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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融資效率

發布時間:2021-04-02 00:11:44

『壹』 為什麼要上新三板上新三板有什麼必要性最近在考慮新三板上市,你們看好新三板的前景嗎

一:新三板掛牌成本低、效率高

周期短,從材料申報到掛牌完成一般不超過6個月。成本低,掛牌成功的企業可以享受政府補貼,基本實現「零成本」。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無)

二: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為掛牌新三板,企業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構建規范的現代化治理結構。如果企業歷史上有不規范的遺留問題,還要進行處理和解決。
一個新三板掛牌過程,就是一個簡版的IPO。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潛藏的瑕疵和風險將得到解決,規范的治理結構將得以建立。等時機成熟,具備IPO條件時,操作起來也將大為輕松。

三:為企業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轉讓平台
為企業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轉讓平台,有利於提高股份的流動性,實現價值發現功能,完善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的能力,增加企業的發展後勁。

四: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實現高質量定向融資
1.股權融資
融資方式有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之分,兩者各有特點各有優勢。股權融資不用提供抵押,融來的錢也不用還。並且通常在融來資金的同時,還能融來資源。新三板之後,企業在需要融資時,只要把手裡的股權出讓一部分就可以了。掛牌後如何進行融資,是我們在為企業設計新三板的掛牌方案時,重點關注內容之一。
2.定向增發
股權轉讓融資用的是股東原來手裡的股權,屬於存量。如果股東不願意用這種方式,還可以定向增發。定向增發是對特定對象的融資行為,用的是增量。原股東不用出讓股權,但每人手裡的股權會被稀釋。
股權轉讓一般伴有原股東股權的重大稀釋,或者是原股東的退出。轉讓前後,企業的整體盤子基本是不變的。但定向增發則是在原股東不變的情況下,增加新的股東。投入的錢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業的。
3.股權質押
有些企業掛牌新三板後,就會有銀行找來,說可以提供貸款,因為股權可以質押了。
4.增加授信
企業成功掛牌新三板,是一種非常積極的信號。銀行對於這樣的企業,是非常願意增加授信並提供貸款的,因為他們也面臨激烈的競爭,並且以後這種競爭還會加劇

五:有利於企業更快滿足主板上市條件
要討論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好處,就不得不提轉板IPO。對懷揣上市夢想的企業家,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對企業最大的價值。現在新三板的主管機構,已經從中國證券業協會變更為中國證監會。盡管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IPO的具體細則還沒有出來,但在兩者之間搭建轉板機制,為新三板掛牌企業提供轉板IPO的綠色通道這一點,已經十分明確。正是基於對轉板IPO的重視,我們在為企業設計新三板的掛牌方案時,才將它與融資、定向增發等一起,列為重點關注對象。

六:通過股權激勵機制,增強企業內部員工的凝聚力與工作熱情
企業掛牌新三板,股票可以流通轉讓變現,對於核心人員吸引力是很可觀的。股權激勵直接將受激勵對象納入企業剩餘索取權的分配過程中,充分協調了雙方的價值取向,確保企業核心人才的工作激情,達成利益共同體。

七:提升企業知名度,增強對外宣傳力度
掛牌新三板後,就成為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企業會獲得一個6位的以4或8開頭的掛牌代碼,還有一個企業簡稱。以後企業的很多信息都要公開。但與此同時,企業的影響和知名度也在不斷擴大。

八:有利於企業進行資本並購與重組等資本操作
通過新三板進行產業整合並購重組,便於產業鏈上下游整合。掛牌公司獲得流動性溢價,估值會比發行前有明顯提升,未來潛力也將越來越大,這將吸引VC、PE等機構進入,幫助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

九:可以消除長期等待的被動
如企業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在上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然後再進行股份制改制,從而排除了長期等待上市且成本高昂的風險。企業掛牌後可以選擇股權融資。融資具有快速、低成本的優勢。掛牌企業可根據企業發展需求自主選擇一次或多次融資;掛牌時間極短,一般僅需1至2個月;掛牌費用低:企業的股改費用基本上可以由地方政府資助(地方政府一般為鼓勵企業改制而資助100-200萬元)。

十:「吸金作用」
中國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對掛牌公司給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和傾斜,如允許掛牌公司發行債券、用股權市值作為質押物向銀行融資。等於把掛牌上市公司打造成為是資金的寵兒,為掛牌公司拓展了最多元的融資渠道;而且掛牌後可以多次籌集資金,以獲得資本擴展業務,解決中小企業或科技型企業債權融資無抵押無擔保的問題。同時,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信託產品等。從而大大拓寬融資渠道,增加融資手段。

