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對做市商的做市和退出有時間限制嗎
已有做市商做市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3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要提前向股轉系統提出申請。
掛牌時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轉讓方式變為做市轉讓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6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3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股轉系統同意。做市商退出做時候,1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市。更多相關知識參考第一路演
Ⅱ 新三板股票必須做市商才能交易嗎
新三板證券交易市場上流通轉讓的嚴格來講不是股票,是企業的股權。
轉讓方式有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
大多數企業選的協議轉讓,這類企業的流通股需要你自己找買家自己找賣家,一般為長線持有,所以不要亂買企業。
做市轉讓方式是和券商交易,一般無利可圖。
Ⅲ 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做市商與不做市商有什麼區別個有什麼利弊
利
:在施行做市商制度後,交易活躍度驟升.
有利於提高上市企業的知名度,選擇一個可
靠的、有較大知名度的做市商做市,可以提
高上市企業的知名度、可信賴性
有利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透明度及可信
度。
有利於股票價格的穩定性,因為做市商為了
維持股票價格的穩定性,必然保有一定的資
金來維持價格穩定。
有利於保持公司股票價格的流動性,因為做
市商同時報賣價和買價,利於投資者做出決
策並買賣。
有利於公司股東股票出讓,如果公司股東在
做市商交易下分批出讓股票,做市商因對公
司較了解,故會在合理價格情況下購買股東
出讓股票
弊
做事價格被做市商壟斷,由於做市商擁有一
定的資金及知名度,買賣雙方都通過做市商
買賣股票,故容易造成股票交易價格被做市
商壟斷
容易被一家做市商壟斷,故上市公司需要和
各個做市商一起協調溝通,保證價格的公允
性
Ⅳ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是什麼意思
1、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收益的制度。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2、做市板塊的市場功能發揮優於協議。1)增強了新三板股票的流動性:做市使得股權快速分散,雖然成交量未必明顯放大,但做市交易大大增加了交易頻次,縮窄了交易價差,從而大幅提升成交效率;2)價格發現:做市使得原本離散、跳躍的價格開始形成連續的價格曲線,股價的市場公允性大為提升,開始構建估值體系;3)融資:做市公司融資規模更大。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規則(試行)》提出了做市商交易方式,並作出明確規定: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2014年8月25日,做市制度開始實施。
Ⅳ 新三板中提到一個做市商做市商的概念是什麼
准確的說是「坐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自身報出的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公眾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這類證券商由於直接參與證券交易,並且有特定的限制條件與權力的券商就稱為「坐市商」。
往往具有幾個特點:
1、具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包括總資產、注冊資本、凈資產、保證金總額、股東背景與結構等
2、專業技術,要精通期貨及期權交易相關規則、細則及各種管理辦法,掌握相關品種的現貨基本面資料,熟練運用各種分析技術和交易策略,具備相當的交易操作技術
3、融資融券的優先權、交易稅的減免以及全面的信息接入;
4、特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以求穩定整個市場;
Ⅵ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是什麼意思
做市商: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即證券公司通過比較專業價值評估體系,給出相對合理的建議價格,對於非專業買方有一定的風險規避作用。初始掛牌時選擇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在該股票掛牌滿3個月後方能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做市商做市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一、委託方式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二、申報時間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報類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限價申報、做市商的做市申報。(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
四、做市轉讓撮合時間
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做市轉讓撮合時間。
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撮合成交。
五、做市轉讓成交原則
1.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投資者與做市商訂單進行連續自動撮合;成效價均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2.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到價限價申報原則:(1)做市商對於自己做市股票所為之報價,在限價申報時有應買應賣的義務。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自動撮合成交。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1)限價申報未到價時,做市商不負有成交義務。
(2)因做市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人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六、即時行情發布
每個轉讓日9:30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效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3個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3個價位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Ⅶ 什麼是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你好,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和符合條件的非券商機構,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利益。通過新三板資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關信息。
做市商制度介紹
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證券公司和符合條件的非券商機構,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收益,同時證券公司會利用其數量眾多的營業部網點,推廣符合條件的客戶開立新三板投資許可權,從而提高整個新三板交易的活躍度,盤活整個市場。
做市商制度,即報價驅動制度,具體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調整做市證券的合適庫存並給出股票買入和賣出價,然後接受所報價位上的買單和賣單,即投資者發出賣出指令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買入、投資者發出買入指令時用庫存證券執行賣出,若庫存證券不足,則向其他做市商購買,最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做市證券的雙向報價。從全球范圍來看,採用單純連續競價交易的創業板市場共有10家,而單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創業板市場分別為4家和8家。可見,從國際范圍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創業板市場佔了大多數。
新三板做市交易活躍度提升 市場運行呈現新特徵
近日,上證報從權威渠道獲悉,2019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市場融資221.54億元,同比降53.47%;並購重組金額100.33億元,二級市場成交額602.57億元。整體來看,新三板呈現出融資交易收縮的趨勢,但市場總體運行態勢良好,並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徵:新增掛牌企業的成長性和盈利性增強;做市交易活躍度提升;掛牌公司股東的股權質押比例低、總量少等。
權威渠道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境內股票市場融資整體下滑,其中,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市場融資規模分別同比下降26.43%、19.84%和53.47%,新三板市場融資交易的收縮趨勢相對更為明顯。
在融資收縮的背景下,債轉股成為重要的融資渠道,發行佔比上升,且趨向於產業內認購。據權威部門初步統計,今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共有14家企業進行了債轉股,融資額30.90億元,較2018年上升9.16%。同時,債轉股的債權人以大股東、關聯方等內部投資者為主。
同時,新三板融資還呈現出進一步向高盈利企業集中的特點。其中,以產業鏈整合為目的的融資規模有所提升。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Ⅷ 什麼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的條件是什麼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好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做市商制度的核心是做市商保持持續的雙向報價,為股票交易提供流動性,並通過交易價格為創新、創業型企業的股權融資提供合理的融資價格。(新三板---參考第一路演)
新三板做市商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2、設立做市業務專門部門,配備開展做市業務必要人員;
3、建立做市股票報價管理制度、庫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風險監控制度及其他做市業務管理制度;
4、具備符合全國股轉系統要求的做市交易技術系統;
5、符合股轉規定的其他條件。
Ⅸ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股票轉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也可以通過做市商轉讓。所謂做市商轉讓,是買賣雙方通過證券公司的報價進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而做市商就是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
Ⅹ 新三板做市是什麼意思
在股票市場,做市轉讓方式是指投資者針對一支具有競爭力的股票發行,人為製造股市交易量膨脹,以吸引更多投資者購買。
在新三板市場,做市轉讓制度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
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新三板做市轉讓制度是對我國資本市場的重大突破,該制度要求做市商對做市證券合理估值、雙向報價,不僅促進市場流動性,更重要的是其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在雙向報價過程中,不斷發現股票的合理價格,因此能夠有力地減少滬深股市常見的莊家炒作投機等現象,從而幫助維護市場的穩定。
(10)做市商新三板擴展閱讀
市場投資風險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