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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補稅

發布時間:2021-03-28 15:38:53

1. 上新三板稅務需要

一些新三板市場稅務問題解析:
1、發票問題
問題:發票無小事,無論是「股改」過程中發現不合規發票入賬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是在掛牌後出現的發票問題,都有可能招致「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處罰」,尤其是「營改增」後,增值稅專用發票引發的「刑事風險」無論對公司高管還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計的破壞力。
對策:加強公司內部發票的規范性管理,尤其在開具、接收過程中,嚴格按照發票管理的程序,重點審核「賬」、「票」的一致性。
2、個人股東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股改」過程中,個人股東將累積的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策:按照稅法規定,該情形下應視同進行利潤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個人股東以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已經按照一定年限對無形資產進行了攤銷。
對策:根據《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文),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
問題:部分企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轉移利潤,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
對策:關聯交易應按照《企業所得稅》以及《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提交留存相關資料,以證明定價的合理性。
5、特殊性稅務處理未進行備案
問題:企業在進行重組中,適用了特殊性的稅務處理,卻沒有按照規定到主管機關進行備案。
對策:選擇特殊稅務處理應按《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11條規定備案;如企業重組各方需要稅務機關確認,可以選擇由重組主導方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層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
6、整體改制中的契稅、營業稅、土增稅問題
問題:企業在整體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資產的轉讓行為,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相應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對策: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根據《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符合條件的四種情況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7、消除同業競爭,未進行稅務注銷
問題:企業掛牌新三板前,為了消除同業競爭問題,對部分項目公司進行了注銷,卻沒有進行稅務注銷。
對策:企業應該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稅務注銷,進而進行工商注銷,從法律上消滅主體資格。
8、稅收遷移問題
問題:企業為了享受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實施了稅收遷移,但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實際辦公地址、稅務登記證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對策:企業應該盡快按照工商、稅務部門的要求,實現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的一致性。
9、稅務優惠資格存疑
問題:企業取得稅收優惠資格(如高新技術企業等)後,管理不規范,沒有按規定提交相應的備案等材料。
對策:掛牌前,企業已經取得的稅收優惠資格,比如高新技術企業、雙軟企業等,應該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文件的要求,獲得相應的批准,進行備案,以保證稅收優惠資格的有效性。
10、存在欠稅問題
問題:掛牌前,公司存在欠繳稅款行為。
對策:及時申報繳納稅款是企業的應盡義務,如果企業因為特定的原因不能及時繳納稅款,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制裁,並會成為掛牌新三板的障礙。
11、存在補稅行為
問題:部分企業掛牌前為了提高的賬面利潤,調增利潤,從而補交稅款,還有因為會計差錯補交稅款。
對策:企業掛牌前補交大量稅款,需要有合理的說明,否則會構成掛牌新三板的障礙因素。而對於因會計差錯,不交少量的稅款,一般不會影響新三板掛牌。
12、存在逃稅行為
問題:公司在以往的經營過程中存在偷逃稅的行為。
對策:具有主觀故意的偷逃稅行為,會構成「新三板」審核中的實質性障礙,應避免偷逃稅的發生。
13、因涉稅事項被稅務機關處罰
問題:企業因為違法相關稅法規定,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
對策:應判斷處罰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體需要結合主觀方面、涉案的金額等作出判斷,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14、其他涉嫌稅收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問題:因其他涉稅事項受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對策:需要結合具體的情形,作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判斷,並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稅務機關出具證明材料。
15、股權代持稅務問題
問題:基於特定的原因,公司存在代持股的情形。
對策:在不構成經營障礙的前提下,應做到股權的實名制,如果客觀上需要代持股,代持股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代持人應該按照規定依法繳納稅款。
16、存在稅務爭議
問題:公司在掛牌過程中,與稅務機關存在稅務爭議。
對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稅收立法層級較低,上位法簡單,包容性小,在稅收征管中大量部門規章、內部規范性文件在實際發揮作用,由此帶來稅務機關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另一方面,從實踐中看,一些違背稅法原理、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案例時有發生。如果企業的合法權益確實受到侵害,可以尋求專業稅務律師的幫助,通過專業的稅法分析和有效的溝通化解爭議。