十一:改善資產負債結構
企業通過掛牌募集一部分資金,充實了企業的資本金,而且,募集的資金往往是溢價出讓股權或增發股權而來,較大幅度地增加了公司的凈資產,降低了企業負債比例,從而大幅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了企業抗風險的能力。

十二:發現掛牌企業價值,實現股東財富價值
股權交易市場是公司股權份額交易市場。通過交易行為,可以發現企業價值,並為投資人進入優質公司以及股東流動、退出提供便捷平台。企業在掛牌前,其價值難以被外界發現,企業即使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也只有與企業關系密切的人有一定認識,外界無從知曉,更難以發現其價值了。企業通過掛牌,通過資本市場平台的廣泛宣傳,企業的核心價值被挖掘出來,企業的真正價值會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掛牌後,使股東權益衡量標准發生變化。原來所擁有的資產,只能通過資產評估的價格反映價值,但將資產證券化以後,通常用二級市場交易的價格直接反映股東價值,股東價值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李嘉誠多次蟬聯亞洲首富,其旗下已上市的「和記黃埔」功不可沒,李氏夫婦通過海普瑞的上市而一躍成為中國首富也突出體現了資本市場價值重估的魔力。

十三: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快速成長
掛牌過程是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戰略、公司財務管理、業務流程再造等規范和梳理的過程,可以突破企業發展不同階段的管理瓶頸,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快速成長,從而產生「客觀進步效應」。掛牌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較為嚴格,使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以改善公司的監控、資訊管理及營運系統,公司運作更加規范。

十四:提升公司知名度、影響力,展示品牌形象
股權交易市場是提升公司知名度、影響力,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舞台。
成為掛牌公司後,大大提高知名度(媒體給予一家掛牌公司的關注遠遠高於私人企業,獲得名牌效應,積聚無形資產 --更易獲得信貸、管理層個人名聲、吸引人才去,更好地聚集人氣,樹立企業信心;具有良好的「廣告效應」。
企業掛牌後必然成為所有財經媒體、廣大投資者每天關注的對象。能夠提高公司在市場上地位及知名度,贏取顧客信供應商的信賴;具有巨大的「信用建立效應」,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具有天然的信任感,有助於在間接融資市場上建立較高的信譽,便於銀行以較有利條款批出信貸額度,在投標競爭中也往往占據有利地位;
從產業競爭角度來講,一方面掛牌可以支持企業更高速地成長以取得在同行業領先的時機;另一方面,如果同行競爭者均已掛牌上市,企業同樣需要充足資本與競爭對手對抗。

十五:企業可以獲得經營的安全性
企業通過掛牌籌集的充足資本可以幫助企業在市場情況不景氣或突發情況(如本次宏觀調控)時及時進行業務調整或轉型而不至於出現經營困難。此外,掛牌公司還獲得更強的政治影響力,在某種程度上增加在不確定環境下企業經營及其領軍人的安全性。
企業有更多機會吸引戰略投資者
企業掛牌後,通過交易平台和相關媒體,可以吸引更多投資者關注,特別是各種戰略投資者,他們經常關注各種高成長企業的信息和動向,一旦發現好的投資機會,他們便蜂擁而上。此時,企業就有了更多的選擇投資者餘地,也有了更強的議價能力,使企業和原有股東的價值最大化,從而使企業站在更有利的地位。

十六:為企業進入更高的資本市場打下堅實基礎
為企業進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海外資本市場打下堅實基礎。國內外公開資本市場上市比較關注公司的歷史沿革、規范運作、財務獨立性等,通過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實踐,可以使企業熟悉資本市場的運作,實現提前預演。

十七:獲得政府政策支持
土地政策方面,可以低價取得土地,或者解決現有土地權證問題;金融政策方面,可以取得股權質押貸款貼息,或者取得擔保費用補貼;稅收政策方面,可以免除以往欠繳稅款,或者未來幾年新增稅收財政返還;資金資助政策方面,可以取得政府掛牌獎勵,或者企業改制獎勵(各地從50萬到150萬不等掛牌獎勵)。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差別很大。

十八:資金扶持:
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新的直接融資通道,企業不僅可以在上市時籌集一筆可觀的資金,上市後還可以再融資籌集資金用企業的股票進行兼並、收購等,公開上市是企業最具吸引力的長期融資形式,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對資本的需求。

