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韓學臣被判無期是因為什麼罪
河南濮陽一老闆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義,面向社會非法募資18億元,僅1億多用於實體投資。
該老闆還利用擔任慈孝基金會理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基金會2980萬元轉出後非法佔為己有。被終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對濮陽市宏豐實業集團實控人韓學臣等人集資詐騙、職務侵佔行為的二審刑事裁定書,以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對韓學臣進行量刑,但他本人認為自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遂提起上訴,在終審判決中被維持原判。
券商中國記者發現,因非法集資等罪名被判無期的案件不在少數,就在7月份,因在IPO期間創立空殼公司虛構銷售交易,非法集資粉飾業績以達上市目的,湖南紅太陽電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紅陽被湖南省高院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維持原判。
時間倒回2011年至2015年間,彼時,新三板被視作資本市場的新興風口,廣受追逐。河南濮陽一企業老闆韓學臣,開始「以身涉險」。
韓學臣是濮陽市宏豐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宏豐投資」)、濮陽市龍都瑞祥農業生態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龍都瑞祥生態園」)、濮陽市宏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豐實業」)等多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15年6月,慈孝基金會向韓學臣實際控制的濮陽市天聖機械加工有限公司轉款90萬元。以上共2980萬元慈孝基金會基金,先後經宏豐實業、天聖機械公司賬戶轉入郭某、韓學臣等賬戶後支出。
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一審法院認定韓學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起案件的其他被告人姚金英、王慧卿、王桂蓮、韓瑞峰、宋艷霞等人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不等。
對於一審判決,韓學臣表示不服,他認為自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應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自首情節。」其他人則認為自己原判刑過重,所有被告均提起上訴。
㈡ 企業在上新三板之前對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不屬於 在新三板上市前需要去股權交易中小掛牌,經審核合格後就可以募集資金
㈢ 企業在上新三板之前,股改的時候,對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不屬於
在新三板上市前需要去股權交易中小掛牌,經審核合格後就可以募集資金
㈣ 企業在上新三板之前,股改的時候,對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合法。很多企業在上新三板之前都會有一個增資擴股的過程,其實還是私下裡進行的,並非是公開募集資金。原因一是企業可以進行融資,以股權換取資金,以便更好更快發展,原因二就是企業為了提早適應資本市場。
另外提醒你應該注意這家企業是否正規,是否已經與券商簽訂保薦協議等內容。
㈤ 擬新三板上市,股改之前增資擴股,社會募集資金,合法嗎法律依據及程序
這種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不合法的,如果股改之前公開募集,屬於非法融資!可以尋找機構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
㈥ 以扶持新三板企業上市為由煽動別人購買原始股票算算非法集資
正規的實體企業,如果發展不錯,並沒有強求也沒有傾向性的讓他人購買股票,不屬於非法集資,新三板上市公司發行原始股現在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