2. 上新三板,一定得補稅嗎

是的,因為你的財報要按實際的流水來申報,如果之前有漏報的,就必須要補稅,

3. 新三板和新四板有什麼區別

新三板與新四板均為股權交易場所。

新四板與新三板的區別如下:

1、掛牌成本不同:新三板掛牌成本在120萬左右,而新四板的費用要低很多;

2、融資功能不同:新三板主要為掛牌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新四板主要為企業提供掛牌、登記、託管、轉讓、展示服務以及各類股權、債權、金融產品等服務。

3、股價形成機制不同:新三板掛牌企業依據股票交易形成價格,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根據公司凈資產確定股價。

(3)新三板補稅擴展閱讀

股權交易,主要是指股權轉讓交易。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是投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於投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對公司的投資實質上是對投資財產權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財產權利成為公司法人對投資財產的財產權,保留下來的權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權利就成為投資人的股權。

股權交易,主要是股權持有人與有意持有股權的投資人之間的股權轉讓交易。一般有現金交易、股份或資產置換交易等。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在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非上市企業的股權交易的地點一般是在國家有關部門、各地政府主管的股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所、證券交易所進行。

參考資料

網路-股權交易

4. 新三板和新四板有哪些區別#私人整理,各位多加補充

新四板和新三板的區別
1、定義:
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30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為公司股東單位。
新四板是前海智媒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是前海智媒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針對中小企業個性化資本服務需求而開發的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接服務+敲鍾媒體服務+資本教育服務品牌。
備註:新四板在民間還有另一種叫法,就是區域股權交易中心(俗稱四板)等同起來,所以特別容易與新三板聯系起來。
2、提供的服務不同
新三板致力於成為企業融資的平台,為價值投資提供平台,通過監管降低股權投資風險,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新四板主要為企業提供掛牌對接+敲鍾媒體服務以及資本啟蒙服務。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後,可進行登記、託管、轉讓、展示服務以及各類股權、債權、金融產品等服務。
3、股價形成機制不同
新三板掛牌企業依據股票交易形成價格,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根據公司凈資產確定股價。
4、掛牌成本不同
新三板掛牌成本在120-300萬左右,年費50萬,還有補稅成本與後續財務規范成本。而新四板業務成本低很多,3萬左右;升級服務「新四板直通車」全國統一價6萬元。