十九:便利融資:
新三板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二十:財富增值:
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二十一:股份轉讓:
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二十二:轉板上市:
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二十三:公司發展:
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二十四:上市有利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理清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務實企業發展的基礎。
a上市有一系列嚴格的要求,特別是對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為了達到這些要求,企業必須提高運作的透明度,提升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水平,使得企業從一個「草莽企業」、「家族公司」逐漸演變為現代企業。
b企業改制上市的過程,就是企業明確發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規范發展的過程,企業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內外部環境,評估企業優勢劣勢,找準定位,使企業發展戰略清晰化,改制過程中,保薦人、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專業機構為企業出謀劃策,通過清產核資等一系列過程,幫助企業明晰產權關系,規范納稅行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c 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能會引進外部董事、戰略投資者,這些外腦和資源可以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監督和保護。
d 公司上市後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這些都會增加公司運營的透明度,有利於防止「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
(9) 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提升公司在客戶、供貨商和銀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開發行與上市具有很強的品牌傳播效應,公開上市對企業的品牌建設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業知名度,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由於上市公司的運作是相當透明的、運營是受到監管的,比運作不透明、運營不受監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讓人放心,所以,客戶、供貨商和銀行會對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將更容易吸引新客戶,供貨商更願意與你合作,銀行會給予更高的信用額度。

二十五:上市使得公司對員工更有吸引力
上市將使企業對高素質的員工產生更強的吸引力,有利於公司招聘到滿意的高級人才。另外,上市後,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會對員工更有吸引力,這有助於吸引並保留最有才乾的員工。而當公司向優秀的管理雇員提供股份紅利計劃,公司的效益將與企業管理者利益聯系在一起,提高員工的干勁。

『貳』 新三板目前有哪些融資渠道

目前隨著新的交易制度的頒布實施,雖然由於投資者准入門檻偏高等原因,新三板企業的股票轉讓成交量仍然較為清淡,但其通過實施定向增發、引入新投資者等方式,也可較好滿足公司的融資需求。「新三板」作為科技型企業上市的孵化器,具有其掛牌門檻低、掛牌費用少、掛牌效率高等特點及優勢,不僅能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增加企業品牌的價值,更重要的是能為企業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融資途徑。
定向增發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新三板簡化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核准程序,對符合豁免申請核准要求的定向發行實行備案制管理,同時對定向發行沒有設定財務指標等硬性條件,只需要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滿足法定要求即可。在股權融資方面,允許公司在申請掛牌的同時定向發行融資,也允許公司在掛牌後再提出定向發行要求,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如藍天環保登陸新三板的同時獲得500萬元投資,開創了新三板掛牌融資同步的先例。
此後,又有晟矽微電、博易股份等多家企業跟進,分別在掛牌同時實現924萬元和350萬元融資。以武漢尚遠環保為例,自從在新三板掛牌之後,該公司雖然還沒有股票轉讓的成交記錄。但其成功實施了定向增發方案,向七家機構投資者合計募資約3000萬元,主要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建設研發中心等。募集資金到位後,將使公司股本、凈資產、每股凈資產等財務指標有較明顯的提高,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同時,還將大幅提升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技術含量和核心技術水平。
中小企業私募債
私募債是一種便捷高效的融資方式,其發行審核採取備案制,審批周期更快。沒有對募集資金進行明確約定,資金使用的監管較松,發行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定合理的募集資金用途,如償還貸款、補充營運資金,若公司需要,也可用於募投項目投資、股權收購等方面,資金用途相對靈活。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同時,私募債的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
銀行信貸
隨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開展,銀行針對眾多輕資產企業因無固定資產抵押無法取得銀行貸款的融資需求特點,推出了掛牌企業小額貸專項產品,就質押股份價值超出凈資產部分提供授信增額。掛牌企業股權實現標准化、獲得流動性之後,向銀行申請股票質押貸款也更便捷。目前,新三板已經和多家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將為掛牌企業提供專屬的股票質押貸款服務。
優先股
優先股對於新三板掛牌的中小企業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的問題,且創始人和核心管理層不願意股權被稀釋,而財務投資者又往往沒有精力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優先股這種安排能夠兼顧兩個方面的需求,既讓企業家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又能為投資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紅回報創造條件。
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可能對於擁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更適合。不過,一般來說此類企業或者比較成熟,或者資產規模較大,而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普遍現金流並不穩定,資產規模也偏小,要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礙。
除此以外,新三板還為掛牌企業發行新的融資品種預留了制度空間,以豐富融資品種,拓寬掛牌公司融資渠道,滿足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
據孔方兄投融資訊調查了解,在多種融資渠道中,定向增發已經日漸成為新三板掛牌公司重要的融資方式,並呈現爆發性增長態勢,新三板掛牌公司樂於使用該融資渠道的主要原因是定增周期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機構對公司未來轉板上市的預期等原因。

