焦點放回國內。
⑷ 企業為什麼要在香港上市
中國企業到香港上市的要求:
(1) 必須是在中國正式注冊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須受中國法律、法規的制約;
(2) 上市後最少在三年之內必須聘用保薦人(或聯交所接受的其他財務顧問),保薦人除了要確定該公司是否適合香港上市之外,還要向該公司提供有關持續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和其他上市協議的專業意見;
(3) 必須委託2名授權代表,作為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
(4) 可依循中國會計准則及規定,但在聯交所上市期間必須在會計師報告及年度報表中採用香港或國際會計標准。上市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必須是聯交所承認的會計師;
(5) 必須委任1人與其股票在聯交所上市期間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傳票及通告;
(6) 要香港上市,必須為香港股東設置股東名冊,只有在香港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票才可在聯交所交易;
(7) 在聯交所在市前要與聯交所簽署上市協議。另外,每個董事和監事需向聯交所作規定的承諾,招股書披露的資料必須是香港法例規定披露資料。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上市半年內不能出售該部分股票,半年以後仍要維持控股權。
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香港主板上市對企業的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⑸ 公司為什麼可以同是在A股和H股上市
好!上市條件: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文件;
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補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股票上市的暫停與恢復。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其財務會計報告有虛假記載。
3)公司發生信用危機,如因信用問題被停止與銀行的業務往來關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連續虧損,等等。
公司在規定的暫停上市期限內,如能消除有關原因,可以恢復上市。
(2)股票上市的終止。上市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未能消除被暫停上市的原因,甚至產生嚴重後果者,將被終止上市,取消上市資格。具體情況一般是指: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又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
2)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者。
3)公司股票連續若干月成交量較少,或沒有成交的。
4)公司連續若干年沒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嚴重下降,甚至連續幾年虧損沒有扭轉的。
6)公司決議解散、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等等。
三、股票的種類。
股票按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類。按其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情況下,公司只發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發行,也可以在公司增發新股時發行。但有些國家的法律則規定,優先股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增發新股或清理債務時才可以發行。
股票按是否計入股東名冊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一律用股東本名,其轉讓股東以背書的方式進行。
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交付非受讓人後即生效。
股票按照發行時間的先後,分為始發股和新股。始發股是設立時發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資時發行的股票。始發股和新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不盡相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票面價值並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我國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⑹ 為什麼可以在A股和H股上市有什麼條件
上交所實行股票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在本所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個本所認可的機構推薦。
上市推薦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所會員資格;
(二) 從事股票承銷工作或具有本所認可的其他資格一年以上且信譽良好;
(三) 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 負責推薦工作的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本所有關上市的業務規則。
符合以上條的會員應當每年向本所提出資格申請,經本所審查確認,取得上市推薦人資格。會員受到中國證監會暫停或取消股票承銷業務的處分的,本所相應暫停或取消其上市推薦人資格。
會員向本所申請上市推薦人資格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會員資格證書;
(三) 承銷資格證書或本所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
(四) 主要業務人員簡歷;
(五) 最近一年上市推薦業務的情況;
(六) 上市推薦協議書,須附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發行人情況調查表;
(七) 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市推薦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股票上市推薦協議,明確雙方在申請上市期間及上市後一年內的權利和義務。股票上市推薦協議應當符合本規則和股票上市協議的有關規定。
上市推薦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
(二) 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規、本規則及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董的義務與責任;
(三) 協助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並辦理與股票上市相關的事宜;
(四) 提交股票上市推薦書;
(五) 對股票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進行核實,保證股票上市文件內容真實、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
(六) 協助發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七) 協助發行人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八) 本所規定的上市推薦人的其他義務。
上市推薦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發行人的概況;
(二) 申請上市股票的發行情況;
(三) 發行人與上市推薦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
(四)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及發行符合上市條件的說明;
(五) 上市推薦人認為發行人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和存在的問題;