5. 新三板交易要交稅嗎,新三板掛牌費用問題

個人所得稅
當前,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營業稅
當前,對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印花稅
在新三板買賣、繼承、贈予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與企業法人的政策一致。
股息紅利
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有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按股息紅利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些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新三板交易需要交納哪些稅的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華律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託華律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發票問題
問題:發票無小事,無論是「股改」過程中發現不合規發票入賬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是在掛牌後出現的發票問題,都有可能招致「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處罰」,尤其是「營改增」後,增值稅專用發票引發的「刑事風險」無論對公司高管還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計的破壞力。
對策:加強公司內部發票的規范性管理,尤其在開具、接收過程中,嚴格按照發票管理的程序,重點審核「賬」、「票」的一致性。
2、個人股東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股改」過程中,個人股東將累積的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策:按照稅法規定,該情形下應視同進行利潤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個人股東以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已經按照一定年限對無形資產進行了攤銷。
對策:根據《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文),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企業上市微信公眾號TL18911835315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
問題:部分企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轉移利潤,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
對策:關聯交易應按照《企業所得稅》以及《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提交留存相關資料,以證明定價的合理性。
5、特殊性稅務處理未進行備案
問題:企業在進行重組中,適用了特殊性的稅務處理,卻沒有按照規定到主管機關進行備案。
對策:選擇特殊稅務處理應按《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11條規定備案;如企業重組各方需要稅務機關確認,可以選擇由重組主導方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層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
6、整體改制中的契稅、營業稅、土增稅問題
問題:企業在整體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資產的轉讓行為,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相應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對策: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根據《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符合條件的四種情況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7、消除同業競爭,未進行稅務注銷
問題:企業掛牌新三板前,為了消除同業競爭問題,對部分項目公司進行了注銷,卻沒有進行稅務注銷。
對策:企業應該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稅務注銷,進而進行工商注銷,從法律上消滅主體資格。
8、稅收遷移問題
問題:企業為了享受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實施了稅收遷移,但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實際辦公地址、稅務登記證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對策:企業應該盡快按照工商、稅務部門的要求,實現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的一致性。
9、稅務優惠資格存疑
問題:企業取得稅收優惠資格(如高新技術企業等)後,管理不規范,沒有按規定提交相應的備案等材料。
對策:掛牌前,企業已經取得的稅收優惠資格,比如高新技術企業、雙軟企業等,應該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文件的要求,獲得相應的批准,進行備案,以保證稅收優惠資格的有效性。
10、存在欠稅問題
問題:掛牌前,公司存在欠繳稅款行為。
對策:及時申報繳納稅款是企業的應盡義務,如果企業因為特定的原因不能及時繳納稅款,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制裁,並會成為掛牌新三板的障礙。
11、存在補稅行為
問題:部分企業掛牌前為了提高的賬面利潤,調增利潤,從而補交稅款,還有因為會計差錯補交稅款。
對策:企業掛牌前補交大量稅款,需要有合理的說明,否則會構成掛牌新三板的障礙因素。而對於因會計差錯,不交少量的稅款,一般不會影響新三板掛牌。
12、存在逃稅行為
問題:公司在以往的經營過程中存在偷逃稅的行為。
對策:具有主觀故意的偷逃稅行為,會構成「新三板」審核中的實質性障礙,應避免偷逃稅的發生。
13、因涉稅事項被稅務機關處罰
問題:企業因為違法相關稅法規定,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
對策:應判斷處罰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體需要結合主觀方面、涉案的金額等作出判斷,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14、其他涉嫌稅收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問題:因其他涉稅事項受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對策:需要結合具體的情形,作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判斷,並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稅務機關出具證明材料。
15、股權代持稅務問題
問題:基於特定的原因,公司存在代持股的情形。
對策:在不構成經營障礙的前提下,應做到股權的實名制,如果客觀上需要代持股,代持股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代持人應該按照規定依法繳納稅款。
16、存在稅務爭議
問題:公司在掛牌過程中,與稅務機關存在稅務爭議。
對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稅收立法層級較低,上位法簡單,包容性小,在稅收征管中大量部門規章、內部規范性文件在實際發揮作用,由此帶來稅務機關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另一方面,從實踐中看,一些違背稅法原理、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案例時有發生。如果企業的合法權益確實受到侵害,可以尋求專業稅務律師的幫助,通過專業的稅法分析和有效的溝通化解爭議。
17、股權激勵涉稅事項不合規
問題:股權激勵計劃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或者實施了過於激進的稅務籌劃方案。
對策:依據目前我國稅收政策,股權激勵應適用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的稅目,公司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8、過於激進的稅務籌劃方案
問題: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稅務籌劃方案缺少合理商業目的,過於激進。
對策:稅務籌劃需要有相應的商業目的,需要有相應的證明材料,否則會按照實質課稅的原則,而被納稅調整。
19、未進行股權及稅務架構設計
問題:投資者由於沒有事前進行稅務架構的優化,而在投資退出時,繳納了25%的企業所得稅,以及20%的個人所得稅。
對策:我國為了發展中西部地區經濟,鼓勵產業轉移,國家及省、市、縣各層面已經出台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補貼政策,公司可以事前優化稅務架構,以降低經營,尤其是投資退出的稅負。
20、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未及時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公司個人股東發生的股轉轉讓等行為,沒有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策:2014年1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67號文規定,當股權轉讓協議簽訂生效後,納稅義務即產生,而無論此時是否已經收到股權轉讓款。此時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納稅。
21、資本交易的稅務風險
問題:股權交易中的歷史遺留稅務問題,缺少籌劃背景下稅負成本阻礙交易的進行;沒有及時按規定申報納稅;間接股權轉讓被納稅調整等等。
對策:資本交易涉及金額巨大,隱藏的稅務風險眾多,從2011年以來,資本交易一直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指令性」稽查項目,尤其,2015年一季度,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27121億元(已扣減出口退稅),比上年同期僅增長3.4%。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將於今年5月份發起針對金融行業的稅務大檢查。具體應對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在進行重大資本交易前應做稅務盡職調查;第二,應事前對交易的架構和方式進行稅務籌劃;第三,應提高日常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
22、股權轉讓印花稅
問題:企業或個人轉讓股權未按照要求繳納印花稅。
對策:與企業股東的處理一致,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 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總結
部分新三板企業由於長期經營的不規范,存在「內外帳」等情形,涉稅事項管理粗放,需要全面優化稅務管理事項。與此同時,國家針對新三板的稅收立法也在不斷健全。已經出台了印花稅、個人股息紅利的稅收政策,對於其他具體事項並未予以明確;按照國務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參考對滬深兩市投資者已經出台的有關稅收政策。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股權轉讓引發的稅務爭議越來越多,新三板交易雙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確應該履行的納稅義務,同時,交易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進行一定稅務籌劃,以降低交易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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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三板上市股份制改造需要繳稅嗎