『叄』 提升新三板掛牌企業融資效率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融資收益要與風險相匹配。最簡單的道理就是風險越小,支付的成本越小。這也就是為什麼企業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代價不同。
2、融資規模需要量力而行。籌資過多會造成臨資金閑置。對股權融資而言,過多的融資意味著喪失更多的控制權,要和別人分享更多的成長紅利(PS:新三板的小額、快速融資方式非常適宜企業早期的發展。)。若估值過高,機構投資者一般還會要求對賭條款。對債權融資而言,融資規模過大,直接就提升了企業融資總成本,還會造成還款壓力。
3、對融資工具瞭然於胸。企業尤其是掛牌企業,不應當將融資的視野局限在銀行信貸以及新三板定向增發。企業需要熟悉各種融資工具以及相應的融資成本(企業需要記住一點——企業融資成本是決定企業融資效率的決定性因素)。通常,企業融資以融資來源劃分可分為財政融資,商業融資,內部融資,銀行融資、債券融資,最後是股票融資。
4、各類資本的佔比須合理。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的比例在企業資本結構中最重要,企業融資時,企業老總需要考慮這一比例是否能保證企業價值最大化。
5、預計融資期限。首先需要預計資金的使用期限。若為彌補流動性需要,可選擇短期融資方式。(當然,選擇短期融資也需要注意風險,企業借高利貸還銀行借款最後被銀行斷貸的不在少數。因此企業要謹慎。)若企業是用於長期投資或購置資產,則適宜用長期融資方式例如長期貸款、企業內部積累、租賃融資、發行債權、股票等。
6、新三板企業融資還需注意控制權問題。融資結構具有明顯的企業治理功能,它不僅規定企業收入的分配,而且規定著企業控制權的分配,直接影響著企業的控制權爭奪。企業在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時不能因為資金而喪失企業的控制權。
7、把握融資的最佳機會。過早融資會造成資金閑置。然而過晚融資則會造成喪失機會期(例如有創業項目因為企業老總沒有提前規劃,直到企業資金快用完了才去找融資,結果這個好項目因為缺乏資金而失敗。實際上在之前有風投來談,但是創業者沒有意識到融資的緊迫性而拒絕掉了。沒有資金,項目只能失敗。)並且,企業在有錢的時候談融資往往比缺錢的時候談融資要方便,成本要低。未雨綢繆,踏好融資的時節點是新三板企業融資需要注意的。

『肆』 新三板,創業板,中小企業板的區別是什麼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伍』 怎麼解決新三板市場流動性

新三板定位於為創新創業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創新創業型企業由於其所處發展階段,企業規模小、風險高,投資人需要具有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才會進行股票的投資和交易,市場分層管理的目的就在於提高投資人的風險識別能力,從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解決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二是從宏觀層面看,市場分層管理有利於提高市場的整體效率與質量。市場分層管理將會加速掛牌公司的兩極分化。那些真正具有創新能力的掛牌公司將會快速有效地得到資本的支持。相反,那些處在傳統產業同時又不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將無法獲得資本,從而遭到市場淘汰。市場分層管理制度將會促進市場優勝劣汰,起到優化資源配置,從而提高整體市場效率和質量的作用;三是從制度安排順序來看,分層制度是解決流動性問題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新三板流動性問題的解決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發達證券場外市場的國際經驗來看,需要構建包括分層制度、轉板制度、競價交易制度等在內的一系列制度。就新三板目前的現實制度安排來看,除以上制度安排外,還需要完善做市商交易制度,降低投資人門檻等等。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分層制度將會為轉板制度和集合競價制度的實施奠定製度基礎。只有那些表現優秀的掛牌公司才能實現轉板和進行集合競價交易,而掛牌公司優劣的表現將由分層制度來安排。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分層制度邁開了解決新三板流動性難題的第一步。