(六) 上市推薦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上市推薦人應當保證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文件、上市公告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上市推薦人不得利用其在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獲得的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三章 股票上市的申請、審查與信息披露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 發行人方可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
發行人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七號《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提出上市申請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上市申請書;
(二) 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發行的文件及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上市報材料;
上市推薦人出具的股票上市推薦書;
(四) 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發行人全部資本的資報告(包括實物資產所有權已轉移至上市公司的證明文件);
(五) 股票發行後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
(六) 歷次股東大會決議;
(七) 股票發行後公司設立或變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 上市公告書;
(九) 發行人擬聘任或已聘任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人選的資料;
(十)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的報告;
(十一) 確定公司股票掛牌簡稱的函;
(十二) 公司全部股票已託管的證明文件;
(十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上市的優點 無論就走完上市過程還是成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優點。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獲取資金、贏得聲望、價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財富轉移。上市的首要優點包括:
1、獲取資金
上市最明顯的優點就在於獲取資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資金有限,也就意味著他們為維持自身運營提供資金的資源有限。
需要籌資的公司能夠通過上市獲得大量的資金。通過公開發售股票(股權),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於多種目的的資金,包括增長和擴張、清償債務、市場營銷、研究和發展,以及公司並購。
不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股權再融資或定向增發(PIPE)再次從公開市場募集到更多資金。
2、形象和聲望
上市可以幫助公司獲得聲望和國際信任度。伴隨公司上市的宣傳效應對於其產品和服務的營銷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關注常常會促進新的商業或戰略聯盟的形成,吸引潛在的合夥人和合並對象。從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轉變還會增進公司的國際形象,並為顧客和供貨商提供與公司長期合作的信心。一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將在中國國內獲得顯著的品牌認同。
3、價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業高。上市會立刻給股東帶來流動性,從而提高了公司的價值(注意,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於提高其估值)。例如,當中國工商銀行尚未上市時,高盛買下其一部分股權的成本是工行賬面價值的1.22倍。當工行上市後,其股票市值達到了賬面價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幾乎翻了一番!
4、流動性增強
私人公司的所有權通常不具備流動性而且很難出售,對小股東而言更是如此。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了。
盡管流動性可以提升公司的價值,但是這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注冊權、鎖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經營者和建立者會面對各種限制,不允許他們在公司上市後的若干個月內將股權兌現。流動性還為公司將增發股份賣給投資者進行再融資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幫助公司的負責人排除個人擔保,為投資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戰略、投資組合多樣性和資產配置靈活性。
5、薪酬和人力資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網路等中國企業,因員工持股而創造了數千名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數名億萬富翁。
6、公司治理
決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審查其管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內部規范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對公司治理標準的堅持最終會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執行內部控制並堅持嚴格的公司治理標準的公司將獲得更高的估值。
7、合並及收購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備了通過交易股票來收購其它公司的優勢。通過股票收購相對其它的途徑更為方便和便宜。由於具備了回公開市場進行再融資的能力,上市公司為現金收購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強。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並對與本公司的潛在的整合和戰略關系進行評估。
8、退出戰略和財富轉移
公司股票所處的公開市場也為最初的投資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動性和退出戰略。上市也使人們在心理上更容易認同公司在財務上的成功,這無疑是個額外的好處。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個人凈資產。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兌現,能夠公開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貸款抵押。
⑺ 「香港交易所」自身也是香港上市公司
你說對了,港交所本身也是上市的
港交所經營證券和衍生產品市場,還有相關的結算所,為香港上市公司的前線監管機構,旗下成員包括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屬市場──英國的London Metal Exchange(倫敦金屬交易所)
港交所全資的附屬公司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和香港期貨交易所。
⑻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你可以登錄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官方網站上查詢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信息。
以下是網站上市公司查詢頁鏈接: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advancedsearch/search_active_main_c.aspx
該頁面公告稱:
上市公司公告進階搜尋可供搜尋自1999年4月1日起由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發行人根據上市條例披露
要求而發出的公司公告、股東通函及其他公司信息(如年報及上市招股書)。請注意,由於在2002年2月15日前部份公司信息並未強制要求提交電子檔案,所
以閣下的進階搜尋結果也許未能包括該等公司信息在內。為簡化搜尋參數的輸入,請到上市公司公告簡易搜尋以搜尋最新或過去七天的上市公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