股份制改造一般是不用繳納稅款的。
正常的流程辦理股改,進行工商登記即可。
但是新三板的申報過程中,有可能涉及到調賬,就有可能需要補稅。
這個部分才會產生補稅的需要,根據企業不同的情況,要補繳的金額不同。

7. 掛牌新三板的成本費用有哪些

新三板掛牌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費用
目前主流券商的新三板掛牌費用在200萬人民幣左右,其中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費用約70萬左右,券商內部收費130萬左右。但是也有一些投資機構或者券商報價160-180萬。
新三板主辦費用參差不齊原因有以下四種:一是擬掛牌企業的實力、成長性以及企業和券商的合作關系;二是著眼於沖量的券商和想集中力量做精品項目的券商在掛牌階段的收費也會不一樣;三是如果企業掛牌之後短期內可以轉做市的項目和掛牌之後還要等很久才能轉做市的項目,收費也會不同;四是,不同地區企業的掛牌費用也差距較大。五是,投資機構中間為了接單把價格壓低,後期通過其他方式向企業收費。
其實,企業選擇做新三板掛牌,幾十萬的掛牌費用差別並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就是服務的券商團隊能不能全心全意幫助企業去推進,畢竟現在新三板排隊項目太多,每一家券商手裡面儲備項目都不下百家,而券商的消化能力沒有及時跟上。
企業因為掛牌所花費的費用根據企業的狀況不同,差異也是很大。如果企業以往都是正常進行稅務申報,實物與賬目相符,賬目與稅收相符,那企業在稅務上的成本基本為0,總的掛牌費用就是券商團隊的支出。如果企業以往存在一些避稅行為,那就要衡量一下稅收的負擔。按照兩年一期進行補稅,每個企業可能差異很大。
再者,企業因為產權權屬不明所產生的費用,比如企業的設備、廠房是否入賬,產權是否完整合規,如果沒有入賬,那就會產生一筆因為入賬所需要購買的發票的成本、資產增值的成本等。
所以,新三板掛牌看似成本不高,其實隱含的成本也需要去評價。很多券商包括投資機構並不會去跟企業解釋太多的新三板費用,在啟動項目之後慢慢發現費用如此之高,這個時候就有點晚了。

8. 新三板上市,公司要為員工補交公積金嗎

新三板是需要規范治理的公司,是需要補繳員工社保和公積金的。因為勞資糾風的風險是會導致公司持續性經營風險的

9. 新三板賬外收入需要全部全部補稅嗎

  1. 首先,不嚴謹地說,新三板跟IPO除了業績要求之外,其他是差不多的。所以如果把帳外收入轉入帳內的話,肯定是要全額補稅的。

  2. 其次,補稅的話要向稅務局說明原始報表和申報表報表之間的差異,企業出了補稅之外還要說明補稅的原因,補稅額如果很大,稅務局不敢收,因為這屬於他們失職,而且欠稅額巨大就是觸犯刑法了。

  3. 再次,新三板企業要求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原始報表與申報表表的差異說明你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無效。這樣很難通過新三板上市審核。

10. 新三板半於補稅及調整原始申報表有沒有規定

補稅不會影響到掛牌。
而且還需要拿到稅務局的不欠繳稅款證明;
但補稅多了,企業往往不會願意支付這個成本,況且新三板也未帶來很直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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