『陸』 新三板:公司整體變更股改時注冊資本可以變化嗎

目前在為企業掛牌新三板服務時,有的企業在進行股改時往往出現凈資產審計值低於注冊資本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因此,公司在整體變更股份公司之前應調整公司經審計後的凈資產不能存在低於公司的實收資本的情形。也就是說雖然申請掛牌新三板的公司沒有嚴格的財務標准,即使處於虧損狀態的公司也可以掛牌新三板,但是公司不能虧損到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情況。
多數公司設立時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而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准備登陸新三板或者IPO等與資本市場進行對接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需要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這時便會涉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問題,為了能夠使有限公司階段的存續時間得以連續計算,此時公司通常會選擇公司原賬面凈資產進行折股,而非評估值進行折股,否則公司在有限公司階段的存續時間便不能連續計算,從而影響報告期的確定,耽誤公司對接資本市場的時間。前述過程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股改」。
實務中,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出現公司以選定的股改基準日進行整體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時,經審計的公司原賬面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然而,公司股改整體變更折股的過程是公司凈資產按照一定比例摺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餘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的過程,需要公司原賬面凈資產大於或者等於注冊資本。在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下,則無法進行折股,從而影響公司股改。
比如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審計公司凈資產只有800萬元,企業經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調整。
一、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原因
在有限公司階段,財務上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即「公司凈資產」)包括如下會計科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關鍵性因素在於實收資本和未分配利潤兩項。
主要原因有三:(1)公司實收資本過低,即公司注冊資本未繳納或未全部繳納(該原因是最為常見,絕大多數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都是由於該原因所導致);(2)公司未分配利潤為負,即公司一定程度的虧損;(3)公司實收資本過低且未分配利潤為負。
針對不同的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原因,為實現公司未來順利股改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
二、第一種方案:減資,減資完成後再進行股改或減資同時進行股改
就該問題,根據現行法律等規定,如果沒有新的資金彌補虧損應當減資。因為,根據《公司法》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等於認購股本總額(發起設立)或實收股本總額,根據96條實收股本總額不能高於凈資產額,而現在公司凈資產額卻低於原注冊資本額,最終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額必然會低於原公司注冊資本額,如果沒有新的資金注入,將構成減資行為,應當按照公司法178條進行減資。
實踐中,公司股改時一般都是以公司凈資產進行折股。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改時,股東出資已經全部繳納,即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一致的。因此,公司經審計師審計後的凈資產不能低於公司的實收資本,換一種說法就是公司可以虧損,但是不能虧損到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注冊資本),如果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那就進行減資,將實收資本減少到低於公司的凈資產,當然此種情況減少的注冊資本實際是虧損的部分。該種操作,可以解決公司股改的問題,但是帶來了另外一個問題,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持續盈利能力如何?如果企業是因為過去虧損造成的,但是報告期持續盈利,能夠解釋清楚的,此問題不會對公司掛牌新三板造成實質性障礙。
關於公司應當如何按照凈資產折股,除了公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相關法規並沒有對凈資產折股比例做出規定,一般情況下,折股比例不能低於1:1,即1元凈資產折1股。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出於謹慎的財務處理企業會留一部分凈資產進入資本公積,即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1元以上的凈資產折1股的方式折股的。
減資,也就是減少注冊資本,從掛牌新三板業務角度來講,減資的事情發生的情況比較少,畢竟這與掛牌上市並不吻合。但是,不常發生,但並不代表不發生,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講,並沒有明確規定減資的情形和操作程序,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或什麼情況下)公司必須減資,也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或什麼情況下)必須用某種方式減資,但是對於新三板具體業務來講,沒有規定的往往是最難處理的問題。
減資可將其分為實質上的減資和名義上的減資。實質上的資減資是因為公司預定資本過多而形成大量的過剩資本時,為避免資本的浪費而由公司將多餘的資本返還給股東的行為。名義上的減次一般是由於公司經營不佳,虧損過多,造成公司實有資產大大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總額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總額的方法來彌補虧損的行為。
對於審計凈資產低於注冊資本,改制折股時是否要履行減資手續的問題,對於IPO業務多有發生,但是對於新三板掛牌業務發生的比較少見。
這種情況,一般實務操作都是引進新股東彌補歷史虧損或者原股東出資補齊差額,然後進行審計評估折股,整體變更或發起成立股份公司。像當年光大銀行及多家券商股改都存在這種情況。
其次,當然也可以履行減資程序。東土科技改制時凈資產低於注冊資本從而履行了減資手續,可以作為我們思考該問題的一個參考。
針對IPO證監會的審核情形,如果直接採用凈資產折股低於原有注冊資本,雖沒有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不能上報,但卻會得到特別關注。因為這種情況出現的本質是歷史上存在大量虧損或營業外損失,雖最近三年效益較好(滿足首發條件),但仍不能彌補虧損,在審核上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的歷史問題會高度關注,質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主營業務能力的持續穩定性。
另外,整體變更是我國在企業首發上市時為了連續計算業績而獨創的東西,它具有獨立性,任何想與之一起進行的操作都有很大的風險,也不可取。在實際業務中,有客戶出於各種考慮想增資和整體變更一起做,我們均建議不可取。但是,從理論而言應當可行。如果沒有新的資金彌補虧損應當減資。因為根據公司法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等於認購股本總額(發起設立)或實收股本總額,根據96條實收股本總額不能高於凈資產額,而現在公司凈資產額卻低於原注冊資本額,最終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額必然會低於原公司注冊資本額,如果沒有新的資金注入,將構成減資行為,應當按照公司法178條進行減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78條規定即釋義: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規定。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凈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凈資產的減資形式,其實際上使股東優先於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資本額,注銷部分股份,不將公司凈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接近。減資雖然可能危及社會交易安全,但是卻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公司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預定資本過多的情況,從而造成資本過剩。閑置過多的資本顯然有悖於效率的原則,因此,如果允許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者就有機會將有限的資源轉入生產更多利潤的領域,從而能夠避免資源的浪費,這是實質性減資的合理性所在。另一方面,公司的營業可能出現嚴重虧損,公司資本已經不能真實反映公司的實際資產,公司注銷部分股份,而不返還股東,由股東承擔公司的虧損,使得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相符,有利於昭示公司的真正信用狀況,反而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這是形式減資的合理性所在。
