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向證監會申請恢復上市的公司要等多久才能恢復上市(如st金果)
股票退市後一般會到三板.
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
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或者經營業績扭轉後向證監會提成申請並得到批准,時間跨度較長,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清算,徹底沒有了。這也是最不希望看到的。
Ⅱ 老三板股票為什麼 不能回主板上市
一個是已經退市的股票,一個是還沒退市的股票。就好像一個休克的人可以搶救,一個已經死亡的人如何搶救?三板股票恢復上市的要求跟IPO差不多的,所以st股票的殼才有價值,否則人家就去買更便宜的三板的殼了
Ⅲ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你好,新三板掛牌的前提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前提條件,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Ⅳ 老三板還能恢復上市嗎
有從三板進入主板的,不過那是直接在三板掛牌交易的,目前位置還沒有一家從主板掉到三板之後還能回來的另外,一旦被打入三板就叫做終止上市,不是暫停上市,暫停上市的股票還有一年的時間來進行重組,重新恢復交易
Ⅳ 三板股票到底到達什麼要求或者構成什麼條件才能有資格恢復上市進入主板
至今從三板「跳」到主板的只有粵傳媒一家。你的問題各公司情況有所不同。重組方式不同。所以不一定。要停牌重組完了回復上市前再公告怎麼樣。一般債務重組就比較有希望了
Ⅵ 什麼是上市公司恢復上市
再上市:上市的時候發行股票就是首次融資了,已上市的再次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方式就是再融資,再的意思就是指二次。
恢復上市:指被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被股證券交易所暫停期間,公司能夠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實現盈利,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對公司申請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同意公司恢復上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在恢復上市的首日不設漲跌幅報價限制。
轉板上市:板指的是不同層次之間的交易市場,滬深交易所叫主板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是第二層次的,與正計劃推出的創業板在一個層次上第三層次的就是三板,包括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中關村股份報價轉讓系統,不同板之間的受市場關注度和交易量等都有差別,所以會適合不同的公司,當一個公司轉到不同交易系統之掛牌就叫轉板,兩種原因啊,下一層次的做的比較好的就升上來,而上一層次的做的差的就退到三板,但是現在國內對退市場機制和轉板機制都還沒有明文規則。
Ⅶ 老三板股票什麼時候可以重新上市
直接在老三板購買的退市股票,恢復上市後,沒有禁售期。當然,如果你持股量很大,超過了5%,那麼就屬於大股東,大股東減持要發公告,還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如果只是小散,那麼沒關系,想怎麼賣就怎麼賣。
Ⅷ 老三板破產重組重新開盤需要什麼手續
老三板退市股重組重新上市步驟手續:
1.破產重整,同時完成股改,變成凈殼。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即退市公司被優質企業借殼。該步驟需要證監會非公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審核,審核時間2-3個月。
3.向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退市公司被借殼後,優質資產被注入,公司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極大改善,符合重新上市的條件。重新上市由交易所審核,審核時間在60個交易日內。
老三板重新上市條件
2012年7月7日,滬、深交易所首次在第七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以專門章節闡述了退市股重新上市政策,並於2012年12月16日發布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當時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到了2014年10月17日,滬、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門檻,要求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還增加了「最近三年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以及「最近3年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實控人未發生變更」等條件。
不過,由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布後,滬、深兩交易所分別發布通知,稱「新《上市規則》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規則》生效之日起36個月內申請重新上市的,仍適用原《上市規則》(即2012年修訂版)的規定」。由於新上市規則的生效日為2014年11月16日,這意味著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並於2017年11月16日前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滿足2012年版《上市規則》的條件,而其他公司則需要滿足新《上市規則》條件,即「新老劃斷」。
2014年6月23日,證監會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為新三板、老三板公司提供了重大資產重組的明確規定。自此,重大資產重組成為老三板公司重獲新生的一條捷徑,但重大資產重組如果構成借殼,則還需要符合借殼上市的相關規定。另外,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的首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