對於注冊資本的減少,原則上來說是不允許的,尤其是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維持原則一般不允許減少注冊資本,但也不是說絕對地禁止。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減少注冊資本採取認可的態度,只是要求比較嚴格,限制性的規定較多。根據本條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有以下幾個程序:
(1)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減資無論是對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債權人,影響都很大,本法賦予了股東和債權人在公司減資過程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法。但是,無論是股東進行投票,還是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前提都是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尤其是財務狀況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決定,因此,本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股東大會)做出減資決議。公司減資,往往伴隨著股權結構的變動和股東利益的調整,在公司不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尤其是在注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減資直接引發公司股東之問的利益沖突。為了保證公司減資能夠體現絕大多數股東的意志,根據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應當由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這一程序與公司增資的規定相同,主要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4)減資登記。公司減資以後,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資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根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是公司合法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注冊資本低於這一限額,公司就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應當變更企業形式。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的影響甚巨:公司的實質減資,導致公司凈資產減少,等同於股東優先於債權人回收所投入的資本;公司的形式減資,也會減少應當保留在公司的財產數額,同樣會導致公司責任財產的減少。因此,公司減資時一定要注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本條規定,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債權人沒有在此期間內對公司主張權利,公司可以將其視為沒有提出要求。
1、減資完成後再進行股改
如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目前公司凈資本只有800萬元,可以減少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完成減資程序並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後,公司再進行股改。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的影響很大,因此公司減資時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減資需要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
(1)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減資無論是對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債權人,影響都很大,公司法賦予了股東和債權人在公司減資過程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法。但是,無論是股東進行投票,還是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前提都是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尤其是財務狀況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決定,因此,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股東大會)做出減資決議。
公司減資,往往伴隨著股權結構的變動和股東利益的調整,在公司不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尤其是在注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減資直接引發公司股東之問的利益沖突。為了保證公司減資能夠體現絕大多數股東的意志,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應當由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主要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4)減資登記。
公司減資以後,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資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2、減資同時進行股改
公司在減資同時進行股改,此種方式在新三板及IPO中已有實際操作案例,以東土科技為例進行說明,公司在整體變更時減資的處理方式,其披露信息如下:
(1)2006 年 7 月 31 日,東土科技召開發起設立的股東大會,會議由全部發起人出席,並以代表公司股東100%表決權的表決決定以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的截至 2006年4月30日公司凈資產7,603,915.94元折股,以760萬元為變更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3,915.94元轉為資本公積金。
為該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完成的減少注冊資本,東土國際於2006年8月8日在《北京晨報》刊登了減資公告。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06年9月18日出具《驗資報告》(中磊驗字[2006]0020號),驗證截至2006年4月30日,李平及張旭霞已繳足注冊資本760萬元,均以凈資產出資,發行人實收資本為760萬元。
(2)律師對證監會反饋意見的回復:
關於發行人2006年減少注冊資本情況的核查意見:根據發行人的說明及律師核查,發行人減資已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2006年7月31日,發行人召開 2006 年第一次股東會,決議同意將注冊資本由1020萬元變更為760萬元;發行人於該次股東會後編制了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就該次減資事宜通知了發行人該時的債權人;
2006年8月8日,發行人在《北京晨報》刊登了減資公告,根據發行人的說明,在公告發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沒有債權人要求發行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006年9月18日,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就發行人該次減資進行了驗證,並出具了中磊驗字[2006]0020號《驗資報告》;
2006年10月8日,發行人就該次減資事項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並領取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1100001125176。綜上所述,律師認為,發行人該次減資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第二種方案:溢價增資
通過增加公司注冊資本補齊與凈資產之間的差額是在實務操作中最經常使用的方式,也就是溢價增資,根據增資的主體不同,又可以劃分為如下幾種方式:
1、以貨幣或其他出資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
(1)原股東通過貨幣出資溢價增資,部分出資轉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公司整體變更時,以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公司注冊資本,以此種方式避免公司凈資產不足注冊資本的情況。
(2)引進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對公司進行溢價增資。
(3)設立員工持股平台對公司進行溢價增資。
2、原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轉為股權。
所謂債權轉股權是指公司債權人將其對公司享有的合法債權轉為出資(認購股份),公司會計處理表現為其他應付款轉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增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但是債轉股不適用於公司設立。
在實務操作中債轉股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下面將詳細介紹債轉股所要履行的的程序:
(1)用於出資的債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a)債權合法有效;
b)債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
c)債權依法可以評估和轉讓;
d)債權是被投資公司經營中產生的貨幣給付、實物給付的合同之債;
e)被投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出資應當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被投資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出資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
a)《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號)第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確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
b)《債權轉股權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債權人和被投資公司的名稱、住所;債的形成依據、時間;債權總金額及各債權人所享有的份額;擬轉為出資的債權數額、評估作價方式;協議生效時間;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通過《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3)專項審計與資產評估
用作出資的債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以考查作為投資的債權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沒有其他權利負擔以及是否可以作為公司出資進行轉讓。
在公司所有股東能達成該筆債權折股比例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不進行全面資產評估,只需對債權進行專項評估,否則公司將對公司現有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確認新增的持股比例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異。注意:必須請專業的證券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否則還需要請證券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復核!
(4)驗資
(5)工商局變更登記
四、第三種方式:調整改制基準日
無論是增資還是減資,因其程序的復雜性都可能會導致公司改制基準日的延後,所以公司可以主動調整股改基準日(審計基準日),以時間換空間,即公司未來幾個月預期能持續盈利的前提下,推遲股改基準日,待公司凈資產審計值(預估)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後進行股改。
五、未分配利潤為負時的處理方式
需要明確的是,此情形是指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繳,但由於未分配利潤為負,最終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公司注冊資本未實繳或未全部實繳,且未分配利潤為負的情形下文將單獨予以討論。
此種情形下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
1.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
既可以是公司股東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主體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若是股東贈與,將計入公司資本公積;若是股東以外主體贈與,將計入公司營業外收入從而增加公司利潤。兩種贈與均可以實現公司凈資產的增加。
該種處理方式操作較為簡便,時間上也較短,但贈與時需綜合考慮贈與的具體數額,以確保贈與完成後公司凈資產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
2.改善公司經營狀況,扭虧為盈
通過改善公司經營狀況,扭虧為盈,也可以增加公司凈資產,從而最終實現公司凈資產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為公司未來順利股改奠定基礎。
該種方式難度較高,且時間較長。
六、股改完成後,股改基準日經審計凈資產值出錯怎麼辦?(附案例分析)
實務中,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一旦確定很少出現差錯調整,但凡事就是有個例外。2016年3月14日掛牌的大眾生態(836043)就因收入確認方面出現差錯而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調減凈資產值。
大眾生態全稱為成都大眾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園林景觀設計、苗木種植與銷售及園林綠化養護的綜合性園林綠化企業。
大眾生態以2014年9月30日為股改基準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股改基準日的凈資產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審計報告》,確認大眾有限基準日的賬面凈資產為41,089,349.29元。2015 年 3 月 16 日,大眾有限全體股東簽署《發起人協議書》,同意將大眾園林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以大眾園林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經審計賬面凈資產值按1:0.4867 的比例折為2,000 萬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為發起人股份,其餘21,089,349.29元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3月16日召開創立大會。3月25日拿到股份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期後收到了蓬溪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於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蓬財評[2015]177號」《關於城河二期景觀綠化 A 段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評審結果的通知》,確認蓬溪項目工程總投資為8220.726萬元,較2014年9月30日預估的該項目收入8800萬元低。因此公司結合建設工程審計工作開展實際情況,對該工程預計收入進行了重新估計,預估該項目最終審定價在蓬溪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結果價基礎上審減5%,即該項目預計總收入為7800萬元。由於公司2014年 9月30日預估的該項目收入8800萬元不合理,且對公司凈資產的影響較大,該事項被認定為重大會計差錯,公司對該事項進行了追溯調整,涉2013年、2014年1-9月期間的財務報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調整後的報表重新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15]第810162號《審計報告》,確認截止2014年9月30日,大眾有限經審計的凈資產為32257076.72元,較「信會師報字[2014]第810073號」《審計報告》調減凈資產8832272.57元。」
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開 2015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整體變更折股比例等事項的議案》,確認由於上述調整,大眾園林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比例調整為1:0.6200;同時包括《發起人協議》在內的相關法律文件的相應內容應隨本次調整事項相應調整。即:股份公司注冊資本(股本)保持不變,資本公積調減883萬余元。
大眾生態申報新三板掛牌材料後,股轉公司針對此問題出具了反饋意見如下:「(1)請公司補充披露調整原因、前次審計預估收入的合理性、調整前後影響的財務報表科目及金額,並說明該事項是否構成會計差錯更正,如是,請公司補充披露會計差錯更正情況。(2)請主辦券商及會計師補充核查公司對上述事項的披露是否完整。(3)請主辦券商及律師針對該事項是否構成掛牌障礙發表專業意見。」
主辦券商和律師認為:大眾生態設立過程中的凈資產調整事項不影響公司設立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對本次掛牌不構成法律障礙。
如果股改完成後,發現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確定的凈資產值出現差錯調減且調減後的凈資產值低於股改完成時的股本,該怎麼辦?當時的股改還合法嗎?無非三種糾正途徑,一是認定當時股改不合法,撤銷股改登記,恢復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從頭再來一次股改;二是股份公司減資至調減後的凈資產值(或以下);三是股份公司溢價增資,溢價部分用於彌補調減的凈資產值。

『柒』 新三板定向增發涉及哪些制度問題

一、定價依據
定價主要是參考公司每股凈資產、市盈率、所處行業、成長性等因素,並與投資者溝通後確定。少數以每股凈資產作為定向發行價格。
二、定增對象
人數不得超過35人。公司在冊股東參與定向發行的認購時,不佔用35名認購投資者數量的名額。在新三板的定向增資中,規定要求給予在冊股東30%以上的優先認購權,在冊股東也可放棄該優先認購權。
三、合格投資者認定
機構投資者需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者實繳出資總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需是證券資產市值500萬元以上的個人,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
四、掛牌時可進行定增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融資,這個特點凸顯了新三板的融資功能,縮小了與主板、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差距。
五、小額融資豁免
公司定增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20%的,發定增可以不用向證監會申請核准,只需備案即可。
六、儲架發行
儲架發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發行的再融資制度。該制度主要適用於,定向增資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情形,可以減少行政審批次數,提高融資效率,賦予掛牌公司更大的自主發行融資權利。
七、定增新股的限售期
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但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他們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的25%。

『捌』 新三板融資方式有哪些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新三板」具有其掛牌門檻低、掛牌費用少、掛牌效率高等特點及優勢,不僅能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增加企業品牌的價值,更重要的是能為企業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融資途徑。
定向增發
新三板簡化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核准程序,在股權融資方面,允許公司在申請掛牌的同時或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如藍天環保登陸新三板的同時獲得500萬元投資。如武漢尚遠環保,其在新三板掛牌之後,成功實施了定向增發方案,向7家機構投資者合計募資約3000萬元。
優先股
優先股對於新三板掛牌的中小企業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的問題,且創始人和核心管理層不願意股權被稀釋,而財務投資者又往往沒有精力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優先股這種安排能夠兼顧兩個方面的需求,既讓企業家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又能為投資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紅回報創造條件。
中小企業私募債
私募債是一種便捷高效的融資方式,其發行審核採取備案制,審批周期更快,資金使用的監管較松,資金用途相對靈活。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收益的制度。由於證券公司擁有數量眾多的營業部網點,便於客戶開立新三板投資許可權,從而增加整個新三板交易量,盤活整個市場。齊魯證券首批獲得該從業資格。
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可能對於擁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更適合。不過,一般來說此類企業或者比較成熟,或者資產規模較大,而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普遍現金流並不穩定,資產規模也偏小,要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礙。
銀行信貸
目前銀行針對眾多輕資產企業推出了掛牌企業小額貸專項產品,新三板已和多家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為掛牌企業提供專屬的股票質押貸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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